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退休之後可以領取養老金,由此可見,各個地區的養老金資格認證對於老人來說還是很重要的,一般一年認證一次瞎運,那麼老人養老金網上怎麼認證?知道這幾種方法就夠了!
一、老人養老金網上怎麼認證
現在養老金認證已經非常方便了。不需要我們在出門去社保大廳進行認證。一般來說現在的認證分為三種方式:
1、通過電子社保卡
已經申領了電子社保卡的,可在電子社保卡首頁點擊「全國服務」—「社保待遇資格認證」,再點擊「開始認證」,按操作提示進行即可。
2.通過各地的指定APP刷臉,即可完成認證。
對於使用智能手機不便的老人,當地相關部門會派工作人員上門探視和慰問,在過程中完顫神枝成養老金認證。
隨著我們科技的發展,靜默認證也被越來越多的城市採用,只要老人有過買火車票、坐公交車,手機支付等情況,那就肯定在世。即可自動完成認證。
5、讓兒女通過「親情服務」功能幫助您認證。
第一步:您的兒女可用自己的電子社保卡,在「我的」找到「親情服務」功能,綁定您的電子社保卡。
茄敏第二步:綁定後,在親情服務頁面中打開您的電子社保卡,點擊「待遇資格認證」即可開始認證。認證時,您按照提示要求操作即可,如果顯示「認證成功」就代表您完成了認證。
⑵ 怎樣進行養老資格認證操作
養老資格認證操作如下:
打開手機上的支付寶,點擊更多選項。點擊市民中心枯備選項。點擊社保選項。點擊養老認證查詢。點擊本人查詢。確定個人信息,點擊確定查詢養老保險資格即可。
養老金資格認證是指確認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領取資格。人社部表示,其目的是為了防止冒領養老金沒啟毀,保障全體參保人員的根本利益。可通過網上認證、機構認證、表格認證、預約上門認證等方式進行資格認證。
開展養老金資格認證意義:
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通俗來說,就是要證明領取養老金的人員沒有死亡,還健在,因為死亡後養老金就會停發,而且也沒有發生被判刑、宣告失蹤等停止發放養老金等應該暫停發放養老金的情況。
如果不開展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就無法及時發現待遇領取人員去世、入獄服刑等養老金應該停發的情況,養老金也就存在被其他人冒領的風險,威脅養老金安全,損害參保人員的權益。
⑶ 退休金怎麼認證
大家都知道,國家規定每年都要進行養老金的資格認定,這個非常重要,現在又到了2022年的六月份,養老金上漲也正在進行之中,養老金資格認定又開始了,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完成認證,將會影響養老金的發放,以前進行資格認證,我們都需要到社保服務大廳親自進行,手續非常麻煩,需要拍照片,還要帶手續資料,現在就不需要了,現在的方式非常靈活多樣,從而讓養老金的認證更加方便,即使對於體弱多病、行動不便的老人和不能使用智能手機的老人也能夠順利的進行。⑷ 如何認證領取養老金資格
認證領取養老證資格流程如下:
【1】本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到就近的社保經辦機構、街道辦事處進行認證;
【2】在電子社保卡首頁點擊【全國服務】—【社保待遇資格認證】—【開始認證】,按操作提示進行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網上進行養老待遇領取資格認證,必須滿足前提條件,那就是領取者屬於: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退休人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待遇人員中的任意一種情況就可以在手機上輕松完成認證。
如果爸媽不太會用手機,兒女可以通過「親情服務」功能幫助完成認證,兒女可用自己的電子社保卡,在「我的」找到「親情服務」功能,綁定爸媽的電子社保卡。綁定後,在親情服務頁面中打開爸媽的電子社保卡,點擊「待遇資格認證」即可開始認證。認證時,爸媽按照提示要求操作即可,如果顯示「認證成功」就代表完成了認證。
認證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在按月領取養老金。
認證情形:
1、國內異地定居人員;
2、國外定居人員;
3、港澳台地區定居人員;
4、本市戶籍抽樣檢查經通知需做生存認證人員。
認證所需資料:本市戶籍認證只需提供身份證或戶口簿,其它情形還需提供如下資料:
國內定居:居住地公安機關證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意見;
國外定居:我國駐該國大使館/領事館證明,如未建交需提供居住國所在地公證機關證明;
香港定居:「香港民政總署」/「香港工會聯合會」證明;
澳門定居:「澳門民政總署」/「澳門工會聯合會」證明;
法律依據:
《關於對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進行領取養老金資格協助認證工作的通知》第二條,確定范圍,明確責任異地居住退休人員是指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後居住在非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人員。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明確進行異地領取養老金資格認證的人員范圍。居住國外或港澳台地區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資格認證,可按照原來的認證辦法進行。對異地居住的享受遺屬補助人員,其領取待遇的資格也可列入協助認證范圍。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對所轄地區異地居住退休人員的資格協助認證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協助認證工作應以方便退休人員為原則,由退休人員居住地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負責辦理;尚未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的,暫由退休人員居住地所在縣(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並指定專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