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糧食局退休職工現已去世,請問到社保局可以一次性領取幾個月的工資作為撫恤金社保局需要什麼手續
不知道你是哪的。我們這撫恤金社保局是沒有的。但是戶口所在地可以辦理喪葬補貼內,需要火化證明,銷戶容的戶口本,經辦人的身份證。如果該人的個人賬戶金額還沒領夠就去世的可以申領個人賬戶的錢。
附:如有疑問您可以追問,我在的話會及時回答你的。還有感覺滿意請採納,您的支持就是我的動力
㈡ 請問:退休職工在家病故,死亡證明在哪開具
1、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2、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3、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開具;
4、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到當地公安機關。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持死者死亡證明、居民戶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根據死者暫住地的戶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戶內其他人員的申報,將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點、時間、原因等及時通知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由死者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死亡登記,注銷戶口。
辦理公民死亡注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戶的,還應收繳居民戶口簿。

(2)糧食局退休職工病故現找哪裡擴展閱讀:
本證明書之各欄填寫方式如下:
(一)、欄填寫死亡者之姓名。
(二)、欄填寫死亡者之性別,如為男即在 後之□內加√,余類推。
(三)、欄填寫死亡者之國民身分證之統一號碼。
(四)、欄填記死亡者之戶籍所在地之詳細地址。
(五)、欄填記死亡者出生之年月日並就??兩欄計算出滿若干歲填於最後( )內。
(六)、欄填記死亡者之死亡詳細時間。
(七)、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詳細地點及在何場所死亡,如為醫院即在 後之□內加√,余類推。
(八)、欄填記死亡者死亡之種類,如病死或自然死即在 後之□內加√,余類推。
(九)、欄填記死亡者之詳細工作情形 欄填寫在何處(如某機關、學校、公司行號、工廠、田園、林地 … 等名稱)並填出辦理何種行業
(如稅務、衛生、行政、買賣商品、種植稻麥製造機械 … 等) 填寫何種工作及職務(如業務經理、科長、打字員、會計員、售貨員、打鐵工、紡織機械操作工 … 等)之詳細名稱。
(十)、欄填記死亡者之婚姻狀況,如為未婚者即在 後之□內加√,余類推。
(十一)、請參閱1975年審訂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表所訂詳細分類表(醫師用)填列死亡原因。並請注意病因發生之先後關系及發病至死亡之概略期間如傷害致死者請填寫其引起傷害之外因。
己、本證明書填具者請填具證書字型大小及醫院(診所)名稱及開業執照字型大小等。
庚、本證明書之注號欄由衛生單位人員依據死因統計作業手冊之規定填寫。
注意事項:請攜此證明於死亡事件發生或確定後三十日內到戶政事務所辦理死亡登記。
㈢ 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在哪裡辦理
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恤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職工死亡撫恤金,是一種給職工家屬發放的福利,在進行領取的時候,不同的職業的類型的領取方式也是有一定的差異的。那麼,大家知道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怎麼辦理嗎?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和流程是什麼樣的呢?一起跟著我了解一下吧。
一、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怎麼辦理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恤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撫恤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恤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民發〔2011〕192號)
(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執行。
(三)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36號)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四)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碼罩孫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五)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六)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悶鉛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二、喪葬費領遲鏈取所需材料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
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三、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如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所提供的單據給辦理一個綠色調檔證,同時,將留下三張收據中的一張收據。可持綠色調檔證到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部門)的檔案室調個人檔案。
3、如子女辦理調檔,得先讓死者配偶寫出委託書,才能辦理,其中檔案部門的工作人員會讓將死者的戶身份證、火化收據復印交予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4、工作人員會根據提供的個人檔案里的工資數據與電腦里的數據進行核對,核對後打出四張表,表的內容為喪葬費400元(地區略有不同)加上10個月的工資。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5、工作人員會告之在辦理完後的一個月後,全部喪葬費打到死者的工資卡中(注:當月工資正常發放)。
關於
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怎麼辦理這個問題,我們在進行辦理的時候,是可以直接攜帶好死亡證明等材料到單位進行領取的,如果是無法在單位進行辦理的話,是可以到當地的社保部門進行辦理的。另外,在進行發放的時候,一般是一次性進行結清的,一般不會分批發放。
㈣ 企業退休職工病故後怎麼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分析:1、到相關機構辦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十六周歲以上,收繳)。
2、辦理《死亡醫學證明書》(如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3、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㈤ 退休人員死亡後撫恤金在哪裡領取
撫恤金在當事人參保的社保機構申請。
當事人去世後,應及時向社保機構提交當事人的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社保審核後按照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符合條件者由社保機構發放喪葬費、撫恤金,但是各地喪葬費、撫恤金標准並不一致,應以當地規定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