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退休人員的取暖費由誰發放
退休人員的取暖費由由原單位或社保部門發放。全民所有制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等單位的固定職工包括學徒工,家居本市沒有暖氣設備的住宅或單位宿舍和有暖氣設備由個人經管的私有住宅,每天回家居住的,應發給取暖補貼;家居本市有暖氣設備的公有住宅或單位宿舍的職工,由國家免費供暖,不發給取暖補貼。住單位集體宿舍的單身職工,由單位免費供暖,不發給取暖補貼。但是,對於家居本市沒有暖氣設備住房的職工,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准住集體宿舍的,主要是單位機要人員、警衛人員、炊事人員等夜晚不能離開工作崗位,必須住集體宿舍的,可發給取暖補貼。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九條
工人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企業單位,由企業行政支付;黨政機關、群眾團體和事業單位,由退休、退職工人居住地方的縣級民政部門另列預算支付。
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⑵ 退休人員的取暖費由誰發放
退休人員取暖費一般由退休人員所在單位發放。
發放標准一般根據職工的職務及相對應的住房控制面積標准確定採暖費發放額度。
或者是根據各省市退休人員取暖費的統一標准來給退休員工發放統一取暖費。
其實法律沒有規定,北方地區退休職工的取暖費,一定要由養老保險基金發放。
退休人員取暖費是指北方各省市對退休人員的一種基本養老金外的補貼。但是各個省市的標准並不統一,而且有的地區還是沒有的;不過一般只有企業退休人員才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是沒有這一項待遇的。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