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些公司用退休人身份證抵稅
法律分析:關於退休的人身份證被公司拿去抵稅,這是偷稅漏稅的行為,可能違反刑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有第一款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㈡ 公司為了避稅,用退休人的身份證進行,可以嗎
這個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首先這個行為是違法的,查到就得不償失了,其次,這個行為要公司的員工同意才行的,否則就是不行。
㈢ 想要避稅,個人所得稅,怎麼操作退休工人可以嗎
稅收籌劃不是什麼人都能做的
㈣ 單位要求用退休人員的身份證辦銀行卡,來幫我避稅,合法嗎
逃避個人所得稅,肯定不合法。
危害稅收征管主要體現在稅收環節,具體指的是危害稅收征管指違反國家稅收征管制度,妨害國家稅收正常活動的行為。危害稅收征管一共包括14個具體罪名,都是違反國家經濟管理秩序的行為。
《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規定期限內不繳或者少繳應納或者應解繳的稅款,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外,可以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