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指知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調整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衡悔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法律依據:《浙江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這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養老金。
(二)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
1.按2020年12月本人基本養老金的1.2%確定月增加額。
2.按本人繳費年限分段確定月增加額,其中,對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3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6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1.9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滿1年,月增加2.2元。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繳費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適當傾斜。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認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和年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咐逗正加15元、30元和60元養老金。同時,綜合考慮不同年齡、不同情況人員以往年度傾斜標准等因素,對達到相應年齡的有關人員,再適當增加一定數額的養老金。其中,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周歲、75周歲和80周歲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含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業一次性補繳參保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② 浙江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浙江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如下:定額調整減少10元;基數調整比例減少0.15個百分點;高齡補貼金額打九折;年限調整力度不變;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退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元工商業者和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這四類人群採取兜底保障政策。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③ 2021年浙江省養老金調整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2021年浙江省此次養老金調整,繼續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大致來說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體現了社會公平。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④ 2021年浙江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我省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9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同時,還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勞模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原工商業者、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予以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⑤ 浙江省最新養老金上調方案細則
法律分析:浙江省對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分為兩部分,分別是:第一,全體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將增加40元;第二,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掛鉤由以下兩部分組成:首先,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下(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的退休人員,每月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1.5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下同),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不足15元的,補充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其次,退休人員按本次調整前上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每月基本養老金增長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浙江省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二條 調整方案:(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將增加4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與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掛鉤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下(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的退休人員,每月基本養老金每滿一年增加1.5元(不足一年按一年計算,下同),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不足15元的,補充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次調整前上月基本養老金的2%計算每月基本養老金增長額。
⑥ 浙江省今年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新政策:
(一)與繳費年限掛鉤,2022年的調整方案是,繳費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繳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不足15年的補足到15元;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每繳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2021年的調整標准完全一致。
(二)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2022年的調整比例是1.34%,相比去年的1.65%下降了0.31%。
今年各地的調整方案都呈現出降低繳費年限單價、提升與本人養老金掛鉤調整比重的特點,但浙江省並沒有隨大流,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不變,降低養老金掛鉤比重,這對於長繳費但養老金基數低的人來說是非常利好的。
以下情況為2022退休金補發多少月:
1、2021年年底之前的退休職工,通常熱點輿情一出,新熱點將逐漸淡化舊熱點,由此可以推測,2022年養老金上調通知將會為個人養老金制度讓步,為了提高民眾對個人養老金的傳播度和認可度,4月底之前很大概率不會出台養老金上調通知,且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分工意見中明確規定,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確保按時足額發放,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6月底前出台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
2、2022年新辦理退休手續的人,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主要由3部分組成:①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②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繳費本息總額÷計發月數;③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3、領取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待遇的人,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上調包括全國性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調和地方性上調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准,2020年國家上調了一次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原來的每月88元調整為每月93元,2022年再次上調後,最低水平有望超過100元。
法律依據
《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⑦ 浙江省養老金調整方案是什麼
法律分析:浙江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為:
1.定額部分,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部分,根據個人繳費年限,在15年及以下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增加額不到15元的為15元;繳費年限在15-30年的,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www.shebao13.com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通知》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低收入勞動模範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07〕88號)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勞社老〔2002〕150號)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0年的,按2020年水平確定。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通知辦法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120%的,按平均額度的120%增加。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⑧ 浙江2021年退休調整
法律分析:一、 調整時間。2020年正式發布養老金調整方案明細時間是7月31日,也就是養老金調整完成以後,才發布調整明細,前期根本不知道調整細節,2018和2019年都是7月12日左右發布政策明細。浙江省過去是7月份才公布,屆時去浙江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官網搜文件《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即可,通常8.1日前完成調整。
二、 調整幅度。
1、 定額調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退休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定額調整都是40元,三年沒有變化。
2、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有關,多交多得分段計算,交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近三年都是每交一年增加1.5,交費15年以上至30年,每交一年增加2.5元,交費31年以上每交一年增加3元。分段調整,鼓勵長期交費,多繳費更劃算。與基本養老金有關,按照上一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近三年增加1.8-2.24%,2020年是增加1.8%,幅度較前兩年減少一丟丟。
3、 高齡人員調整。男性70歲以上,女性65歲以上開始享受高齡人員傾斜,每個月額外拿30元,81歲及以上每個月可以多拿60元。其他省份男女都是要求70歲以上,浙江針對女性65歲以上就可以額外領,還是比較寬松。針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原工商業者上年度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平均水平的,可以補足達到平均水平。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