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後繼續工作所得要繳個人所得稅嗎
要的,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退休人員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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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稅對象:
法定對象: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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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單位員工是退休狀態,還能繼續報工資薪金嗎不影響社保吧!
還能繼續報薪金,不影響社保。
在退休狀態下,可以按照工資薪金申報,但是退休金不需要申報的。退休人員在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符合條件的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在企業、機關團體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工作所獲得的工資、薪金。為適應對外開放,根據國際上將工人的勞動收入稱之為「工資」,職員的勞動收入謂之為「薪金」的習慣,我國稅法把工資、薪金並列相稱。
㈢ 年度申報工資中離退休的人也申報嗎
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5號)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納個人所得稅: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按照「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三、受僱人員與單位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7號)二、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第三條中,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如果您退休後被企業聘用時符合上述條件的,在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不符合上述條件,再任職取得收入按照「勞務報酬」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您按照國家統一規定取得的退休金屬於免稅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職取得收入合並計算繳納稅款。
㈣ 退休後又打工收入怎麼算稅
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均屬免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但對於離退休後返聘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以及離退休後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不屬於免稅所得,應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返聘即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退休再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一定要簽訂合同,而且要簽訂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在裡面把你的權利、義務給約定好,你在這勞務協議中必須界定,報酬、第醫療、工資待遇或者保險待遇,必須約定清楚。另外,再就業人員年齡超過60周歲,不能稱為勞動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並繳納稅款。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從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申報納稅。納稅人因移居境外注銷中國戶籍的,應當在注銷中國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
㈤ 退休人員每月工資2500,個稅申報工資4500,需要繳納個稅嗎
退休人員工資是否需要交個稅應根據實際情況處理,若退休人員的工資屬於個人所得稅法律法規中的免徵項目的,則不存在起征點且無需交個稅;若退休人員的工資屬於返聘工作取得的,則應在超出個稅起征點後,按規定交個稅。
所以,應該不用
㈥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怎麼申報個稅
法律分析: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不僅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應終止,而且,已不存在建立新勞動合同的條件。若嚴格遵循《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之規定,單位僱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既不存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能,亦無法為其繳納社保。因此,其返聘收入應按「勞務報酬」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一)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二)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
(四)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五)保險賠款;
(六)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退役金;
(七)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
(八)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九)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十)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免稅所得。
前款第十項免稅規定,由國務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㈦ 退休人員繼續工作,工資待遇超過5000元,該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職工假如說准備繼續上班,那樣要不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呢?假如說自身在工作期間工資收益工資待遇超出5000元,應該怎麼交納個人所得稅呢?這一個人所得稅,針對退休職工這個退休養老金工資待遇是絕對免交的。這一點是值得肯定的。退休養老金工資待遇不是征繳個人所得稅的。
所以說交納個人所得稅你是不用操心的,你只要知道每一個月交納了,多少價位個人所得稅就行了。畢竟對你來說,這錢是以你工資之中扣除的,所以說你是有自主權來知道每一個月交納多少價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