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職工辦退休手續流程
退休手續辦理的流程:1、當職罩和工已經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申報。到當地的社保部門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和社保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證和證件照。2、社保局工作人員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受理成功會通知職工的單位提供檔案。3、經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後,退休員工就可以帶上退休證進行確認。
辦理退休手續具體流程如下:
1、確定職工退休年齡。普通職工是女性滿50歲可退休,機關企事業單位女幹部要滿頌宏55歲。男性則為60周歲。
2、准備人社局材料。以機關事業單位為例,首先在人社局系統操作退休申請,待申請通過後,從系統里打出退休人員審批表以及報批表,一式三物櫻盯份。並准備好3張一寸照片。
3、蓋好相關的章。如果職工有獨生子女證,也要拿著這個證去人社局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費的審批表。先蓋好單位的公章,再去人社局,財政局相關部門蓋章。
4、准備好去社保局的材料。去社保局機關養老科辦理保險手續,按要求填好相關表格,復印好退休審批表、報批表,以及獨生子女表,蓋好單位的公章,交於社保局機關養老科。
5、注意把握時間。一般情況下,機關養老科的表會在15號後填寫。人社局在手續辦完後,會給予職工一個退休證,手續辦完後,在下個月15號之前,要去征繳科申報當月保險。
6、完成當月保險減員手續。去申報當月保險時,要填寫職工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表,一式兩份,交於社保局工作人員,進行當月的保險人員變動,完成醫保手續的辦理。最後,整個退休手續就辦完了。
⑵ 企業職工如何辦理退休手續
申請人填寫《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個人信息部分),用人單位或檔案託管機構蓋章確認後,由申請人攜帶到縣政務服務中心一樓大廳人社局窗口辦理。
1、申報
申請人於到達退休年齡的當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一式3份、《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一式3份、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張。
2、受理
工作人員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單》;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補正材料通知單》。
受理的,通知用人單位提供申請人檔案。
需要確認首次參保繳費時間的,通知社保經辦機構提供首次參保證明。
3、確認
審核認定申請人出生時間、參保繳費情況,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條件的確認意見。
對符合退休條件的公示5天,期滿無異議的發放退休證,有異議的進行復核並做出結論;對不符合退休條件的出具《審核情況反饋單》,退回申報材料。
公示期間,擬退休人員名單及《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傳遞至相關科室,對視同繳費情況進行確認並將確認結果傳遞至繳費確認窗口。
4、繳費核定
退休人員持身份證、退休證到繳費確認窗口,對《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填寫的本人社保繳費情況進行確認,採集指紋。其中需補繳醫療保險費的按繳費程序辦理。
同時由用人單位填報《職工社會保險繳納增減情況匯總表》、《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變動明細表》。
繳費確認窗口將職工簽字確認的《企業退休(職)人員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傳遞至相關科室計算退休待遇。
⑶ 醫保退休如何辦理
親親~~退休後醫保的辦理方式如下:
1、帶整理好的檔案和若干退休表格(蓋好公章)到社保中心一樓退休審批」業務崗審檔案,時間:每個月的1號至月底。
2、審檔合格後,在4險收繳旁櫃台交《減少表》做清算並列印清算單(三聯),需社保蓋章。
3、准備出《養老金審批表》《清算單》和退休人員的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2張,到「支付科」交《增加表》,(確保養老金從審批合格之日起發放)均一式兩份。
3、根據清算單在軟體中計算退休費(也就是養老金審批表),在「醫療」軟體裡面做在職轉退休表,蓋章。
4、在軟體中算完的養老金審批表一式六份,蓋公章。
5、養老金審批表一式悔正六份交給社保「退休審批」櫃台審核(也就是前面審檔案的櫃台),審核後蓋章,特殊退休的將「清算單」,《養老金審批表》,《公示》各留一份給「退休審批」櫃台。
6、到醫保辦交:《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只需填寫表頭及簽字就可以了,其他的等到櫃台在填寫。
7、到醫療櫃台需要交的表格有:《基本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審批表》,《基本醫療保險在職轉退休表》,《養老金審批表》,《社會保險人員減少表》,再交一份提前退休申請表或者審檔記錄單。
8、交1張照片,列印一張醫保手冊內頁(蓋上鋼印),同時更新社保卡。
9、次月12日以後去社保「支付科」領存摺,卡的初始密碼是身份碧滑悔證後6位數字;
10、將《退休證》、醫療保險手冊內頁、社保卡、養老金存摺/讓瞎卡發給退休人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
為了規范社會保險關系,維護公民參加社會保險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使公民共享發展成果,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