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離退休人員因失蹤等原因被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之後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期間被暫停發放的基本養老金不再予以補發;離退休人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後,其家屬應按規定領取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長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第三條 患二、三期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工人,如果本人自願,也可以退休。退休費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並享受原單位矽肺病人在離職休養期間的待遇。患二、三矽肺病離職休養的幹部,也可以按照本條的辦法執行。
第四條 獲得全國勞動英雄、勞動模範稱號,在退休時仍然保持其榮譽的工人;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認為在革命和建設中有特殊貢獻的工人;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戰斗英雄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在退休進仍保持其榮譽的,其退休費可以酌情高於本辦法所定標準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標准後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第五條 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後,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標准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費,低於二十元的,按二十元發給。
第六條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單位一次發給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補助費,從大中城市到農村安家的,發給三百元。退職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發給相當於本人兩個月標准工資的安家補助費。
第七條 工人退休、退職的時候,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都按照現行的規定辦理。
第八條 退休、退職工人本人,可以繼續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休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⑵ 請問如果一個退休老人失蹤了,是否可以領到相應的費用嗎
首先,人員失蹤得有法院認定,而且失蹤或下落不明滿2年的,可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該老人為失蹤人。
其次,人民法院在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時同時應指定老人的財產的代管人。失蹤人不是死亡人,老人的退休金應當支付,但是與老人有關的債務也同樣有效。財產代管人由法院指定,職責不是花老人的錢,只是替老人管理。
最後,說句不吉利的話,那就是宣告死亡這一法律程序,其的年限分兩種,一種是下落不明滿4年即可宣告死亡。一種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2年就可宣告死亡。要看那你家老人是哪種原因的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判決下來之後,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說這一步是因為宣告死亡之後有喪葬費以及撫恤金。
當然你可以說老人不在家,在外地之類的,不過現在一般單位或者勞動部門每年要退休人員簽到按手印,在外地的人員還要視頻確定。為的就是怕冒領退休金。如果失蹤人員現身後由財產代管人領的退休金是可以補領給老人的。
⑶ 2020年企業退休職工失蹤多年己宣布死亡可領喪藏費嗎
2020年企業退休職工四周多年已宣布死亡的是不可以領喪葬費 ,都是有時間限制的 ,具體詳情你去社保局查詢
⑷ 退休人員失蹤後怎麼辦死亡及待遇手續
按照規定,自然失蹤滿4年,發生事故,災害失蹤2年的,可以經過
直系親屬
的申請,法院判決
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後,按照死亡待遇發給
喪葬費
,有供養親屬的,發給一次性救濟費,辦理時,憑據法院
判決書
到社保部門辦理
⑸ 人是98出走的,法院判決書是18年宣判死亡的,那麼98年到18年間退休工資可以領取
98年已經離崗,也就是未繳納社保。首先要問,此人是否已經繳納足夠了15年的社保金專?
如果在98年之屬前已經繳納足了15年社保金,接下來就是是否辦理了退休手續?如果沒有辦理,此人的退休金只能掛起,等候辦理而無法發放。
社保明確規定的是:家屬提出失蹤申請時,停止發放相關費用。
要是失蹤人員後面被確定死亡了的,那麼其家屬可以依法領取撫恤金和喪葬費,前去領取的時候需要以下材料到區社保局辦理:
1、死亡注銷證明,由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有社保機構提供領取人填寫;
3、火化證,由民政部分或是殯儀館提供,但要是在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
4、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你們的情況有些特殊,也就是宣告死亡前未辦理退休手續。因此,你們應到社保局相關社區點咨詢一下。
⑹ 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標准
一、喪葬費待遇標准 參加城鎮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社會統籌人員去世後喪葬費按照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個月計發,每年7月1日進行調整。 二、撫恤金待遇標准 (一)離談消散退休(退職)人員,一次性撫恤金按其去世時本人的月養老金標准,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二)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在職參保人員,一次性撫恤金以其去世前本人12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的平均繳費工資基數為標准,按繳費每滿1年態頌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支付1個月,最多一次性發給20個月的供養親屬撫恤金; (三) 離退休人員 失蹤後按櫻洞規定被停發基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一次性撫恤金待遇的計發時點按停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當月確定。 三、撫恤金計發的其他相關規定 (一)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帆宏參加工作的工人每月領取到的養老金中,津貼部分不做為計發撫恤金的基數。 (二)企業離休幹部及建國前工人去世時的 基本養老金 ,如果低於上橋睜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可以按照就高的原則,以上年度自治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撫恤金計發基含氏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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