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職工死亡辦理流程
退休職工死亡辦理流程如下: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御芹家屬准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保人員盯信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
4、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簽收《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交財務部門並完成支付。
需要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通知書;
2、火化證;
3、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鎮則畢;
4、死者親屬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到社會局申請辦理喪葬費和撫恤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㈡ 退休老人死後要到哪裡辦理
退休老人去世後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一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退休人員死後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3、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三、怎樣辦理退休手續?
(一)辦理退休的范圍:
1、養老保險關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社保部(以下簡稱社保部)檔案關系在北京市人事檔案社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檔案管理中心)的存檔人員,符合退休條件,退休報批手續由檔案管理中心負責辦理。
2、養老保險關系在其他社保機構的存檔人員,由本人及繳費單位向該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退休。
(二)辦理退休的條件:
1、存檔人員按規定參加了社會養老統籌,並符合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2、存檔人員以存檔前身份確定其退休年齡:幹部身份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
3、存檔人員申請因病或非因公致殘提前退休,須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年齡為男50周歲,女45周歲。
4、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必須達到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退休年齡為男55周歲,女45周歲。
(三)辦理退休的手續
1、申請辦理退休須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集體委託存檔的須持委託存檔單位介紹信),並提交下列材料:
(1)存檔憑證及存檔合同。
(2)本人戶口及戶主頁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5)2寸照片一張。
2、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構確認的提前退休工敏前種批件的復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登記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張。
3、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鑒定書面申請;
(2)與病情有關的詳細病歷資料,包括:住院、門診病歷、X光片或CT片及報告書、化驗單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張,勞動鑒定費200元(代收)。
4、經審核符合退休條件後,本人到社保部清算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開出清算單,檔案管理中心依據清算單計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關規定:
1、根據京勞社發(2000)150號文件規定,存檔人員退休後實行屬地管理,退休費的領取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部門,人事檔案同時轉入街道。退休人員與我中心簽定的檔案管理合同盯拿肆自檔案轉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終止;
2、檔案管理中心負責發給退休人員全市統一印製的退休證,領證時收取服務費150元;
3、本人憑退休證、戶口本及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科或街道社會保障所辦理退休費領取手續;
4、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到原公積金交存部門辦理支取手續;
5、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退休後將醫療保險關系轉往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部門或街道社會保障所;
6、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的存檔人員,從退休之月起停止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凱轎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
一、退休職工死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當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費,辦理時需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交社區蓋章,社保員簽字後,並攜帶離退休人員火化證原件、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復印件前往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申領手續。
對長期居住在非火化區的離退休人員,除填報《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費申領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化區證明及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在申報死亡的同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供養直系親屬按月領取的救濟費。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採集供養直系親屬的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為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按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
二、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㈣ 退休工人死亡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退休之後原本是安享晚年的生活,但是每個人都有死亡的哪一天。如果說遇到退余仿休工人死亡也要辦理一些春毀悉手續,很多人對此不了解,大家需要看本文的介紹,就能清楚要辦理的扒乎手續有哪些。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