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海高原地區退休規定
法律分析:1、幹部,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2、工人,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B. 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工作退休有什麼政策
高原工作特殊政策只適用於4500米以上的高原,3000米沒有政策。
法律依據【勞動總局《關於貫徹執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若干具體問題的處理意見》(1978年7月11日)】第六條規定「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無論是現在從事這類工作或者曾經從事過這類工作,都需要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才能夠按照《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項辦理:
(一)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的;
(三)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滿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實際工作年限。但是,在計算連續工齡時,凡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三個月計算;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時間,每年按一年零六個月計算。
經常在攝氏零度以下低溫場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區流動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的工人辦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可以參照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工人辦理。」
因公死亡有,因病死亡只有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供養直系親屬一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二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九個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十二個月。
C. 高原工作退休政策
海拔3500米以上的地區,可以按照從事井下、高溫特殊工種的提前5年辦理退休。即從事該崗位9年以上。 海拔4500以上的地區,可以按照從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種辦理提前5年退休。即從事該崗位8年以上。 一、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必須同時符合以下四個的條件) (一)工種必須按原勞動部和國家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目錄執行,不同行業之間的特殊工種不能互相比照。 (二)必須是在原國有、集體企業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計滿8年的。 (三)職工檔案內對其從事特殊工種的情況有原始記錄。 (四)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D. 在高原十年以後退休到平原是不是可以享受高原補貼
在高原十年以後,退休到平原可以享受高原補貼。
國辦發(1982)36號文件規定:凡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丁作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幹部、工人,退休費標准提高5%;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費標准提高10%。提高後均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區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費標准。
根據勞人薪(1983)359號文件規定:凡在青海省海拔20OO米至3500米地區工作,累計滿15年的幹部、工人,退休費標准提高5%;累計滿20年的,退休費提高10%;在海拔3501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5年的退休費提高10%;累計滿20年的,退休費提高15%。提高後均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
在西藏自治區工作的工人,凡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退休金標准提高5%;累計滿15年以上的,退休費標准提高10%;在海拔3500米以下地區工作的,不提高退休費標准。對於曾經在西藏自治區海拔3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以上的工人,以後調到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其退休時退休費標准仍可按上述規定分別提高5-10%,但提高後的退休費標准不得超過本人原標准工資。另外,實行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後,高原地區工作的工人本著新老辦法對比,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月領取退休金。
E. 高原地區提前退休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身體不能適應高原氣候或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本人自願提出書面申請,按管理許可權審批,可以提前退休: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不受年齡限制,下同);
3.在藏工作年限滿25年的(不受年齡限制,下同)。
(二)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1.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
3.在藏工作年限滿25年的;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的(不受年齡限制,下同)。
(三)機關事業單位工人。
1.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2.工作年限滿30年的;
3.在藏工作年限滿25年的;
4.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25年的。
(四)4300米及以上地區工作人員。
為體現自治區黨委、政府對高海拔地區工作人員的特殊關懷,凡在4300米及以上地區工作的人員提前退休時,其退休年齡放寬5歲,工作年限也同時放寬5年。
三、提前離崗休養條件
因身體不能適應高原氣候或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由本人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經任免機關批准,可以提前離崗休養:
(一)擔任廳(局)級職務或副教授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滿55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二)擔任縣(處)級職務或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年滿50周歲,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
四、待遇
(一)提前退休待遇。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經組織批准提前退休時,其應正常晉升的級別工資、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固定工資等推算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幹部:男60周歲,女55周歲;工人:男60周歲,女50周歲),並從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國家和自治區關於退休人員的相關待遇。其中,符合享受上一職務、技術等級規定提前退休的人員,按上一職務、技術等級享受相應的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