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1996年元月1日,上班一直到2021年4月份准備退休,請問我能拿多少退休
可以參考以下(企業職工)養老金的演算法。
養老金與繳費金額、總繳費年限、退休年齡、地區社會平均工資 等因素有關。
一般,養老金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其他津貼。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總額 除以 某個數字,這個數字按退休時的年齡決定。
退休年齡 、數字(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50 195
55 170
60 139
假設:60歲退休,退休時個人賬戶里有139000元。
個人賬戶養老金=139000 / 139= 1000 元。
(2)基礎養老金。為繳費年限 乘以 1% 乘以 退休那一年的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
假設:當地社會平均月工資為8000元、繳費年限25年。
基礎養老金 = 25年 * 1% * 8000元 = 2000 元/月。
注意1:這是假設一直按當地平均工資水平繳費的,繳費高的話,1%這個數字(依據個人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算出的)會高,比如1.5%,繳費低的話,會不足1%,比如0.6% 。
注意2:一般,當地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才實行個人繳費,之前的工齡,只要有合同、檔案等證明,全部視為已經繳費,叫做視同繳費年限。
軍齡也算視同繳費年限。
以上(1)和(2)舉例的情況下,兩項合計是每月:1000+2000=3000元/月。
(3)其他津貼:勞模、獨生子女、地方補充、過渡津貼、繳費年限津貼等。
以上(1)+(2)+(3)全部,構成退休第一個月的養老金。一般每年上調一定比例,2020年上調5% 。
⑵ 1996年退休老教師一個月工資多少錢
2000-3000塊吧!
⑶ 1996年開始工作到2016年退休能拿多少退休金
目前政策,退休以後的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老金組成(養老保險版制度改革以前參加權工作的,還有過渡性養老金)。
計算方法如下一一
一、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
因為,目前不知道退休時當地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額和你的平均繳費指數以及養老金個人帳戶上的儲存額,所以無法准確計算退休時能拿多少養老金。
⑷ 養老保險個人繳帳戶金額1996退休後能拿多少退休金
27.職工的個人賬戶是如何建立的?按照《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職工本人個人賬戶的建立是由職工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由工資發放單位為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個人的工資收入等基礎數據。對絕大多數職工來說,他們的工作單位就是勞動關系所在單位,同時也就是工資發放單位,因此,大多數職工的個個賬戶都是由他們的工作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立的。但也存在「些特例的情況,比如,某職工1997年在北京市A單位工作,由A單位為其在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辦理了養老保險,並建立了個人賬戶。由於某些原因,該職工於1997年5月調到江蘇省南京市B單位工作,而其檔案關系仍留在A單位,但其工資發放單位轉為B單位。那麼,該職工1997年5月之後的養老保險關系仍留在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其工資收入情況由B單位按月提供給A單位,仍由A單位繼續為該職工在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投保,其個人賬戶同樣留在北京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按月增額生息。28.個人賬戶建立時的儲存額是如何確定的?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改革的基礎存在較大的差異,我國不同地區建立個人賬戶的時間有早有晚。在1998年1月1日之前已建立個人賬戶的地區,個人賬戶建立時的儲存額可按職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1%記賬。而1998年1月1日後才建立個人賬戶的單位,其職工個人賬戶建立時儲存額的確定,1997年12月勞動部辦公廳發布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中具體規定:「1998年1月1日後才建立個人賬戶的單位,個人賬戶儲存額除從1998年1月1日起開始按個人繳費工資的11%記賬外,對1996年前參加工作的職工還應至少包括1996、1997兩年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對1996年、1997年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應包括自參加工作之月到1997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29.個人賬戶的繳費中,職工個人要負擔多少,企業要繳納多少?根據1997年7月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要求,個人賬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在這11%中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即職工個人須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而企業繳納部分負責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即企業負責繳納11%中的7%。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1%,因此企業劃轉即繳納部分相應減少1%,最終達到個人繳費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繳費所佔比例相應減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加快。2000年12月,國務院制定了《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並決定於2001年在遼寧省和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部分地區進行試點。方案規定參保個人應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並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30.國務院發布的有關文件中,對個人賬戶記賬利率的確定是如何規定的?根據1995年3月1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兩個實施辦法的規定,記賬利率的確定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1)參考當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來確定;(2)根據銀行的居民定期存款利率確定;(3)按照養老保險基金營運的實際收益確定。考慮到國務院在1995年以後頒布的有關文件中對養老保險基金存儲方式的規定和由於地區性效益差異而引起各地記賬利率差別過大的因素,1997年7月16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這里的「參考」並非按照,即記賬利率的確定在主要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基礎上,並適當考慮一些影響今後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的因素,如經濟發展水平和工資增長情況等。另外,由於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結余部分全部購買國債,因而記賬利率可以給予「優惠利率」,即按國債利率確定。記賬利率目前暫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上述原則確定,並每年公布一次。31.個人賬戶養老金為什麼要用1/120作為計發標准?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個人賬戶建立之後退休的職工,除基礎養老金(當地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的20%)之外,還可從個人賬戶中按月支取養老金。國家規定的計發標準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之和)/120計發標准中的「1/120」,是根據以下因素和步驟確定的:(1)確定個人賬戶的計人比例(企業、個人);(2)預測繳費工資年均增長率;(3)預測利息率;(4)求出按平均在職年限(我國為35年),退休時個人賬戶平均儲存額(本息之和);(5)預測在職期間平均工資收入額;(6)確定基本養老保險退休金替代率;(7)求出應給付的退休金數額(平均值);(8)用(7)值除以(4)值,初步確定計發標准(比率);(9)再按平均余命15~18年測算,按(8)的標準是否夠用;(10)再確定調整金是否從個人賬戶支出及其比重。由此可見,1/120的計發標準是經過嚴格測算求出的,並非如有些解釋的是「按10年代發」。它可以保證大多數職工退休後生存期間(15~18年)的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需要。個別壽命超長者,個人賬戶支付完畢也不要緊,國家可動用社會統籌基金保證按原標准計發退休金。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