⑴ 2015年對退休後去世人的社保補貼
死亡後可以領喪葬費和撫恤金。
原來所繳保費,個人賬戶部分可以全部回返還,身故前的醫療答費用可以按規定報銷。
帶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社保卡,到參保地社保局申請退社保金。
原參保繳納社保人的供養的親屬或繼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領取參保繳納人的個人帳戶積累余額;
(二)喪葬補助費:為其死亡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三)一次性撫恤金:供養親屬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別按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倍、9倍、12倍支付。
⑵ 河北省企業退休工人病故後喪葬費,撫恤金和遺屬補助有什麼規定
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准發給:
一、喪葬費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二、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關於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問題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病故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調整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離(退)休金。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退)休金為基數計發。即按冀勞社〔2001〕72號文件套改後的基本離(退)休金和套改後歷次按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金之和為基數計發。
(2)2015年保定市退休人員死亡擴展閱讀
申報條件:離休(建前老工人):
符合冀辦字[2001]10號和冀勞社[2001]72號的離休和建國前老工人死亡的。
退休人員:符合冀人社字[2012]203號的下列人員:
①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未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人員因病非因工死亡;
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死亡的
撫恤金發放標准必須是法律、法規規定發放的;代表政府發放撫恤金的是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企事業單位發放的撫恤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訴訟范圍;「沒有依法發給」是指拒絕發給或者沒有按照規定的對象、范圍、標准、數額、時限等發放。
享受撫恤金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死者的直系親屬,二是這些親屬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養。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單位是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及政策發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對象,這些相應規定的,主要由發放單位或其他相關部門負責。
2018年8月1日起,國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准。
⑶ 2015年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標准有哪些
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主要包括:1、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X個月和X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每個省市的標準是不一樣的);2、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准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3、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⑷ 河北省企業退休職工因病死亡後,費用按什麼標准執行呢
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沒有達到按月領到養老退休金標准工作人員患病非因工死亡,其喪葬補助金規范按去世的時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職工月均值養老保險金2個月派發。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月領到養老退休金的離休、退職人員(沒有離休人員和合乎勞人險〔1983〕3號文件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中退休工人)死亡以後喪葬補助金標準是自己死前2個月養老退休金。在其中,自己死前2個月養老退休金小於去世的時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職工2個月均值養老金,按去世的時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職工月均值養老保險金2個月派發。
參保人沒有達到按月領到養老退休金標准患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領到養老退休金的離休、退職人員死亡以後,不論是否有供養直系親屬,均發送給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撫恤金按身亡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意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的時候上一年度我省退休職工月均值養老退休金,但最大不得超過20個月。安葬費、慰問金派發方式喪葬補助金標准及遺屬撫恤金標准調整,參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由平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機關審批後從統籌基金支付。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金綜合的,由原單位壓力。
⑸ 2015年行政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安葬費標准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2015年保定市退休人員死亡擴展閱讀:
撫恤金的發放對象
(一)因公犧牲軍人
1.因公犧牲軍人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九條:現役軍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確認為因公犧牲:
(1)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於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認定為因戰、困公致殘後剛舊傷復發死亡的。
(3)因患職業病死亡的。
(4)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現役軍人在執行對敵作戰、邊海防執勤或者搶險救災以外的其他任務中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犧牲對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2.因公犧牲軍人的確認許可權。現役軍人因公犧牲,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屬於上述現役軍人死亡情形中「其他因公死亡的」情形的,由軍隊軍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
經確認為因公犧牲軍人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因公犧牲軍人遺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
確認機關填發《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通知書》,寄給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無誤後,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因公犧牲證明書》。
(二)病故軍人
1.病故軍人的條件。《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十條規定現役軍人除「因患職業病死亡的;在執行任務中或者在工作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醫療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確認為病故。現役軍人非執行任務死亡或者失蹤,經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對待。
2.病故軍人的確認許可權。現役軍人病故,由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確認。確認機關確認後,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圍軍人病故證明書》。
⑹ 河北省保定市 企業退休工人病故後喪葬費 撫恤金 遺屬補助有什麼規定
1、喪葬費支來付標准源
退休人員:2200元
離休人員:1200元及死亡當月離休金60%的二十個月(2007年1月1日後死亡人員)
2、喪葬費的領取方式:
辦理減員手續的,喪葬費於辦理完減員手續(多領養老金的在返還全部多領養老金)次月25日後,撥付至死亡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存摺內。請離退休人員家屬在未領取喪葬費前,不要將養老金存摺清戶
國企職工退休後病故應享有如下待遇:
撫恤金:如果其配偶無工作(無退休金),其單位給其配偶按月發放撫恤金,其標准由各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確定。如有未滿18周歲的子女,其子女也享受撫恤金。
喪葬補貼: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三個月的標准發給死亡者家屬。(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
撫恤金由死亡者所在單位按月發放。
喪葬補貼:如果當地退休職工實行社會化管理的,由當地的街道辦事處代發,否則也由死亡者單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