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法官可以當律師嗎
法律分析:退休法官能當律師,但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成員,四級高級及以上法官、檢察官,四級高級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以上及相當職級層次的審判、檢察輔助人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辭去公職或退休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人員在離職二年內,不得到原任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管轄地區內的律師事務所從事律師職業或者擔任法律顧問、行政人員等,不得以律師身份從事與原任職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相關的有償法律服務活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六條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法官被開除後,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作為當事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代理訴訟或者進行辯護的除外。
⑵ 公務員退休後可兼職律師嗎
可以的。
《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國家公務員基本退休金也應適時調整。其調節辦法是:
在國家統一調整生活必要品價格時,退休公務員可按在職國家公務員並入基礎工資的補貼數額增加退休金;在職國家公務員根據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和物價變動指數調整工資標准時,退休公務員可按調整工資標準的幅度度相應提高基本退休金標准。
安置原則
第一,堅持以就地安置為主的原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對離退休人員的安置去向,本著有利於控制大中城市人口增長的精神,作出了一些規定。
實踐證明,對離退休人員過多地進行異地安置,不僅耗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也不利於離退休人員的晚年生活。特別是隨著住房、醫療等制度的改革,異地安置矛盾更加突出,安置費用耗資巨大,往往有許多難以解決的困難。
第二,對少數退休公務員就地安置確有困難的,應體現適當照顧的原則。如對在邊遠、高原、沙漠等特別艱苦地區工作的國家公務員,其退休安置地點,可區別不同情況予以照顧。
以上內容參考:
網路-國家公務員退休制度
⑶ 法院退休人員當律師不再有退休金嗎
不影響退休金,法院退休後是仍可以從事律師執行的,並不違法現行法律規定。
法院的法官離職或退休後是可以從事律師執業的,但是在其離職或退休的兩年內,是不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且在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 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七條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擔任該法官所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⑷ 退休後的檢察官可以當律師或者公證員嗎
1、退休後的檢察官可以當律師事務所,但在離任後二年內不得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回人。答
我國《律師法》規定,第四十一條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2、退休後的檢察官如果附合以下條件,可以擔任公證員。
《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第七條擔任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年齡2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五)在公證機構實習2年以上或者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並在公證機構實習1年以上,經考核合格。
第八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規定,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已經離開原工作崗位的,經考核合格,可以擔任公證員:
(一)從事法學教學、研究工作,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
(二)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從事審判、檢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務滿10年的公務員、律師。
⑸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否做律師
可以的。只要你不是單位的在職人員,已經退休了,或者離休的,都可以!
在縣級以下(含縣專級)做職業律屬師的話,需要C證(司法考試315分以上,並申請獲證)以上律師執業資格證書。
市裡面的,需要全國通用的A證(360分以上並申請獲證)。
律師沒有年齡的限制,你只要取得律師執業資格證書,並在律師事務所做一年的實習律師,就可以取得律師證。
⑹ 公務員退休後可以當律師嗎
經過 司法考試,有律師證的退休公務員,可以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