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未參加房改的工人能否享受棚戶區改造政策
新一輪棚戶區改造中,不少被拆遷戶居住的是公產房。此次改造原則上公產房要先參加房改,買斷後再進入拆遷補償程序。因此很多百姓會關注參與公房買斷是否會影響棚戶區改造中的其他優惠政策。市棚改辦有關負責人對此表示,參與房改與其他優惠政策並不矛盾,符合相關條件的被拆遷居民仍可享受棚戶區改造的其他優惠政策。 問:我家的住房是哈爾濱電纜廠的公產房,原則上應先進行房改,再按政策補償安置。我想知道,如果買斷了,那住宅房屋拆遷保障的第3條(對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給予2萬元照顧)就沒有了嗎? 答:先行進行房改後,只要符合《棚改政策》規定,仍可享受此項政問:我是享受低保的人員,我自己的房子是37平方米,我兒子想把他現有的一處舊樓賣掉和我一起居住,我們能否買一套70多平方米的住房?能否同時享受對低保人員的優惠政策? 答:被拆遷房屋37平方米,按相關規定可就近上靠標准戶型50平方米。如另有需要可以上靠標准戶型70平方米,按相關規定結算差價,符合低保棚改優惠政策的仍可享受。 問:我家是低保戶,房子現在有兩個房照(公產),回遷時能要兩套房子嗎?能同時享受低保政策嗎? 答:可以分別申請。先行「房改」後,執行「拆一還一」政策,符合棚改低保政策的仍可享受。 問:我是一名中學退休教師,符合國家的「貨幣化分房」政策標准,但遲遲沒能兌現。我想咨詢一下,如果我在本次改造過程中想使用未兌現的國家貨幣化分房的資金購買住房,需要與哪些政府部門聯系? 答:如申請「貨幣化分房資金」,請與所屬單位的主管部門聯系。 問:請問我在改造范圍內買了一套房子,現在戶口已遷過去,但房照不給更名了,這種情況怎麼辦? 答:請與產權管理部門說明情況,先更名、交納稅費後,持變更後的房產證辦理拆遷手續。問:我家在道外區道口街,一家四口住房建築面積不足人均11平方米,我和我哥哥都已超過18歲,戶口(哈市)都在一起,不知道是否可以申請經濟適用住房?如果可以,能申請多少平方米的住房?可以申請兩處住房嗎? 答:請到你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辦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能否購買或能申請購買多少平方米住房請街道辦事處審定。 問:在住宅拆遷保障中有一條: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者貨幣補貼資格,以及具有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被拆遷家庭,按照本政策進行補償安置後,經申請重新核定,仍具有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或者貨幣補貼資格以及廉租住房保障資格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直接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廉租住房政策。對於此條,能否舉例具體說明一下? 答:比如你家原有住房建築面積35㎡,和父母、弟弟共住一房,一個房照,你目前具備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資格。「拆一還一」後,你家安置了50㎡的保障住房,你們家人均住房面積在12.5㎡,按現行政策你可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如果審定合格,你將獲得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廉租房可參照廉租房補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