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年齡的認定以哪個時間為准
1、退休年齡認定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孝桐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2、退休年齡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銷慎消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1)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3)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4)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現實中,由於多種原因導致勞動者的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年齡不一致。用人單位在認定職工年齡時,應當執行《民法典》的規定,以勞動者戶口簿或者身份證登記記載的出生時間來確定其是否達到退休年齡。
法律虧知依據:
《民法典》第十五條規定:「自然人的出生時間和死亡時間,以出生證明、死亡證明記載的時間為准;沒有出生證明、死亡證明的,以戶籍登記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記記載的時間為准。有其他證據足以推翻以上記載時間的,以該證據證明的時間為准。」
Ⅱ 2021年民法典退休年齡的認定
2021年《民法典》登記退休年齡的認定並沒有進行明文規定,而是在《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詮釋,即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Ⅲ 辦理退休年齡以什麼為准
辦理退休年齡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察中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
員工退休年齡認定:
退休年齡針對不同類別的人員有所區別,已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退休年齡的認定如下:原則上,男性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60周歲,女性勞動者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且須累計工齡滿十年。
特殊情況的勞動者退休年齡認定:
1、從事管理和技術崗位的勞動者可以延遲退休。此類勞動者女性退休年齡為55周歲,男性退休年齡為60周歲;
2、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崗位、連續工齡滿10年的勞動者可以提前退休。男性退休年齡為55周歲,女性為45周歲;
3、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累計工齡滿十年的勞動者可以提前謹畝退休。男性退休年齡為50周歲,女性退休年齡為45周歲。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敗晌山能力的。
Ⅳ 退休年齡以什麼為准
退休年齡的確定,實際就是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究竟是依據什麼為准,一般是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認定兩者一致的時間為職工的出生時間,依據出生時間確定退休時間。目前大多數採用個人社會保障號(即公民身份號碼,亦即身份證號碼)確定退休年齡。 1.依據個人社會保障號確定退休年齡:目前進入社保體系的員工都有一個個人社會保障號,這個社會保障號即公民身份號碼,亦即身份證號碼,由18位數字組成,前6位為行政區域代碼,第7至14位為出生日期碼,第15至17位為順序碼,第18位為校驗碼。 2.凡居民身份證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可直接作為組織人事部門或者本人在辦理其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和計算年齡的依據。 3.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67號規定:我部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七日《關於核定職工退休年齡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3〉8號)與一九九零年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公安部合發的《關於辦理幹部退(離)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問題的通知》(組通字〈1990〉24號)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認定出生日期時,應按勞辦發〈1993〉8號的規定執行,即:凡啟用了居民身份證的,在辦理職工退休手續時應以職工居民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對於執行中發現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應會同職工本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進行查證核實,按照職工管理許可權和戶口管理許可權批准認定的出生日期為計算年齡和戶口登記的依據,查證材料歸入本人檔案;對於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證的,要抄報職工常住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按有關規定辦理。 4.勞動和社會保障部1999年3月9日《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1999]8號)規定:「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這里「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應參照檔案中記載的所有的出生時間,只有本人身份證的出生時間與檔案記載的所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才採用以本人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如果和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但是和後來其他記載的出生時間相一致的,則應用居民身份證的出生日期同本人檔案記載的出生日期一致的原則。
Ⅳ 退休時間以什麼為准
根據我國有關職工退休時間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普通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為六十周歲,普通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退休年齡的計算標准依照身份證和職工檔案出生年齡相結合進行計算,普通男職工從出生年月日開始計算,滿六十周歲的該年,可以退休;普通女職工從出生年月日開始計算,滿五十五周歲的該年,可以退休。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世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世時間為准。退休的時間通常以以下時間為准:普通男職工從出生年月日開始計算,滿六十周歲的該年,可以退休; 普通女職工從出生年月日開始計算,滿五十五周歲的該年,可以退休。
辦理退休的流程如下:申報人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照片及申報退休的相關材料;申請人向所在單位、申報,企業存在的去企業、失業人員去轄區就業局申報;企業、就業局向當地人社部門申報;合格後、檔案轉入當地社保局、社保局負責核定待遇;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會通知辦卡,按手印。手續都辦好以後,次月領取待遇。 辦理退休需要的材料如下: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本人的戶口;人事檔案;登記照片一張;屬獨生子女家庭的,還須持獨生子女證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綜上所述,普通男職工的退休年齡為六十周歲,普通沖首女職工的退休年齡為五十五周歲,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世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世時間為准。
【法律依據】:
《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二條
規范退休審批程序,健全審批制度
(一)加強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區要嚴格按《通知》規定的企業職工退休、退職審批許可權,規范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要建立審批工作制度,規范審批程序,加強對審批工作的監督。
(二)對職工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當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要加強對居民身份證和職工檔案的管理,嚴禁隨意更改職工出生時間和編造檔案。
(三)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統一由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負責醫療診斷,並出具證明。非指定醫院出具的證明一律無效伏判仔。 地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負責定期審核指定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作出鑒定結論。職工因病或非因工緻殘完成喪失勞動能力的鑒定標准,暫按《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准(GB/T16180-1996)(1-4)級》執行,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出補充規定。
(四)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特殊工種的管理和審批工作。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每年要缺汪向地市級勞動保障部門報送特殊工種名錄、實際用工人數及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的人員名冊及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時間。按特殊工種退休條件辦理退休的職工,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10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9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必須在該工種崗位上工作累計滿8年。 原勞動部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隨著科技進步和勞動條件的改善,需要進行清理和調整。新的特殊工種名錄由勞動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清理審定後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暫按原特殊工種名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