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離退休人員待遇調整
工資制度改革之前,在職人員辦理離退休手續時,只按當月的工資計發離退休費。2006年7月1日以後在職人員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先在掘飢本人級別工資檔次上增加半個級別工資檔差的工資額,再按相關規定計發退休費;當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員在次年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增加一個級別工資檔差的工資額,再按相關規定計發退休費。離退休費由基本離退休費、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生活性補貼三項構成。艱苦邊遠地區津貼是將原基本離退休費中所含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剝離出來,離休人員按100%剝離,退休人員按85%剝離。將原離退休費中的知識分子津貼歸並到基本離退休費中。保留地區補貼在工資改革中已包含在基本離退休費中,不再另外計算。生活性補貼同在職人員一樣,現每人每月增加到900元,離休幹部和退休的廳級幹部原執行的特殊補貼(護理費、通訊費、交通費等)仍按原規定執行。一、離休人員辦理離休手續時,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的基本工資之和全額計發。2006年7月1日起,離休人員按離休時的職務級別增加離休費。二、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時,具有中專以上學歷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沒有學歷的人員按本人退休前判蠢返基本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2006年7月1日以後在職人員在辦理正常退休手續時,工資中的工作性津貼部分不再享受。2006年7月1日起,退休人員按退休時的職務級別增加退休費檔迅。工資改革前,離退休人員隨在職人員增加離退休費,工資改革後,不再隨在職人員同步調整離退休費,具體調整時間按國家政策執行。
⑵ 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工資的文件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橘轎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首伍仿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者纖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
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
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⑶ 今年退休人員還漲工資嗎
能,2021年離退休人員是能夠漲工資的,因為2021年還沒有漲工資,而每年都有漲工資,所以肯定還是能夠漲工資的。
調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為目標,以公平合理為要素,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目的。調整養老金計算公式:個人養老金數額=老年養老金+勞動退休金+個人儲老金。
一、月老年養老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年齡補貼率×(個人年齡-65)+勞動補貼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了月勞動退休金=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個人累計繳費年限,老年養老金的年齡補貼率0.25%。
二、勞動退休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的多少。勞動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降低目前養老金水平,取1.4%值為大部分退休人員提高目前養老金水平。但是其結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適合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可以有效的控制養老金缺口的大小。個人儲老金的多少是看個人繳存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多少,個人賬戶儲存額是個人繳存部分,如同銀行儲蓄。由於個人繳存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後才有的。
三、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小於計算值,按計算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原個人養老金數值大於計算值,按計算值+(原個人養老金數值-計算值)/2的數值計發個人養老金數額作為目前狀況的一種「提低控高」方法,長遠目的是加快基本養老保險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月老年養老金與年齡和工齡有關;勞動退休金是參加社會勞動時間長,勞動退休金就多,參加社會勞動時間短,勞動退休金就少;個人儲老金是「多繳多得」,「少繳少得」。
法律依據:
《中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全方案設計》建議的《退休人員2020年養老金調整方案》調整原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公民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作為計算和調整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基礎,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單位時間進行均等分配。調整范圍:建國以來從企業、事業、機關、部隊、院校等單位到社會上的所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
人社部、財政部《關於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一、調整范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全國總體調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確定。各省以全國總體調整比例為高限,確定本省調整比例和水平。
⑷ 2023年離休人員漲工資
第一,2023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
按照社會保險法,第18條明確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會根據職工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總體來說,明年各地的養老金計發基數增長速度預計會在3%~6%左右。
養老金計發基數配滑歲提高受益的老人,是2023年1月1日以後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員,正好跟養老金調整的受益人員實現無縫銜接。
第三,喪葬補助金。
從2021年9月份開始,人社部公布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讓侍遺屬待遇暫行辦法》正式實施,在全國統一了有關的遺屬待遇標准。
有關喪葬補助金標准,是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倍計算。
根據國家統計局數字,2022年1~3季度,我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7482元,同比增長4.3%。按照這一趨勢,明年的有關待遇情況肯定會繼續增長。受益的人群實際上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去世人員的遺屬,這項待遇能夠用於減輕他們安葬老人時的家庭負擔。
第四,撫恤金待遇。
撫恤金待遇也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規定的,同樣也是跟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鎮培睜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掛鉤,會跟喪葬補助金同比例增長。
這一部分待遇主要是幫助參保人的遺屬,盡快適應參保人去世後的生活。退休職工能夠領取到的最高待遇是9~24個月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最高的地方能達到十五六萬元呢。
退休後養老金怎麼發放
1、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算公式為:
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發給1.2%。計算公式為:
過渡性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統賬結合前的繳費年限×1.2%
4、過渡性調節金以當地現行標准為基數,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計發。2015年及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過渡性調節金。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1、調整范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2、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8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左右確定;
3、調整辦法。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並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基本統一;
⑸ 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新政策
法律分析:
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
員工繳費工資的13%,其中員工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員工個人帳戶為繳費工資的11%;其餘部分計入共濟基金。以上理解為每月交5%,計入個人養老帳戶的為11%。新養老保險的繳納情況: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計算:
1、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包括劃入個人帳戶的部分),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2、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部、財政部審批。
3、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2005年12月,國務院發布的《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自2006年1月起,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統一為8%。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二、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要繼續把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作為首要任務,進一步完善各項政策和工作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得發生新的基本養老金拖欠,切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對過去拖欠的基本養老金,各地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補發拖欠基本養老金和企業調整工資工作的通知》要求,認真加以解決。
⑹ 14年10月前退休人員補貼
為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根據國辦發(2015)3號文件精神,在調整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的同時,對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辦理離退休的人員,從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離退休費,也有人將這稱為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補貼,其實這不是補貼而是增加的退休金。⑺ 已退休教師漲工資方案
教師退休工資新規定
1、離休教師的工資:2006年7月1日後離休的,在養老保險方案建立前,離休費按本人離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或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全額計發;
2、退休教師的工資人員: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
4、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
一、已退休教師工資改革具體解析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畢老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
(四)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二、教師退休金組成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內容
關於教師退休工資的組成問題,基本的退休工資是由:基礎養老金、個人帳戶養老金、綜合性補貼、過渡性養老金這四部分組成的,其中基礎養老金的計算標准時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帳戶養老金是本人帳戶儲存額的1/120。
教師退休要符合兩個基手局升本條件:一個是累計繳納社保滿15年;一個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周歲,女性職工50周歲、女性幹部55周歲)。
養老金詳細計算公式非常復雜,與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工齡)、社平工資、退休年齡、過渡性養老金等多種因素相關。總體的原則還是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繳費基數越高,退休待遇越高;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待遇越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臘猜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