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如員工不滿繳費年限,可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企業員工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規定》第十七條規定:員工達到退休年齡並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應及時辦理退休手續,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未及時辦理退休的,除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人員外,市社保機構停止收繳養老保險費;已繳費的,其繳費本金按原繳費比例分別退還企業和本人。市社保機構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退休人員,在受理申請後的30個工作日內按受理當月的規定核定養老保險待遇,並從受理的下月開始計發,受理以前的不予補付。員工經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延期退休的,延期退休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的,不計算繳費年限,不納入繳費指數的計算;個人繳費部分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部分計入共濟基金。
在補交社會保險方面,一是由單位申請補交:自申請之日起2年內應繳而未繳的時段。二是由個人申請補交(本市戶籍人員):戶籍遷入本市且當時沒有達到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的,遷入後因各種原因未繳的時段。若員工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但不滿繳費年限的,可以申請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積累額和一次性生活費,終結在本市的養老保險關系。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本市戶籍員工的一次性生活費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退休時本市月最低工資。
❷ 到退休年齡了 勞動局沒及時辦理退休
到退休年齡相關部門未予辦理退休的,可以依法要求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對仲回裁結果不滿意的,可以依答法提起訴訟。
根據
勞動法--國發〔1978〕104號--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❸ 公務員到了退休年齡但本人一直不肯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辦理條件:
(一)正常退休: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
(二)病退或非因工傷退休: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達到15年,同時具備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書。
(三)特殊工種退休: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礎幹部),同時經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處鑒定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
退休審批和辦理流程:
1、單位參保的人員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自審,符合退休條件的,先在本單位公示(告)7日。單位內部無異議,由單位行政部門和工會或職代會同時鑒章。
2、正確填寫《成都市企業職工領取養老金申請表》。
3、職工年滿退休年齡當月,帶齊所有資料到退管科辦理退休審批。
資料為:職工個人退休的書面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公示、《成都市企業職工領取養老金申請表》一式二份、提高退休待遇的有關原始證明等、在職職工減少表、《職工退休(職)審批表》(提前退休人員才須攜帶)。
4、退休審批完畢,符合辦理退休條件的,經辦人員持職工減少表到收費大廳辦理在職...辦理條件:
(一)正常退休: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職工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且繳費年限達到15年。
(二)病退或非因工傷退休: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繳費年限達到15年,同時具備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書。
(三)特殊工種退休:男職工年滿55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滿10年的工人(包括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礎幹部),同時經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處鑒定符合特殊工種退休條件。
退休審批和辦理流程:
1、單位參保的人員先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自審,符合退休條件的,先在本單位公示(告)7日。單位內部無異議,由單位行政部門和工會或職代會同時鑒章。
2、正確填寫《成都市企業職工領取養老金申請表》。
3、職工年滿退休年齡當月,帶齊所有資料到退管科辦理退休審批。
資料為:職工個人退休的書面申請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檔案、公示、《成都市企業職工領取養老金申請表》一式二份、提高退休待遇的有關原始證明等、在職職工減少表、《職工退休(職)審批表》(提前退休人員才須攜帶)。
4、退休審批完畢,符合辦理退休條件的,經辦人員持職工減少表到收費大廳辦理在職人員減少,然後到退管科領取《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通知書》一式二份。
5、單位及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本人對《成都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通知書》核實無誤鑒章簽字後返回退管科。
6、次月20日之後到退管科領取存摺(單位經辦的由單位經辦人員領取,個人辦理憑本人身份證領取)。
❹ 達到退休年齡但未達到退休條件(工齡未滿十年)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如何處理
跨市:1、參保人須持有效身份證原件到參保地的社會保障分局列印《基本養老參保繳費憑證》一份;
2、參保人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或者在新就業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攜《基本養老參保繳費憑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
跨省:當跨省轉移的參保人沒有重新就業參保以及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並到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原參保地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保險帳戶。
由參保人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接收函後,直接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在本市范圍內變換工作單位的: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新用人單位辦理參保手續後直接接續原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備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養老保險相聯系的,若養老保險停保,則不能單獨參加醫療保險(除改制人員外),醫療保險不參保時則不能報銷醫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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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不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訂立返聘合同。
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
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
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5)行政人員到齡未退休怎麼辦擴展閱讀:
法定退休年齡是指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批准,《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對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並且累計工齡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累計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准予退休。
法定的退休年齡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原則批准,現仍然有效的《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
堅決按照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辦理職工退休、退職,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和勞動權利的根本保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1999]10號文件,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發布了《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通知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溫、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齡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❻ 達到退休年齡但未達到退休條件(工齡未滿十年)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如何處理
退職處理,一次性領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