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企正式員工和公務員退休後在待遇方面,有什麼區別
國企職工退休,和其他企業退休一樣待遇,都是按照繳費年限,繳費基數以及社會平均工資計算的,和公務員退休是兩個軌道,根本不是一回事,公務員不繳納養老保險,按照本人工資計算退休費,是嚴重的雙軌制典型範例,國企的處長,一個月三千多算是多了。公務員一般職員都要四千多,很不公平。國家政治整治,估計沒有多久會取消雙軌制,共同走到一個軌道。
⑵ 國企正式員工和公務員退休後在待遇方面,有什麼區別
國企正式員工。和公務員退休在這方面其實是差了不少的。
我們一個一線城市的公務員和國企工人退休後的待遇作為對比。同樣是男的。公務員的退休收入普遍在1萬左右。或者還有高。同樣的在這個地區的國企工人,他們的退休金大概只有5000_6000左右。這個還是說。他們作為一種特殊行業。才達到這么高的退休金如果說是一般的國企根本也到不了這個數目。國企里邊兒退休金比較高的就是一些特種行業,比如說石油。煤炭等特殊行業。因為這個行業比較特殊專業性強而且也比較艱苦。
其實不光光在退休後的待遇差的挺遠。他們在直屬待遇差得更遠。一線城市的公務員。他們在職期間的收入普遍都超過了1萬。退休以後拿的其實還算是少的。而上面所說的。特種行業的工人。他們在職時的待遇。也不過就是六七千。
所以有時候我覺得沒有必要去拿這兩個階層,直接對比。因為人和人不能比,人比人氣死人。
⑶ 職工退休後除了社保局發放的養老金,原單位有其它福利待遇嗎
職工退休之後,不僅在社保局領取養老金之外,每月個人醫保賬戶還依據法定退休年齡和相對應的佔比,劃歸一定額度費用。事實上:退休以後,所在單位是不可以派發退休養老金的。可是,依據工作中單位類型和內部離休人員管理制度,退休職工還可以享受一定貸幣或者非貨幣類離休薪資福利。
但現今退休職工中,有退休職工,有行政事業單位的退休職工,有靈活用工的退休職工。在公司的退休職工中,有國有企業的退休職工,也有其他經濟主體退休的工作人員;行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中,還需要分成行政機關退休職工,事業單位退休工作人員。
不一樣主體的退休職工,退休之後是不是還需要享有原單位的薪資福利不完整是一刀切,新制度的落實還有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觀念的升級並不是一朝一日就可徹底消除的。因為各種各樣要素作祟,現階段除開自己養老保險金之外,不可以享有原單位福利的待遇,其實只有民企退休的員工和自由職業者,這群人退休之後完全變成社會人士,就像在大海上飄泊一葉孤舟,任憑飄流,不清楚之岸在哪兒。
⑷ 企業職工退休後享受哪些待遇
法律分析:國外企業員攔卜爛工分為退休和退職兩種,我國分為退休、離休和退職三種,待遇有所不同。
(1)退休待遇:從退休的第二個月起按規定標准發放退休金,直至去弊數世為止受與現職員工等同的醫療待遇和死亡待遇,以及一些企業員工福利等(2)退職待遇:退職金低於退休金,醫療待遇與退休相同,但一般不再享受企業員工福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簡漏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⑸ 國企幹部與工人退休金待遇有什麼區別
目前政策,國企幹部與工人退休以後的養老金計算方法沒有區別,都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版帳權戶養老金組成(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參加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⑹ 國資委下屬企業退休待遇
企業職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輩子,退休年紀亦該是安享晚年的時候了。在職期間交納了社保養老保險的金的職工,在退休之後是可按月領取退休職工養老金的,是對退休職工提供的基本養老保障。企業退休養老金待遇政策第二十一條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下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一)被保險人的基本養老金;(二)被保險人退休後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支付項目的費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發生支付困難時,由市財政部門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條被保險人符合下列條件的,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並辦理相關手續的;(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第二十三條1998年7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其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信棚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第二十四條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被保險人,除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外,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過渡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施行。第二十五條2006年1月1日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被保險人,不發給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償金,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第二十六條2005年12月31日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仍按照原國家和本市規定的標准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執行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辦法。第二十七條被保險人死亡後,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第二十八條被保險人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准,由市勞動保談坦蘆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隨本市經濟發展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被保險人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於最低標準的,按照基本養老金最低標准發給。第二十九條基本養老金實行正常調整制度。具體調整方案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報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執行。附:企業退休養老金法律責任第三十條企業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或者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按照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並將企業含帶違法行為的信息依法計入本市企業信用信息系統;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第三十一條企業和被保險人或者其他人員採用多領、冒領等手段騙取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按照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處騙取金額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基金劃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致使基本養老金不能按時足額發放或者造成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流失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由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是為退休人員提供最基本養老保障的,目前養老金已通過上調來加大養老保障功能。
⑺ 國家對國企職工退休待遇有哪些規定
退休工資新政策如下:退春乎休工資我國為了保障退休工人退休後的生活而實行的一項惠及民生的社會保障政策,在中國養老金主要是按照對象來進行劃分的,一類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另一類主要針對企業人員,二者因主要的適用對象不同,在具體的實施機制上也有著很大的區別,已實行了近20年。
國企職工退休工資標准如下: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扒旅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扒此悉。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吵祥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旁悉資的運碰乎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⑻ 國有企業破產後退休職工享受的待遇都有哪些,保持多少年
享受的補償有: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
2、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4、通過各種途徑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5、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
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准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6、其他地方法規規定的補償。
(8)齊哈爾市國資委退休職工有什麼待遇擴展閱讀:
國務院關於在若干城市試行國有企業破產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五章 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
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應當採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並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准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
破產企業職工失業期間,依照《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期滿無法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發給社會救濟金。
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
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破產企業中因工緻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
破產企業中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安排,依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辦理。
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來源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