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現行憲法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的保障
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我國憲法第四十四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㈡ 現行憲法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什麼保障
48現行憲法規定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國家和社會的保障。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退休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勞動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工作崗位。男性幹部、工人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的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四條 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㈢ 我國已形成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能給退休人員帶來哪些保障
我國逐漸推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這個政策引起了網友們的高度關注,因為這對於退休人員來講,能夠保障他們的晚年生活,我們國家在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上邁出的重要一步,尤其是在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上採取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這項政策的推動能夠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舉措,直接關系廣大參加人的切身利益。
通過以上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可以看出來,我們國家對於退休人員所提供的保障是非常全面的,能夠解決退休人員的後顧之憂,可以看出每一項政策都是非常完善的,完全站在我們人民的角度上去制定的,能夠感受到我們國家所採取的這些政策,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能夠讓我們人民都能夠受益到國家的這項政策,希望我們大家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適合自己的體系,來確保自己的退休生活。
㈣ 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什麼勞動者休息和休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憲法》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條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員的生活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
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為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國家和社會保障殘廢軍人的生活,撫恤烈士家屬,優待軍人家屬。
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