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標准如下:
1、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繳納,由用人單位開戶銀行按月優先代為扣繳;
2、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由所在單位按月在職工工資中代為扣繳;
3、職工本人工資低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六十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
4、職工本人工資高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百分之三百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超過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為用人單位和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5、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為其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其中百分之八記入個人賬戶;個體工商戶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為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八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職工本人繳納部分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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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養老保險最高繳費基數是多少
法律分析:職工養老保險基數上限: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繳費基數,即繳費上限,超過部分不作為繳費工資基數,也不作為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基數。
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的規定如下:
1、用人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由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月工資總額的20%來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和比例: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記入個人賬戶。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的統計項目計算,月平均工資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