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22年湖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一、調整范圍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三、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按照養老保險全國統籌責任分擔要求,我省財政需負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標新增支出的5%,當年養老金調標補助資金計入下年地方財政補助基數;按湘政發〔2015〕38號文件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所需增加的資金按屬地管理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中央和省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附件1),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後再據實結算。
(二)各地應抓緊於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並於8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上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三)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執行本通知規定的調整辦法,所需資金從原渠道解決。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和國家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政策解讀,正確引導輿論,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各級政府要切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足額安排養老保險基金補助,確保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法律依據
《關於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後再據實結算。
⑵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能增加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能,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調整標准向70歲以上老人、艱苦邊遠地區、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傾斜。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這是第一項調整標准。在此基礎上,第二項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5%。
第三項調整標准向70歲以上老人傾斜。《通知》指出,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3元;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4元。
此次調整養老金標准充分照顧艱苦邊遠地區。根據《通知》,在上述3項調整標準的基礎上,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法律依據:《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從202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宣傳解讀,確保調整工作平穩進行。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於2020年5月31日前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備案同意的實施方案執行,切實採取措施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資金安排,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存在違規一次性補繳或違規辦理提前退休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⑶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與湖南省近五年養老金調整情況進行比較,主要有四個特點:
1.調整發布時間提前一個月,去年,湖南省發布 調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消息的時間是在7月15日 ,今年,則在6月11日就公布2021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比去年發布調整時間提前了一個多月。
2.定額調整水平略有降低。養老金調整的定額調整主要體現了公平的原則,養老金的調整重點看兩方面,首先是經濟增長速度,另一個是物價漲幅,但是,定額調整水平的變化還在於調整在養老金調整的權益,根據湖南省近五年定額調整水平來看,相對比較平穩,今年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為45元, 與去年調整水平相比降低了5元。
3.掛鉤調整水平略有降低。2020年,掛鉤調整首次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將繳費年限、繳費水平掛鉤調整完全納入並軌,全部實現了統一調整內容、統一調整水平,2021年,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養老金掛鉤調整水平比去年略有降低。
4.傾斜調整水平略有提高。從今年的調整方案來看,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2017-2019年兩個高齡段養老金的增加為20元,30元,2020年增加水平分別提高到23元,24元,在今年的特殊形勢下,不降反增兩個高齡段依然提高到26元和38元。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在以上調整後,每人每月再增加養老金,在2020年提高到8元後,今年再次增長到10元。盡管增加的金額不算多,但在今年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下降的前提下,湖南還能提高高齡傾斜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養老金,加大傾斜力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⑷ 湖南省2022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湖南養老金2022年最新消息調整方案:2021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人員可上調: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法規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
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此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由省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置,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核對表》。
其中,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企業或社區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經退休人員所在單位核對無誤後進行調整。尚未納入經辦機構管理的,暫由原單位進行調整,待正式納入後再據實結算。
7月1日前發放到位:各地應抓緊於7月31日以前完成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工作,並於8月10日前將本地區《2022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附件2)和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總結上報。
⑸ 湖南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⑹ 2022湖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出來了嗎
2022湖南省企業退休養老金調整方案出來了嗎 ,關於湖南省養老金調整方案問題,此次調整的方案是什麼,出來了嗎,湖南省養老金怎麼調?下面跟隨我一起來看看吧!
截止目前,未公布2022年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一般各地會在6-7月份出齊養老金上調方案,這邊可以參考之前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長沙8月7日電7日從湖南省人社廳獲悉,備受關注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待標准已經出來,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上調50元。
這是湖南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3年調整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此前的2005年至2016年12年間,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由530元增長至2135元。 據介紹,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調待工作已於7月31前完成,待遇計發時間從2017年1月1日算起。
了解到,此次調整可以通俗理解為定額普調+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普調指的是,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要求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均可享受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在此基礎上,再進行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
⑺ 湖南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2022年湖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爐
湖南養老金調整方案2022年最新消息 2022年湖南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出爐,下文就隨我來簡單的了解一下吧。
湖南養老金2022年最新消息調整卜念檔,根據2022年7月1日消息,養老金調整如下: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
(2)在(1)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再增加1.4%。
(3)在(1)、(2)項調整基礎上,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5元;對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
(4)在(1)、(2)和(3)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瑤型亂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高返金10元。
⑻ 湖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范圍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准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5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再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6元;對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准。
(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准同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