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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返聘退休人員意見

發布時間:2023-08-30 05:45:38

⑴ 國家對退休返聘的規定

法律主觀:

退休 返聘時間具體多少沒有規定。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 退休年齡 ,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法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法律客觀:

關於退休返聘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此隱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以下是退休返聘相關規定相關知識的匯總,僅供參考。相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勞動法》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法律鏈接】【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森侍廳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四】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談咐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實務操作指南】1、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由於離退休人員年齡問題,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更高,一定要為該離退休人員購買商業保險,以避免承擔高額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2、協議中約定的「安全責任自負」基本上歸於無效的。可在協議中約定「因乙方違規、違紀、不服從安排、嚴重過失等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等類似內容。3、如果出現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退休返聘協議書範本:甲方(聘用人):乙方(被聘用人):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及電話號碼:丙方: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根據中科院海洋所關於離退休專業人員返聘的暫行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在合同期間甲方的責任與義務1.負責提供乙方的返聘費(由丙方統一安排返聘者除外);2.負責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3.協助丙方進行對乙方的管理。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1.承擔不侵害海洋所知識產權等責任;2.保證在海洋所返聘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海洋所的各項規章制度;3.返聘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權歸海洋所。四、丙方的責任與義務1.負責監督甲乙雙方合同的履行情況;2.負責甲乙雙方的調解工作。五、乙方的待遇1.乙方享受的返聘金為:元/月(大寫);2.乙方在返聘期間不享受丙方職工的交通補貼、保健津貼、崗位津貼等福利待遇。六、合同管理:1.如合同期滿甲乙之一方如需再續簽合同,應在合同期滿時前10天內通知對方,並同時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方可續簽新的合同;2.甲乙雙方之一方有違約之處且無法調解,另一方可提出終止本合同,並通知丙方備案;3.經甲乙丙三方協商需更改本合同,需另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七、下列條款為甲乙丙三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委託代理人):日期:年月日退休返聘的相關知識: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執行。《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根據上述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雖然不用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提醒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的用人單位,由於離退休人員年齡問題,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更高,一定要為該離退休人員購買商業保險,以避免承擔高額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

⑵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5篇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你現在知道協議書是怎麼樣子了嗎?我在這里給大家分享一些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篇1

甲方: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

鑒於乙方為退休人員,仔睜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協議,自願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為 年。

本協議於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合理變更乙方的勞務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每周 天,每天 小時,如甲方臨時業務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配合甲方,且乙方無加班費。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乙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乙方也願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為每月 元,該報酬為固定報酬。勞務報酬於次月 日前支付。乙方對勞務報酬有異議的,應在領取後三日內向甲方財務查詢,否則視為勞務報酬簽收無誤。

第六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七條 乙方因生病或其他事情需請假的,應按照甲方管理規定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請假及曠工之扣款按照甲方規章制度規定辦理。乙方亦須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一周通知對方。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乙方生病的,乙方同意其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勞務期間,應盡審慎之義務,因非可歸於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及財產損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自行注意生產安全,量力而為,如無法提供念穗歲勞務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進行協調或解除勞務關系。

第十二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雙方所有任何事宜或通知,均以該地址為雙方法定通知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應承擔所有責任。

第十四條 因甲乙雙方間非勞動法律關系,乙方不得享受經濟補償金、社保、工傷待族虧遇、帶薪假等勞動法律之權利及本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離退休人員):

乙方已達到退休年齡,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國家規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根據工作需要返聘到甲方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返聘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返聘協議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返聘期間的崗位及工作任務為 。乙方應當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乙方每周工作 天,每天工作 小時。

四、報酬

甲方於每月 日支付乙方報酬,乙方報酬為每月 元。

五、保密義務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或工作秘密的義務。

六、醫療

(一)返聘期間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的承擔辦法是 ,醫療期間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

(二)返聘期間如乙方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的承擔辦法是 ,醫療期間甲方向乙方每月支付 元。

七、協議的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協議,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並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八、協議的解除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協議且無需支付違約金,如乙方的行為對甲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 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除本條第(一)、(二)項規定情形外,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 天書面通知對方。提出解除本協議的一方,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九、協議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協議終止:

(一)協議期滿;

(二)乙方在返聘期間患病或負傷,不能繼續勝任工作的,協議終止。

十、工作交接

本協議終止、解除後,乙方應在 天內辦理工作交接。

十一、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確定,並訂立書面補充協議。

十二、爭議處理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事項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單位性質: 主管部門: 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乙方(受聘人員):性別: 族別: 出生年月: 參加工作時間: 退休時間: 身體健康狀況: 原工作單位及職務: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甲方臨時聘用乙方工作,乙方同意受聘於男方,並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方聘用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崗位和崗位職責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在崗位工作。

第三條 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

(一)崗位職責:

(二)工作任務:

三、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

(一)獲得乙方提供與其聘用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務;

(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相關條款,變更或解除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甲方的義務:

(一)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作報酬,保障乙方應享有的工作待遇,並根據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乙方除了本合同約定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外,還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非因法定原因或本合同約定的事由,在聘用期內不被解聘;

(二)享有與履行的崗位職責相適應的安全、衛生保護和其他工作條件;

(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除了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崗位職責外,根據乙方工作的性質,乙方還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

(二)在聘用期內和聘用期結束後,嚴格保守國家秘密和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絕密、機密信息;

(三)不得散布有損甲方聲譽的言論,不得參加旨在反對國家、政府的集會、遊行、罷工等活動;

(四)忠於職守,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不得以所聘用身份從事商業活動;

(六)認真、細致、高效完成甲方交辦的各項事務;

(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間接謀取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利益;

(八)依法應履行的其他有關義務。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因工作需要,聘用退休人員,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從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終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2.工作崗位和職責

2.1乙方應在其正常工作時間內及業務要求的時間內、正確、謹慎、積極和高效地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

2.2乙方在工作時間內,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任何活動。

2.3乙方同意根據按甲方的工作需要從事工作,甲方也可以依據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或公司需要,對乙方的工作崗位和職務進行調整。

3.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3.1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資制度,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4.薪資福利

4.1在勞務聘用期間,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為____________元/月。

4.2甲方享受公司其他相應津貼、補貼、獎金或績效薪酬等福利待遇。

4.3甲方每月____________日發放(當月/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5.乙方的義務

5.1乙方應愛護甲方的任何財產,由於其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財產損壞或丟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5.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勞動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5.3乙方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導。

6.甲方的義務

6.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法律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保障乙方的健康和安全。

6.2乙方為退休人員聘用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個人繳納部分社保費用甲方按____________元/月補足以現金發放給乙方。

7.合同解除

7.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1)本合同期滿2)雙方就解除本合同協商一致的3)乙方由於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7.2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8.其它

8.1甲方所訂立的企業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附件。

8.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3.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8.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退休人員返聘勞動協議精選篇5

茲有__因__需要,聘用__的退休人員__同志,現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受聘後的福利待遇:

1.在聘用期間,受聘人的退休費(原工資的%,金額元)由__發給。

2.聘用期間,受聘人退休「補差」工資(原工資的%,金額__元)由聘用單位發給,並視其工作成績適當發給獎金。

3.受聘在多勞多得企業工作的退休人員,不享受「補差」工資和獎金。按__執行,其費用由聘有單位支付。

4.聘用時間,受聘人應享受的勞保福利待遇由聘用單位負責解決,如因工傷殘、因工死亡,其保險待遇全部由聘用單位負擔。

二、在合同期間,受聘人應服從聘用單位的領導,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完成工作任務。

三、本合同有效期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期滿作廢。如需繼續聘用,須提前協商,重新簽訂合同。

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各執一份。經__勞動服務公司鑒證後生效。

聘用單位:(簽章)受聘人:(簽章)

年月日

受聘人原工作單位:(簽章)

年月日

聘用單位主管部門意見:

年月日

審批單位意見:

年月日

⑶ 國家退休返聘政策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返聘人員之間的關系,不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調整。退休金標准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滿整年後的剩餘月數,每個月按照0.083%計發。
一、退休返聘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1] 他們的經驗豐富,可以作為公司的培訓人員,向新進員工介紹自己的經歷,傳授經驗。為公司文化的傳承和公司知識體系的傳承都有很大好處。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4)退休返聘的人可以發揮余熱,更多的為社會產生價值。
二、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三、退休返聘存在的問題
1、工傷保險
在勞動關系中,工傷保險是法定基本社會保險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強制性。然而,在聘用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之間建立的勞務關系,法律則沒有規定其可以加入工傷保險。而在實際生活中,聘用單位往往是不予辦理與工傷保險類似的商業保險的,日後,一旦返聘人員因工作造成人身傷害,由此產生的損害費用的承擔主體便成為了糾紛高發區。
2、加班補償
返聘人員在勞動後所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工資還是薪酬關繫到加班是否應當支付勞動法所規定的加班費用問題。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其簽訂的合同性質屬於勞務合同,故其受領的經濟利益屬於薪酬。既然屬於薪酬,那麼不適用勞動法規定的加班費用的相關規定自然成為當然。
但是,返聘人員所從事的工作往往技術含量比較高,同樣的加班時間內為聘用單位創造的價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認定不能給與加班費用,這無疑是不合理的。
3、勞務解除
勞務關系解除時經濟補償問題勞動關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時,應當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但在返聘人員與聘用單位間存在的勞務關系則不存在經濟補償的規定。基於此,聘用單位與返聘人員間解除勞務關系時,不應當再享有經濟補償。
4、腐敗問題
退休返聘人員,被返聘的單位為原單位關聯企業,可能利用之前原單位的關系,為現供職企業或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從而滋生職權、職務便利之外的腐敗現象。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⑷ 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

退休返聘作為特殊的用工方式,深受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及部分民營企業青睞,小社君在服務顧問單位過程中,也常常涉及退休返聘的相關咨詢。為了助力企事業單位用好退休人員,做好人力資源風控工作,現總結用人單位重點聚焦的三個退休返聘問題並解答如下,供企事業單位HR參考。


問題一:退休返聘屬於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



對此,小社君分析原因有二:一是從退休返聘的定義來看,退休返聘是指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 周歲)的人員,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簽署返聘協議方式,為用人單位提供有償勞動。二是從現行規定看,根據《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如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2018)黔01民終3311號案中,法院以返聘人員黃某雖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認定返聘人員與返聘單位屬於勞動關系,從而支持返聘人員要求支付加班工資2萬余元的訴訟請求。


問題二:用人單位實行退休返聘的三個高頻風險點是什麼?


退休返聘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如使用得當,將極大帶動用人單位的生產力,甚至發揮「四兩撥千斤」之妙用。反之,則可能會增加用人單位的用工成本。對此,小社君總結了用人單位在退休返聘方面的三個高頻風險點如下:


1. 不重視核查返聘人員個人信息


小社君總結用人單位履行退休返聘合同相關的三個重要個人信息如下:


(1)返聘人員的退休年齡信息: 即返聘人員是否達到真實的法定退休年齡、有無虛報年齡、借用他人身份證、使用假身份證履行返聘關系的情況。如宜春市袁州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19)贛0902民初1760號案中,用人單位返聘時明知返聘人員借用其胞弟身份證,仍與其簽署協議,最終法院對用人單位以返聘人員使用虛假身份證為由提出不支付工資的抗辯未予支持。


(2)返聘人員的退休信息: 退休信息主要有三個,即返聘人員與原用人單位勞動關系是否已終止、原用人單位是否為其足額繳納社保、返聘人員是否已正式辦理退休手續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


(3)返聘人員的職業工作能力信息: 即返聘人員是否具備用人單位擬安排崗位的工作能力,用人單位可以通過讓返聘人員相關印證材料,如原就任崗位的任職書、與安排崗位相關的專業技術或職稱評定資格證明文件、返聘人員在原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的相關資料等,綜合評定該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以確保符合返聘單位崗位需求。


2. 不重視返聘合同文本


小社君結合《合同法》《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等規定,總結返聘單位不重視返聘協議文本的兩個表現及對策如下:


(1)簽署合同類型選擇錯誤: 用人單位將退休返聘法律關系視為勞動關系,大量使用勞動合同文本簽署退休返聘協議的情形。由於一般而言退休返聘關系受合同法調整而非勞動法調整,合同雙方系相對平等的主體,其人身屬性及用工管理屬性遠遠低於勞動關系。


小社君建議返聘單位使用非勞動關系表述的合同類型簽署返聘合同,如勞務合同、僱傭合同、承攬合同、合作協議等。


(2)返聘報酬、返聘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返聘終止情形等重要條款約定不清: 如上文所述,部分用人單位直接套用勞動合同的內容,如對勞務報酬參照工資發放、違約責任則直接援用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賠償等相關規定,甚至將爭議解決方式約定為勞動仲裁,為返聘單位創設過多的義務,類似約定將為返聘協議履行埋下風險。


小社君建議用人單位結合返聘目的及返聘人員自身的條件設置返聘條件,在返聘協議中明確返聘期限、返聘期間雙方權利義務、返聘報酬、返聘協議終止的情形、違約責任等重要條款。小社君認為,約定返聘終止的情形尤其重要,該條款的作用類似開關,即返聘單位可通過該條款的設置,結合自身生產經營變化情況及返聘人員的實際工作能力情況等,決定返聘協議履行的節奏。


3. 不重視動態跟蹤返聘合同履行情況


小社君總結用人單位不重視跟蹤合同履行情況的兩個表現如下:


(1) 不重視動態跟蹤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


小社君認為,此處的工作能力包括兩個核心點,一是返聘人員的身體機能,二是返聘人員的職業技能,兩者缺一不可但又因具體崗位各有側重,如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的工種更側重返聘人員的身體機能,而類似飛行員則更側重職業技能。筆者總結返聘人員主要分為技術型人員、管理型人員、資源聚合性人員三類,其中又以技術性人員佔多數。以技術性返聘人員為例,由於該部分人員多返聘於高技術、科研類型的用人單位,此類行業因市場需求調整,存在設備生產線更新快、專業知識迭代快的特點,不排除部分返聘人員由於知識僵化無法勝任返聘工作。


小社君建議,用人單位不光在簽署返聘協議前對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作考察,還要在返聘合同履行過程中,定期跟蹤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定期做 健康 體檢和技能培訓,以充分了解返聘人員的身體技能和職業技能,提前做好調整安排,避免臨時被動。


(2) 不重視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的優化組合


整體而言,返聘人員在用人單位人力資源結構整體佔比不高。小社君根據實務經驗預估返聘人員大約佔用人單位用工比例總額的2%-15%區間。一般情況下,返聘單位對返聘人員會作出區別於正式員工的安排,如工作時間、報酬、考核方式等。根據不同行業用人單位的員工關系的整體生態環境,不排除存在正式員工排擠、孤立、敵視返聘人員等情況而造成一定內耗,特別是在返聘人員工作單位系非原用人單位時可能相對突出。


對此,小社君建議,返聘單位可結合現有人力結構,將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進行搭配工作,根據部門、崗位、工作環境等不同,實現返聘人員與現有員工的人力優化組合。如通過「傳幫帶」方式,由技術熟稔的返聘人員傳授經驗相對欠缺的幾個正式員工。通過設置共同考核任務等方式促進雙方的相互融合,在良好的工作環境中互相理解和融入,從而實現用人單位和諧用工、蓬勃發展的目的。


問題三:是否需要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


小社君認為,返聘人員能否認定工傷,很大程度決定了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根據人社部《關於退休返聘人員、實習生、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問題的答復》即人社建字【2016】號35號,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是工傷保險關系構成的前提。


同時,《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對返聘人員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區分了兩種情形。一是返聘人員如系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二是對於已達到、超過法定退休年齡或已經領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返聘人員,其在返聘單位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如返聘單位已按項目參保等方式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則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參考案例如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審理的(2019)皖0802民初1944號案。


從地方規定看,各地實際操作存在差異,以上海市為例,上海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 保障局發布的《關於實施(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第四條明確規定,從業人員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手續,或者不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發生事故傷害的,申請人可以向單位注冊地的區縣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為了避免返聘人員受傷後用人單位承擔高額的賠償費用,同時為返聘人員返聘工作提供安全有效保障,小社君建議有二:一是建議返聘單位為返聘人員購買商業保險,尤其是對於返聘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具體險種可咨詢專業保險公司。二是對於購買商業保險費用的成本,返聘單位可結合發放返聘人員的報酬,提前籌劃協調。

退休返聘用工其實比較簡單!無論《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都有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關系終止。如果用人單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員,雙方發生用工爭議,按勞務關系處理。對於此類用工,目前勞動仲裁部門和人民法院認識也是比較統一的。此類爭議,仲裁部門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按勞務關系處理。需要注意的是,作為用人單位使用此類用工形式時,最好應簽定一份勞務合同,對雙方的責、權、利進行文字約定,同時招聘員工時應保存證明其已享受退休待遇的相關證據,這樣如發生爭議,更利於保護彼此的權益!

只有一種特殊情況需注意一下,接照人社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意見二》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員,在用工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職業病的,如果單位已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並繳費的,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除此之外,都接勞務關系處理,包括受傷等,適用人身傷害等民事法律法規調整。以上答復,僅供參考!

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目前我也是屬於企業返聘的退休人員,而且已經返聘了五年,現結合我多年的實踐經驗,和大家一起來分享這個有意義的話題。對於企業聘用退休人員,主要的風險還是由於對退休人員的身體情況不了解,可能會導致意外事件的發生。為了防止意外的發生,我建議要做好以下風險防範措施。

第一,簽訂好勞務協議。

由於退休人員被企業返聘以後,不屬於勞動關系,而是屬於勞務關系,簽訂的是勞務協議和而不是勞動合同。但是對於勞務協議的簽訂,既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同時又要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的約定。勞務協議最好是經過公司法律顧問對照有關的法律法規認真修改,仔細斟酌。勞務協議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規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協議內容要約定協議的有效期,一般最長為一年,實行一年一簽。其次要約定清楚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等事項,也要約定清楚協議解除、協議終止等相關事宜。

第二,非因工傷亡是主要的風險點。

企業使用一般的員工,由於屬於是勞動合同關系,可以為員工辦理 社會 保險,其中對於規避企業風險的主要是工傷保險,但是聘用的退休人員,由於已經享受了退休待遇,不能在為其辦理工傷保險,只能購買商業保險,所以很多單位都是為返聘人員辦理人生意外傷害保險。在辦理人生意外傷害保險時,盡量按照賠付比例比較高的險種辦理,最大程度地規避企業今後的人生傷亡負擔。

第三,把好鋼用在刀刃上。

對於一般的工作崗位,不建議聘請退休返聘人員。對於聘用返聘人員的崗位最好是需要的緊缺人才,或是不能使用一般員工替代的人才。所以要合理規劃公司的管理或是專業技術崗位。很多企業聘請的返聘人員,大都屬於市場上緊缺的專業人才。當然專業人才並不是指技術工作崗位,其實很多管理崗位也是屬於比較緊缺的,或是招聘一般的年輕人在短期內是無法取代的。比如企業黨群工作崗位、紀檢監察崗位等,這些崗位看似非常簡單,但是又有很強的專業的性,對人員素質的要求非常高,不但要很強綜合協調能力,專業知識能力,組織管理能力、文字寫作能力等。

第四,盡量使用本單位的退休人員。

使用本單位退休人員有這么幾個好處。一是對退休人員個人情況比較了解。包括他的個人綜合素質,專業能力、組織領導才能,綜合文字處理能力,傳幫帶的能力、身體情況等是知根知底的,使用起來更順手,好用;二是本單位的退休人員對本單位的業務情況、人員情況,產業產品情況都比較了解,知道怎樣去工作,怎樣去處理單位各種問題,怎樣去幫助和培養年輕人等,沒有過渡期,不需要領導花更多的經歷去過問和操心;三是待遇報酬問題更好解決。返聘本單位的退休人員,對於以前在崗的待遇單位比較清楚,不會和公司斤斤計較,更不會隨意給公司出難題,找麻煩,可以將公司的用人風險降到最低。

總之,對於退休人員的返聘問題,是很多公司比較通行的做法,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滿足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為公司後繼有人培養接班人,充分發揮退休人員的管理優勢和專業技術優勢,確保公司連續穩定運行。但是如果不注意相關的風險,或是對使用返聘退休人員的風險不進行有效的分析和防範,也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樓主您好,針對退休返聘的勞動者應當如何用功呢?退休返聘的勞動者還是存在的,雖然說比例不足5%,但依然是有的,比如說我們單位就有相關的人員進行了退休返聘。其主要原因是因為返聘的人群大多數都是中層以上的領導幹部,由於中層以上領導幹部缺乏了這個接續的人,群所以說被迫返聘,當然這也出自退休人員本身自己的意願,也願意來工作單位上班。

那麼退休返聘和我們正式的員工,不一樣的地方,在於退休以後無法簽訂勞動合同,只能夠以勞務合同的形式來約定,同時也無法交納社保,那麼不繳納社保,對於企業單位來說,雖然是一個好事情,但是沒有工傷保險,這一塊企業單位實際上是要承擔一定的風險和責任,所以說一般情況下,企業單位會購買一些商業性的人生意外保險來代替工傷保險。

實際上返聘退休人員的好處是一方面,可以接續你的下一代,年輕員工盡快成長上來,另外一方面確實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經驗,幫助企業單位在發揮余熱,這對於企業單位來說,他的用工成本也是有所降低的,因為畢竟不需要你承擔個人社保的待遇相對而言,比起正式員工來還是付出的成本要少一些,所以說企業單位也是樂於聘用這樣的退休人員。

樓主您好,針對退休返聘勞動者,企業應當如何用工?退休返聘的勞動者是很常見的,當然並不是很多整體比例,大約也就是5%以內的水平。我所在的工作單位也都有退休返聘的員工,但是大多數是中層以上的領導,為什麼因為只有聘用中層以上的領導,對於企業單位才能夠得到一個較大的回報,才對企業單位有一定的作用,一般性的員工他很少是反聘的。

退休返聘人員和正式的普通員工有什麼區別呢,最大的一個區別就是勞動合同的不同,我們60歲以下的還沒有退休的人員正常簽訂勞動合同,並且依法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但是退休返聘人員就不能夠簽訂勞動合同了,也不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只能夠簽訂勞務合同,那麼勞務合同的性質和勞動合同是完全不一樣的,而且也不能夠承擔社保。

沒有社保對企業單位最大的影響就是不能夠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那麼一旦發生工傷的風險分害得時候企業單位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大的成本和壓力,所以說它只能夠去購買一些商業保險,比如說人生意外險等之類的來代替工傷保險,這是一個弊端,那麼好處其實也是存在的,由於退休返聘人員本身它的社保待遇不需要工作單位來承擔,所以說工作單位,實質上在用工成本。是比較低的,這也就是為什麼退休返聘人員,願意返聘的原因。

退休返聘人員的用工分以下兩個層面。

其一,退休返聘人員依法終止勞動合同並辦理退休手續,入職新公司後按照勞務關系處理,如果在工作中發生事故或傷害的,按照人身意外損害賠償的情形處理,所以這種情形下建議公司購買僱主責任險以分散風險;

其二, 退休返聘人員終止原勞動合同進入新公司,並未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此時退休返聘勞動者因其並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各地判例態度並不一致,部分地區會認定為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按照勞動關系處理,用人單位的最大風險是工傷、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責任承擔問題,所以建議用人單位盡量避免使用超齡勞動者,如果招用超齡勞動者建議仔細核實其年齡、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同時盡量避免安排高意外風險崗位,避免用工風險的出現。

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些企業單位會返聘退休人員,主要是一些管理人才及技術稀缺性人才,通過返聘讓他們可以重返企業,發揮更大的價值。

那麼,在返聘過程中,企業單位由於跟退休人員的勞動關系在後者達到退休年齡之時已經自動解除,企業單位也不會再跟退休人員繼續簽訂勞動合同,而是會簽訂一份勞務協議,企業單位是不用再為其繳納社保的。

不過,由於返聘人員的年齡大了,身體狀況是不如年輕員工的,在沒有為其繳納包括工傷保險在內的社保的前提下,企業為了規避用工風險,可以為其辦理一份商業保險,主要是人生意外險,來防範返聘人員在工作中出現的意外情況。

整體來說,企業對於一些擁有核心技術和能力的人予以返聘,這對提升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是有好處的,而且返聘人員的用工成本也是比較低的,對於企業和返聘人員來說是一件雙贏的事。

@社保當家,感謝你的閱讀。

退休返聘勞動者也應保證其合法權益,降低企業風險

首先,退休返聘是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要通過簽訂勞務用工協議來保證雙方權利和業務,避免出現糾紛。

其次,雙方協議應當參照執行以下勞動標准:1.工作時間規定;2.勞動保護規定;3.最低工資規定。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有關的勞動權利義務。

然後,要注意勞動者的 健康 狀況(譬如定期體檢),參加工傷或意外傷害商業保險來降低風險

最後,要勞動者提供身份證明、退休及領取退休金等證明,便於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年檢,也可避免烏龍事件(譬如企業內退誤認為正式退休)發生。

完全沒有

⑸ 國家對於返聘退休員工有什麼相關規定

一、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所以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二、返聘人員適用的法律法規: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⑹ 返聘退休人員用人單位意見怎麼寫

介紹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經驗。
在崗期間工作認真負責,兢兢業業。現雖已達到退休年齡,但身體狀況良好,完全能勝任現有工作崗位,相信能用多年積累的工作經驗來發揮余熱,為企業創造價值。特申請單位領導允許我繼續在崗工作。以批准為盼。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

⑺ 企業返聘退休職工規定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3、《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以上就是關於退休人員返聘規定。由此可見,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只要符合法律是沒有問題。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⑻ 聘用退休人員的有關規定

與退休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
退休人員被用人單位聘用後,用人單位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企業聘用退休人員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畝段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二、辦理退休手續需交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雙面復印,復印在A4紙上),
2.照片1張(一寸/兩寸、彩色/黑白均可),
3.農行卡復印件一份(復印在A4紙上),
4.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寫清本人所選擇的社保發放養老金銀行,個人退休後聯系電話。
5.如有獲得市以上級別獎項的,請提供證書復印件一份。
三、辦理退休手續需填表格
1.《退休審批表》三份。「單位意見」處由部門領導簽字,蓋部門章。
2.《教工辦理離、退休手續單》一份。手續單上所有部門蓋章。
3.《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一份。帶好本人身份證、戶口本、迅頃譽結婚證及子女的獨生子女證去戶口所在地街道計生委領取並填寫,街道蓋完章後交人事處407室。
四、退休手續辦理程序:
1、到社保服務中心辦事大廳預約,按預約時間和窗口排隊辦理退休審核手續;
2、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立的窗口辦理退休審批手續。
3、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符合退休條件的,請帶退休審批表、本人身份證到個人繳費窗口修改基礎信息,確認繳費情況。
4、到指定銀行辦理養老金代發借記卡。
5、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審核科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算表》。
五、關於退休人員年齡界限問題。
關於退休年齡,《勞動法》並未做出明文規定,但根據《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乎寬通知》中指出,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因此,根據這一通知,退休年齡應根據其性別及工作性質分別進行界定。
六、關於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問題。
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該條例規定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即終止。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這一條提出只有在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才不屬於勞動合同范疇。那麼企業聘用退休人員到底構不構成勞動關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務關系處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含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終止的確定標准問題的答復》([2015]民一他字第6號):對於達到或者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含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合同關系的終止,應當以勞動者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為標准。該司法解釋和最高院民一庭的答復明確指出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按勞務關系處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的爭議,按勞動關系處理。
七、關於工作中受傷賠償標準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進城務工農民因工傷亡的,應否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請示的答復》為:「用人單位聘用的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在工作時間內、因工作原因傷亡的,應當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第二條:「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繼續在原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受到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的,用人單位依法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因此,如果招用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務工農民以及未辦理退休手續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這類人員如果在工作中受傷或者患有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企業應當按照工傷賠償標准進行賠償。但是在實踐中,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員工,即使用人單位想為這類員工繳納工傷保險,人社局也不予受理。因此,為了降低用人單位的風險,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來將風險轉嫁給第三方保險公司。
如果超過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或者已經依法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該類員工在工作中受傷,按照勞務關系處理。則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雇員在從事僱用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因此這種情形下,企業可以通過購買「僱主責任險」來將風險轉嫁給第三方,降低自身的用工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依法終止工傷職工的勞動合同的,除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外,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二條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⑼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哪些內容

我們知道退休人員本應該享受安逸的晚年,但是有時候去出現退休人員返聘的現象,我認為退休返聘是對個人能力的肯定,接下來我將給大家講解退休人員返聘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到您,跟著我一起往下看吧。
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關於退休返聘的相關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以下是退休返聘相關規定相關知識的匯總,僅供參考。
相關勞動保障的法律法規:
《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一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陪雹戚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一)退休(二)患病(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四)失業(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准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法律鏈接】
【一】《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二】《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7]88號
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蘆陵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四】肆敏如在返聘時發生傷害事故,若有約定就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作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第四條規定:「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
【實務操作指南】
1、用人單位聘用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由於離退休人員年齡問題,工作中發生意外的概率更高,一定要為該離退休人員購買商業保險,以避免承擔高額人身損害賠償的風險
2、協議中約定的「安全責任自負」基本上歸於無效的。可在協議中約定「因乙方違規、違紀、不服從安排、嚴重過失等行為造成人身傷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等類似內容。
3、如果出現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退休返聘協議書範本:
甲方(聘用人):
乙方(被聘用人):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及電話號碼:
丙方:中國科學院海洋研究所
根據中科院海洋所關於離退休專業人員返聘的暫行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在合同期間甲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提供乙方的返聘費(由丙方統一安排返聘者除外);
2.負責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協助丙方進行對乙方的管理。
三、乙方的責任與義務
1.承擔不侵害海洋所知識產權等責任;
2.保證在海洋所返聘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海洋所的各項規章制度;
3.返聘期間取得的科研成果所有權歸海洋所。
四、丙方的責任與義務
1.負責監督甲乙雙方合同的履行情況;
2.負責甲乙雙方的調解工作。
五、乙方的待遇
1.乙方享受的返聘金為:元/月(大寫);
2.乙方在返聘期間不享受丙方職工的交通補貼、保健津貼、崗位津貼等福利待遇。
六、合同管理:
1.如合同期滿甲乙之一方如需再續簽合同,應在合同期滿時前10天內通知對方,並同時通知丙方,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後方可續簽新的合同;
2.甲乙雙方之一方有違約之處且無法調解,另一方可提出終止本合同,並通知丙方備案;
3.經甲乙丙三方協商需更改本合同,需另簽訂新的合同,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下列條款為甲乙丙三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九、本協議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退休返聘的優點
(1)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能力較強,工作經驗較豐富。很多退休人員還可以再繼續上班的,一般都是原來單位里的技術骨幹,或是管理幹部,特長往往比較突出。
(2)退休返聘人員對於所工作的單位來說,其成本要大大低於普通員工。因為退休返聘人員往往都是在原單位享有比較健全的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等,因此無須再為其支付這些社會福利。另外,退休返聘人員由於在原單位享有一份退休金,因此經濟上的壓力不大,對薪金收入也沒有過分要求,心理期望值不高,工資也偏低。
(3)退休返聘人員的工作態度比較認真,多年的磨練使他們養成了認真的工作態度。
退休返聘的缺點
(1)穩定性較差。由於退休人員的工作特殊性,因此他們對於工作收入的依賴較低,企業一有風吹草動、形勢不妙,就會人心思動,退回家裡頤養天年。缺少與企業同甘共苦的奮斗精神。合同上也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的約束。
(2)退休返聘人員大多由於年齡、精力上的原因,難以從事高強度、高壓力的工作,工作時間也相對較短,很難根據企業的要求或臨時性的工作要求,作經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3)退休返聘人員一般創新能力比較差,幾十年的工作經驗會固化他們的思維,限制了他們的思維,因此,退休返聘人員一般不宜做創新性工作。
退休返聘人員在需求上與一般的人相比有一個明顯的不同之處:他們強烈地需求獲得尊重。中國是一個敬老的社會,這種社會文化使得退休返聘人員認為他們應該獲得尊重,他們已習慣於別人尊重的眼光和禮敬的態度,一旦周圍的環境發現了變化,他們感到沒有被尊重,就會產生強烈的失落感,進而影響工作情緒。

⑽ 國家對企業反聘退休人員有何規定

退休職工不再具有迅衫法定勞動者資格,返聘按勞務關系處理,遭受職業傷害不能認定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
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畝攜腔處理。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
轉發《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人事部、科技部、勞動保障部、解放軍總政治部、中國科協<關於進一步發揮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作用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5]9號)
四、切實維護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合法權益。各單位聘請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要按照平等協商、報酬合理的原則,通過合同方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應聘期間,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繼續享受原離退休費和生活福利待遇。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享有其科研成果轉化的收益。離退隱吵休專業技術人員在應聘期間取得的報酬和科研成果轉化收益應依法納稅。
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受聘工作期間,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的,應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的相關待遇標准妥善處理;因工作發生職業傷害與聘用單位發生爭議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處理;與聘用單位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可通過人事或勞動爭議仲裁渠道解決。有條件的聘用單位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可為聘請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購買聘期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各聘用單位要關心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身體健康,從工作需要和他們的實際情況出發,聘請他們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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