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至己退休的怎麼辦
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至己退休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進行一次性補繳。
具體方法如下:
1、繼續繳費,至滿15年止,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2、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個人交社保流程:
1、如果個人是有城鎮戶口或者說個人是農村戶口,就可以去當地的社保服務點,或者是去區縣級的社保局自己進行社保的繳納。個人繳納社保只能夠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個人可以當做自由職業者給自己進行社保的繳納。在繳納社保的時候,需要把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復印件都給帶上,同時還要准備兩張一寸照片。然後去到當地的社保機構進行辦理即可;
3、在辦理社保的時候,需要綁定一張銀行卡,主要就是每個月自動扣費,在扣費日之前一定要記住把保費存進去,否則就會斷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B. 退休了單位欠繳社保怎麼辦
退休時單位欠繳養老保險的話,那麼最好的解決途徑為由用人單位補繳完欠的養老保險費後再為員工辦理相關的退休手續。因為如果退休時單位欠繳養老保險的話,那麼會對員工造成下列影響: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停止向職工個人賬戶記賬。如果說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正常的嚴格的按照勞動合同關系的存續時間來給你依法繳納相應的社保,那麼出現中斷的社保交費就應該由企業單位補繳完成以後然後再進行辦理退休,這里需要說明的一點是出現中斷的繳費年限,如果是企業單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那麼企業單位出面是可以完成進行補繳待遇的,但如果說是不是企業單位的原因,而是由於你個人的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麼就不能夠進行補交了。
一、退休的條件:
1、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
二、退休的程序:
1、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
2、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
3、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
4、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C. 職工已到退休年齡,單位欠繳社保,該怎麼辦
員工早已抵達退休年齡規定,但自己的部門欠交個人社保,人們應該怎麼辦?關於這個問題,最先大家抵達退休年齡規定的退休工人,一定不要簽署這類退休審批表,由於你一旦簽署退休審批表,便是認同你總計繳費年限,那樣未來要想補繳都是沒辦法來補繳的,對自身而言會造成極大的影響財產損失。
D. 公司法人沒有買社保員工可以退休嗎怎麼辦
親,您好:
我們知道職工在企業上班的話一般都是有社保的,這個是國家強制性的規定,但是單位並沒有去遵守,而職工到了退休年齡的時候應該怎麼辦呢?下面就由華律網小編為大家解釋一下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對於大家有幫助。
一、企業沒繳保險退休怎麼辦理
這樣是辦理不了退休手續的。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員工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時,社保繳費機構明確無法補繳,導致員工無法正常辦理退休手續的,員工有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及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就是對於沒有辦理社保的職工可以要求單位給予相應的賠償的,因為這個是法律所規定的。以上這些就是華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疑問或者是進一步的要求,可以咨詢華律網相關律師。
E. 公司沒有給員工買社保怎麼辦理退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未給員工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未給員工及時足額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要求公司補交社保;2、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關於社保用人單位應履行的義務是:必須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的為職工投繳社會保險費。同時承擔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待遇給付責任,履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如果單位不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如何投訴?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但《社會保險法》出台後,有關部門在處理這類投訴上確有一些變化。這里概要介紹四點意見供你參考。第一,單位未為職工參保繳費該向誰投訴?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4條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閉局保險行差猜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貫徹實施〈社會保險法〉工作會議紀要》也明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有關用人單位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的舉報投訴的,應當按照《社會保險法》第82條、第84條和《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7條的規定及時處理。因此,凡投訴用人單位不為職工參保登記的,均應由人力資源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第二,單位未為職工足額投保該向誰投訴?比如少繳、漏繳等。為此《社會保險法》第86條和《實施〈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20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申請劃撥,包括向人民法院申請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第三,關於法院的受理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第四,關轎慶讓於投訴的移送規定。《社會保險法》第82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務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用人單位或者個人認為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的行為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