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
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2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7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4元。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通知》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低收入勞動模範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政辦發〔2007〕88號)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中共浙江省委統戰部 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民政廳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浙勞社老〔2002〕150號)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20年的,按2020年水平確定。
(四)2020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按本通知辦法分別增加傷殘津貼和基本養老金。如增加的額度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120%的,按平均額度的120%增加。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㈡ 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
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0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9〕185號)精神,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0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150元,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特殊調整相結合的辦法。其中,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為月人均139元,特殊調整基本養老金為月人均11元。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67元的額度,根據2008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69元,寧波市69元,溫州市67元,湖州市67元,嘉興市67元,紹興市67元,金華市65元,衢州市63元,舟山市65元,台州市67元,麗水市63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69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月人均55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一年計算),每月增加2.5元。 (二)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獲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高級技師資格的退休(退職)人員,其中:教授級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0元;其他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高級技師每人每月增發15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3.2009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 4.基本養老金低於2009年底當地企業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職)人員,在調整前先按平均水平的50%予以增補,但增補金額每月最高不得超過50元。然後再按本次普調、特調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09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開支渠道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通知從2010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省「兩會」前,最遲在2010年春節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㈢ 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漲養老金嗎
法律分析:會提高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為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
法律依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下發的《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㈣ 2021年浙江省退休工資調整方案
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根據國家部署要求,我省調整辦法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40元,體現社會公平。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其中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准為: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8%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在上述調整基礎上,對高齡退休人員予以適當傾斜:2019年底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60元。同時,還對企業退休軍轉幹部、企業退休勞模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企業退休原工商業者、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及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予以適當傾斜
法律依據:
《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㈤ 最新浙江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從每人增加三十元。(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十五年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一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一塊五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十五元的,可補足十五元;本人繳費年限十五年年以上至三十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二點五元;本人繳費年限三十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三元。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一點六五來計算該增加額。
法律依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2021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至30年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2.5元;本人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3元。2.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65%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㈥ 2020年退休工資漲幅標准
2020年退休漲工資的政策標准如下,如果是在2018年12月前,按照相關的規定每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總體的調整水平都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的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百分之五左右來確定。還要繼續採取限額的調整、聯動的調整、適度傾斜互相結合的方法,基本統一企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關於退休金的調整辦法。
2020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由於疫情的原因,不少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受到影響。國家為了減輕企業負擔,推出了各種各樣的減稅降費政策。比如2到12月份,減免中小微企業養老、工傷、失業社會保險費。
在減少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同時,4月10日,人社部財政部發布了《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通知》,明確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幅度是5%。各省市制定養老金調整方案時,要以5%為高限,不得超過。
可是,養老金的平均增長幅度是5%,但並不是人人增加5%。國家養老金的調整方案,要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三種方式進行。每一個省市制定一個具體的實施方案,如果是該省市的養老金平均水平較高,增加的額度會較高一些。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三、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進一步強化激勵,適當加大掛鉤調整所佔比重。
㈦ 浙江省退休人員2021年養老金調整方案
法律分析: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漲12年
二、浙江省人社廳發布消息,從2015年1月1日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增發基本養老金,這是我省自2004年以來連續第12年調整提高。
此次增發基本養老金的對象為12月31日前辦理退休手續的坦衫備企業退休人員,全省439萬人可享受此政策。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5-133元。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相掛鉤,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同時,對高齡退休人員再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三、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上漲20元
四、省人社廳此前還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調整為120元。截至底,全省當年新增參保人數49萬人,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42萬人,參保率保持在95%以上,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80萬人。
法律依據:《關於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第四條 按照普塌納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與定比調整相結合的辦法,並按國家文件要求確定傾斜人群。具體的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
1.每人每月按照113元定額計發。
2.2014年12月31日前已經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讓毀算調整額;2015年1月至6月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按本人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5%定比計算調整額。
(二)傾斜調整。
1.對2015年6月30日前(含當日)年滿75周歲及以上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加發100元,全年1200元,單列一次性發放,不納入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基數。
2.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經本次調整後未達到所在市調整後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計發。
(三)離休人員調整。
企業離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參照普遍調整辦法進行調整。所在市已經採取加發生活補貼方式將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事業單位離休費拉平的,基本養老金年度調整後,按相關規定沖減生活補貼。所在市已經建立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與機關離休費同步增長機制,不再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企業離休人員,不參加本次調整,按機關離休費調整辦法執行。
㈧ 2020年浙江省退休人員7月份會補發到位嗎
會。
浙江省2019年對於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基本養老金,而在掛鉤調整中針對15年(每滿一年增加1.5元),15-30年之間(每滿1年增加2.5元)養老金繳費不同的退休人員有不同程度的漲幅,至於適當傾斜正常主要是面向於高齡老人和業退休軍轉幹部、勞動模範等作出了養老金漲幅規定。
按照人社保規定的文件來看,2020年養老金整體上調5%,和2019的區別不會很大,但是2020浙江省養老金調整細則還沒有公布,需要耐心等待。
(8)2020年浙江省企業退休人員漲養老金方案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2019年關於企業退休金出了新的政策,在2月1日開始,企業退休的老員工養老金上調了5%左右。從2005年7月1日開始上漲退休養老金起,迄今為止已經實現了14連漲。近兩年來,2017年退休養老金上漲5.5%,2018年退休養老金上漲5%,2019年仍然按照5%左右的增幅進行。
養老金上調,這意味著不少人的養老金又多了一些,意味著將會補發多一些養老金,那麼收入又提高了。當然只有繳納社保的人,才有養老金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