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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領導退休違法通報

發布時間:2023-08-19 02:23:10

① 官員退休幾年後仍被查,釋放什麼信號

釋放了一個強烈信號:退休絕不意味著「平安著陸」,觸犯了黨紀國法,遲早會付出應有的代價。

對懲治腐敗,黨中央態度明確,即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在職也好,退休也罷,只要違紀違法,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都要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追究。

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來不會缺席。「一退了之」,只是違紀違法者一廂情願為自己構築的海市蜃樓。

國有企業是腐敗問題易發、高發領域,查處的案件往往涉案金額大、隱蔽性強、危害性高,國企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依然任重道遠。

廣大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從中汲取深刻教訓,結合「講忠誠、嚴紀律、立政德」專題警示教育,帶頭查擺問題,嚴肅抓好整改,恪守清廉底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努力做到對經濟發展有作為,對民生福祉有貢獻,對社會責任有擔當,不辜負黨和人民的重託。

(1)國有企業領導退休違法通報擴展閱讀

近年來,官員退休多年後被查處的案例並不鮮見。例如,廣東省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2014年被立案查處時已退休11年;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以及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劉澤臣,均在退休近8年後受到查處。

僅十九大以來,已有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等多名中管幹部是在退休幾年後被通報接受審查調查。

據媒體分析,從退休官員受到查處的原因來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問題暴露;二是退休後「發揮余熱」,利用在任時的關系和影響力謀取私利,最終咎由自取。

② 在處理違法人員時有一項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退休待遇有哪些

你的問題很有意思,最近我們看電視,上網都會發現,對於部分原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宣布他們的處分時,對於已經辦理退休的人員,最後都會附上一句,取消退休待遇。

目前由紀檢監察機關處分的人員,主要是屬於監察法監察的人員,那麼哪些人員屬於監察法監察的范圍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一是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二是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三是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四是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 體育 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五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凡是以上六類人員,監察機關都會按照管理許可權,加強對公職人員的監督,依法給予違法的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的規定,政務處分的種類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類。在處理違紀、違法人員時,涉及到需要取消退休待遇的,一般都是屬於開除公職的處分,才會有取消退休待遇之說。按照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已經退休的公職人員退休前或者退休後有違法行為的,不再給予政務處分,但是可以對其立案調查;依法應當予以降級、撤職、開除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行為的本人財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理。

對於已經退休的的公職人員,只要符合開除處分條件的,除了給予黨紀處分以外,一般最嚴重的就是取消退休待遇。那麼退休待遇分為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兩個方面。政治待遇上,取消退休前相應的級別待遇,比如出席會議、閱讀相應密級的文件,相關的車輛使用、住房待遇,工作人員配備、醫療保健檢查等;經濟待遇主要是取消退休金的發放。最主要的還是從此沒有了退休金,比一般的老百姓更慘。由於受到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很多都不是依靠繳納養老保險來辦理的退休,他們領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養老金,所以取消的是他們的退休金。當然以後隨著退休全部實行繳納養老保險的退休制度,那時如果公職人員取消退休待遇的含義,和現在是有所區別的,比如個人繳費部分,可以一次性退還給本人,但是不能再享受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等。

綜上所述,取消退休待遇,主要針對的是退休前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對於一般的老百姓或是企業職工,如果屬於全額繳納養老保險的人員,在判處有期徒刑以後,養老金會停止發放,但是服刑期滿結束以後,養老金待遇還是可以恢復的,但是作為一般的公職人員,如果判刑以前是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或是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部分,刑滿釋放以後,養老金需要重新計算。

是這樣的,在處理違法人員時有一項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主要是指對國家公職人員違法後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包括公務員、吃「財政飯」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等。

那麼,退休待遇有哪些呢?通常來講,一個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內容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經濟待遇;生活待遇;工作待遇;福利待遇。這些待遇,公職人員在職期間可以全部享受,退休以後除了一部分待遇不能享受以外,相當部分待遇也是可以享受到的。比如,在政治待遇上還可以繼續擔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職務,進行參政議政;在經濟待遇上還享受著領取退休金的待遇;在生活待遇上還享受著醫療服務和保健方面的待遇等等。

而如果公職人員有嚴重的違紀行為被取消退休待遇後,上述這些方面的待遇就統統取消了,包括退休金也沒有了。說的形象一些,從此以後就成了一名什麼待遇都沒有的普通老百姓了。

處理違法人員時取消退休待遇主要包括:政治待遇、生活待遇、醫療待遇、住房待遇等,涉及對象大多是機關事業單位職工。

這些待遇具有很強的身份標識,取消退休待遇,不可以繼續繼續享受。比如,某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後,按照規定,可以繼續享受同職級在職職工的醫療待遇。但是,由於個人違法違紀,被取消退休待遇,醫療待遇自然不能享受了。

退休養老金作為生活待遇的一部分,與其他待遇有所不同。

2014年10月,我國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正式並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企業職工一樣,開始繳納職工社保,變更為:用人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舉個例子,某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社保繳費基準8000元/月,每月需要繳納養老保險費比例28%,即每月2240元。2014年10月之前,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2014年10月之後,用人單位承擔1600元/月、個人承擔640元/月。

因此,2014年10月後退休職工被取消退休待遇,其養老金待遇可以從兩個方面剖析:

一是,2014年10月前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費用是用人單位繳納。被取消退休待遇,不再享受這部分權益,主要體現在視同繳費年限清零,導致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大為縮短,從而影響職工養老金額。

二是,2014年10月後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費用是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等同於個人權利。一般滿足條件,職工可以繼續領取養老金。

進一步細分為三種情況:

1)退休職工被判處拘役、有期或以上刑罰,服刑期間,停止退休養老金發放,出獄之後恢復發放。

2)退休職工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但緩刑、監外執行,養老金繼續發放,但不參與國家年度養老金調整;處罰結束以後,重新參與。

3)退休職工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暫停發放基本養老金。

主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種情況同樣適用於普通職工退休人員,請大家務必注意。 綜上所述,退休人員因違紀違法,被取消退休待遇,代價十分高昂,政治待遇、住房待遇、醫療待遇等基本上沒有了,生活待遇也大打折扣,扣除視同繳費年限,退休養老金必然縮水。

對違法人員取消退休待遇,這個說法我們最近一些時日是經常看到的,那麼,這個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事實上這是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所犯下的錯誤,對他們做出的一種處理的決定。

正如《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所說的:

他們的退休待遇是分為兩部分的,一是生活上的待遇,二是政治上的待遇。

當然了生活上的待遇,對於他們來說是最為重要的。

生活上的待遇具體指的就是和個人退休時的崗位級別掛鉤的一些福利,主要涉及到的東西有:退休金和各類補貼。

政治待遇包括:政治理論學習, 向退休老幹部介紹國民經濟運行狀況,定期給不同級別的退休老幹部閱讀相應級別的文件等。

這些取消退休待遇的人養老金基本上都是有的,這個是保證他們基本生活的東西,但是,其他的福利待遇就沒有了。

事實上若是有些人犯的錯誤是嚴重的,就應該取消所有的待遇,讓他們不作為,讓他們知法犯法。

你說呢?

取消退休待遇一般針對的是公職人員,企業退休人員不會被取消退休待遇。

大家好,分享社保知識,我是思之想之,最近國家在處理一些違法違紀的人員時,有人被取消退休待遇,退休待遇包括什麼?是養老金嗎?養老金有一部分是自己工作交的錢,能取消嗎?

沒錯,大家可以經常看到新聞,有些公職人員主要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因為違法亂紀被處罰,從而取消或降低了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包括養老金待遇,但是不只是養老金,還包括一定的醫療待遇、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比如前段時間轟動一時的苟晶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最後處理結果她的班主任被取消了退休待遇,班主任屬於教師是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這是有法可依的。

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不再作出處分決定,但是應該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的,相應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也就是說,他違法違紀的行為太嚴重,但已經退休了就不給處分,而是相應降低或取消待遇,不然,這個處分是沒有用的,是虛的,沒有實際作用,不能讓退休成為違法違紀的擋箭牌和避風港。

同樣涉及苟晶事件的公安局退休幹部,是公務員,也被降低退休待遇。

這也是有規可依的。

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這樣做是為了給這些違法違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懲罰,讓他們付出代價,否則什麼懲罰也沒有,你覺得公平嗎?

況且2014年10月1日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沒有繳費的,不好好為人民服務,違法亂紀就要自食其果。

而對於企業退休人員,一般是沒有取消或降低養老金待遇的。

如果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服刑期間的養老金是暫停發放的。不過並沒有取消,而是等服刑期滿後,恢復發放養老金。

所以大家要搞清楚了。

我主要回答你在副題中所說的國家在處理違紀違法,取消退休待遇的問題,不包括地方。

主要是兩項待遇: 生活待遇,政治待遇。

國家在處罰一些違紀違法人員時,我們看到的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是按照幹部任免許可權行使處罰權的。

國家處罰的一般是享受副省部級以上待遇的國家公務人員,央企享受副部級以上待遇人員或享受同級別待遇的專家、教授。而不是我們這些參加養老保險,退休後靠養老金過日子的「螞蟻金融」人員。

國家所處罰的取消退休待遇主要是指以下兩項:

一、生活待遇

l、工資,離退休幹部的標准工資。

2、福利補貼:如交通費,洗理費,書報費,知補費等。

3、生活補貼。

4、增量補貼[2006]80號文規定。

5、護理費。

6、高齡補貼。

7、電話費。

8、住房,用車。

9、離退休醫療費按照規定實報實銷。

10、除享受國家規定的探親待遇外,還可報銷探望父母,子女或回原藉往返車船費。

11、因年齡大不便外出的,發 健康 休養補貼。

12、喪葬費,撫恤金。

13、對病故幹部遺屬,生活補助費,醫葯補助費。

二、政治待遇

1、組織老幹部看文件,聽報告,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和重要活動。

2、政治理論學習。

3、參加黨員組織生活,參加黨員活動。

4、節日慰問活動。

從以上看出,政治地位決定生活待遇,生活待遇凸顯政治地位。

警鍾長鳴!不管是高官還是百姓,道德的尺度,紀律的紅線,法律的底線不允許踩踏。

居士解答,謝謝閱讀!

在處理違法人員的時候,有一項是取消退休待遇的處罰,這個主要是針對退休的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人員在違法違紀以後的一項處罰。

根據我國2007年6月1日起開始執行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52條規定:有違法違紀行為應當受到處分的行政機關公務員,在處分決定機關作出處分決定前已經退休的,不再給予處分;但是,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那麼退休待遇一般都包括什麼內容呢?一般來說,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人員能夠享受到的退休待遇包括生活待遇,政治待遇,以及經濟待遇等。

一般公職人員退休之後,還能夠享受到在職時候的一些生活方面的待遇,雖然不能夠全部享受到在職時候的全部待遇,但是僅僅部分生活待遇也是能夠讓生活過得不錯的,比如醫療保健的待遇,還有經常體檢的待遇等。

好多公職人員在退休之後,還能夠享受到政治待遇。比如訂購很多報紙和雜志,能夠隨時看到國家大事,還可以擔任人大,政協相關職位的工作,也能夠參政議政,有時候也會被邀請參加各種會議去探討。

公職人員退休之後,也能夠享受到一些經濟方面的待遇。工資人員退休以後,還能夠享受到養老金和各種生活方面的補貼,有些可能也有電話費報銷等待遇。

從上述可以知道,公職人員退休待遇還是不少的,但是如果因為公職人員犯法或者嚴重違紀導致養老待遇取消,如果是判刑的話,那麼這些退休待遇包括退休金一下子就全沒有了,而如果是違紀,其他退休待遇沒有了,而且可能退休金也要下調很多。

因此,作為公職人員,如果被判刑或者處罰,那麼可能在待遇方面還比不上普通老百姓了。

處理已退休的違法人員有一項決定就是取消退休待遇。其實,這只是同等於在職違法人員開除公職的處理標准。被開除公職,就是取消了工資待遇及其對應的公費醫療待遇,只要沒剝奪公民權利那就仍享有公民應有的一切權利。區別;退休人員,不掙工資領的是養老金,在職的領的是工資,違法後的處理是相同的,既原有身份都不存在了,只能享受公民應有的權利和福利。

退休了,仍然要受法律的約束!

黨的十九大以後,在處理違紀違法黨員領導幹部時,「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逐漸成為一項高頻出現、重要處罰措施。這項處罰,只適用於國家公職人員,基本針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國企的高級領導幹部,一般幹部很少能適用,企業職工以及 社會 靈活就業者不存在這種處罰。

這些群體的退休待遇主要是指:

1,政治待遇:可以出席一定級別的政治大會,如在地級市,通常在市委書記履新就職或召開黨的特別重大活動時,一般當地退休的廳局級幹部才有資格受邀參加;閱覽一定級別才可以看的內部或保密文件。

2,生活待遇:只有高級領導幹部才會享有的使用公車、配備秘書等。

3,醫療待遇:以前,高級領導幹部享受的醫療待遇按退休前級別定,有的廳級幹部退休時會被組織照顧,享受副省級醫療待遇。

4,經濟待遇:就是退休工資。主要受退休前行政級別影響。

實施「降低或取消退休待遇」處罰,一般是因為這些群體的違紀違法性質不算很惡劣,大多配合組織審查或主動投案,且退休多年,歲數較大。處罰實施後,各項退休待遇會有較大程度下滑或失去。

實施這項處罰,目的在於警醒國家公職人員履職時要時刻牢記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守好法,用好權。否則,查實有違紀違法行為的話,即使退休也不代表安全上岸,依然會受到黨紀國發處理。

交了養老保險的按說不能取消退休待遇。只能取消與職務相關的待遇,取消報紙,取消可以參加的活動等。

③ 退休公職人員違法違紀應當怎麼樣處理

退休公職人員是執紀執法實踐中的一類特殊主體,退休公職人員違紀違法案件在審查調查程序、處分執行、待遇調整等方面,均與在職公職人員有所區別,有必要對相關問題做進一步分析,為精準認定、恰當處理此類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提供參考。
一、對退休公職人員立案的注意事項
一是立案程序的啟動。對於退休前或退休後有違紀違法行為的,如退休公職人員為中共黨員,由於紀律審查沒有追究時效限制,可以進行黨紀立案。如非中共黨員,依據監察法第十一條、政務處分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監察機關可以立案調查,並不因其退休而不能管轄,實踐中如沒有違法所得的,一般需提前研判依法應給予的處分檔次,根據立案必要性區分情況處理:依法應給予政務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的,由於處分對行為人職務、職級、級別、工資檔次等不產生影響,一般不建議立案,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在線索處置或初核階段直接或委託有關機關、組織,對其予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應給予降級及以上處分或涉嫌職務犯罪的,由於涉及調整退休待遇問題,需進行政務立案。
二是立案主體的確定。公職人員不因退休而改變原幹部管理許可權,對其立案應根據辦理退休手續時的幹部衡襲管理許可權確定立案主體。需注意的是,公職人員退休後因黨組織關系轉移導致與幹部管理許可權相分離的問題,如某省A市一處級幹部,退休後黨組織關系轉到本省B市某基層社區黨支部,對其退休前違紀違法問題,B市紀委根據黨組織隸屬關系具有優先管轄權,如違紀行為主要發生在A市,由A市調查更為適宜的,經與B市紀委協商,也可以進行立案,此種情形下雙方需注意加強銜接配合、及時相互通報情況。
三是立案種類的適用。如發現公職人員退休或離職前涉嫌職務犯罪行為,只要未超過刑法規定的追訴時效,監察機關即有權進行政務立案,並區分情況是否移送審查起訴。如退休公職人員為中共黨員,違紀違法行為輕微、應給予黨紀輕處分,可進行黨紀立案,若應給予黨紀重處分,根據黨紀重處分匹配政務重處分的原則,須同時進行政務立案。
二、給予退休公職人員處分的文書製作、執行問題
一是退休待遇調整。實踐中,調整嚴重違紀違法的退休公職人員待遇主要有三種方式:
第一,在黨紀處分決定文書中直接表述待遇調整事項;
第二,參照政務重處分決定書要求,按照管理許可權,單獨作出《關於調整**退休待遇的決定》;
第三,將「相應調整其享受的待遇」書面通知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和所在單位按程序予以落實。筆者認為,調整退休公職人員享受的待遇是其承擔紀法責任的一種形式,屬於政務處分的延伸,綜合考量保障被調查人申訴救濟權、決定嚴肅性及方便執行的需要,建議採用第三種方式為宜,可靈活採取制發通知書、發函等形式,由組織部門和所在單位依規予以調整。
二是黨紀處分決定製發范圍的界定。公職人員退休後,其黨組織關系歸屬一般有兩種情況,如仍在原單位黨組織管理的黨支部,處分決定應主送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抄送相應紀檢監察機構;如組織關系已轉至基層社區黨支部,根據一級抓一級、分級負責制的監督執紀原殲攔汪則,以設區市管幹部為例,處分決定應主送所在縣(市)區黨委,抄送縣(市)區紀委監委,並督促下級紀委抓好處分決定向被審查人所在基層黨組織的宣布、執行等工作。
三是特殊主體的處分執行程序。根據政務處分法、監督執法工作規定等規定,受處分人系民主黨派或無黨派人士的,處分決定同時函告本級黨委統戰部,由黨委統戰部向相關民主黨派通報情況。筆者認為,為加強黨對統一戰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教育引導民主黨派成員遵紀守法,擬調整民主黨派和無黨派退休公職人員享受待遇,應在處理決定製發後,及時以監察機關名義函告本級黨委統戰部,並在函告文書中提醒統戰部門向民主黨派通氏仔報情況,幫助民主黨派加強對成員的監督教育管理。
三、退休公職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待遇調整
對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退休公職人員,被採取強制措施或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待遇如何處理,尚缺乏完整統一的政策規定,且各地實踐操作不同,筆者僅選取法規依據較為完備、退休待遇處理標准一致的退休公務員進行論述。根據人社部《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規定,退休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期間,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75%計發生活費。受行政、刑事處罰的則有所區別,具體體現在:
一是行政拘留期間待遇處理。退休公務員被行政拘留期間,按原基本退休費75%計發生活費,期滿後要按2%降低基本退休費。
二是被判處刑罰後待遇處理。退休公務員因刑罰種類不同,退休費待遇處理結果亦存在差異,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從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費待遇;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拘役被宣告緩刑、有期徒刑被宣告緩刑期間的,停發退休費待遇,按本人原基本退休費60%計發生活費,刑罰執行完畢或緩刑考驗期滿不再執行原判刑罰的,按40%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
三是應給予開除處分,但未被判處刑罰的待遇處理。應給予退休公務員開除處分但未移送司法機關的,從應受處分的次月起,按25%降低基本退休費,補貼按辦事員確定,即調整其退休待遇而不是取消。
四、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間,G省A縣農業局一退休幹部王某瞞報疫情,被該縣公安機關予以行政處罰,其黨組織關系已遷至W市B區某社區居委會,該縣監委擬對其降低退休待遇,能否予以監察立案?
(二)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王某已經退休,不屬於監察對象,並且退休後的違法行為不屬於行使公權力,A縣監委不能對其監察立案,只能轉去黨組織關系所在地的W市B區紀委對其作出黨紀處分。
第二種意見認為,王某雖然退休,但仍然屬於監察對象,其幹部管理許可權在A縣,A縣監委有權對其退休後的違法行為予以監察立案。
(三)評析意見
本案中的王某退休後黨組織關系已經轉到了W市B區,A縣紀委應將公安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通報給W市B區紀委,由B區紀委對王某作出相應的黨紀處理。黨紀處分的管轄和處理問題在實踐中爭議不是很大。但對於退休和離職幹部(退休和離職前屬於監察對象)的監察立案和政務處分問題則存在較多的爭議。主要爭議焦點在於是以現有身份還是違法行為時身份來界定能否予以監察立案。我們以該案例為樣本,對兩類特殊人員在不同階段違法行為的監察立案和處理相關問題進行辨析。
1.監察管轄問題
根據監委管轄相關規定,監察管轄是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屬地管轄相結合的原則,實行分級分工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各級監察機關按照管理許可權管轄本轄區內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人員所涉監察事項。」根據以上規定,退休或離職幹部的監察管轄主要是以幹部管理許可權為主,在上述案例中,退休幹部王某的幹部管理許可權在A縣,應由A縣監委管轄;其次是依據屬地管轄,如果退休或離職幹部在異地有違法或犯罪問題,普通的違法或犯罪問題先由異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再由幹部管理許可權所在地的監察機關對其違法行為予以監察立案。特殊的情形是,退休或離職幹部在異地與他人涉嫌共同職務犯罪的,則交由主要犯罪地的監察機關管轄。
因此,退休和離職幹部的監察管轄主要是以幹部管理許可權為主,其次考慮屬地管轄的問題。
2.退休幹部的違法問題
退休幹部的違法行為要區分兩個階段,退休前還是退休後。如果是發生在職期間的職務違法或其他違法行為,根據相關政務處分規定,退休前存在違法行為的公職人員,退休後發現的仍然可以監察立案,依法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如果退休幹部在職期間涉嫌職務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經過初步核實,對監察對象涉嫌職務犯罪的,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立案調查。該條規定中的「監察對象」既包括退休前也包括退休後的幹部。
如果是退休後發生的違法行為,根據《關於公務員紀律懲戒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務員退休後的違法違紀的處理,參照前款執行,即應當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的,應當按照規定相應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本案中的王某是在退休後隱瞞疫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被給予行政處罰。王某作為退休黨員幹部,隱瞞疫情的行為性質較為惡劣,影響後果較為嚴重,A縣監委對其監察立案並降低其退休待遇是有充分依據的。
以上兩種情形如果產生了違法所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違法所得。關於退休幹部的降低和取消待遇問題,《關於公務員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關於事業單位和機關工人受處分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區分不同情形作出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3.離職幹部的違法問題
離職幹部的違法問題,同樣也要區分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來判斷能否予以監察立案。離職幹部的監察立案問題比較特殊,因為離職幹部的現有身份已經不是屬於監察對象,其幹部管理許可權也脫離了原單位,必須根據違法行為的發生時間和性質來進行認定。
如果是在離職前發生的職務違法或其他違法行為,根據相關規定,不再給予處分,但是監察機關可以立案調查,對其違法取得的財物和用於違法的財物,予以沒收、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如果離職幹部涉嫌在離職前的職務犯罪行為,因其幹部管理許可權和屬地管轄重合,離職幹部原來所在單位地的監察機關同樣可以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如果是在離職後發生的違法行為,則要區分情形來對待。因為此時離職幹部的身份已經不屬於監察對象,其行為也不再屬於職務違法行為。因此,原則上對於離職幹部在離職後的違法行為不能再予以監察立案和給予政務處分,但特殊的情形是,如果離職幹部離職後與原單位人員存在涉嫌共同職務犯罪的行為,則根據相關規定,對於共同犯罪的離職幹部,原單位所在地的監察機關可以對其並案調查。
4.監察立案的界定標准
通過對退休和離職幹部的違法行為在不同階段的監察立案和如何處理的辨析可以看出,如何清晰地界定監察立案的標准顯得尤為重要。到底是以現有身份還是以違法行為發生時的身份來判斷能否予以監察立案?我們認為,通常的判斷標準是主要看違法行為發生時的身份是否屬於監察對象,如果是,則可以予以監察立案。但特殊情形是涉嫌共同職務犯罪的人員,雖然其身份不屬於監察對象,但監察機關可以並案調查的形式對其立案調查。

④ 這位董事長退休後突然被查!是何原因涉長安時期事情


作者 | 周遠征 周沖

編輯 | 山泉

來源 | 征探 財經


2018年8月,時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的尹家緒提前「退休」。

這一年,他才62歲,距離副部級領導退休年齡尚有時間。

「是我主動給領導寫信,要求提前退休。」尹家緒對此這樣解釋。5個月前的2018年3月,尹家緒依然像往年那樣發表了春天的祝詞《奮斗,在新時代的春天裡》。他寫道:「大江流日夜,慷慨歌未央。春天是奮斗的季節,在開啟的新征程中,我們一定會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不畏艱險、勇攀高峰,一程續一程,一棒接一棒,奮力譜寫新時代,兵器工業創新發展的新篇章、同心齊步邁向世界一流企業集團的新目標。」

如今看來,「一程接一程,一棒接一棒」的說法,或許已經為提前告別埋下了伏筆。

2021年4月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中國兵器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尹家緒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許久未露面的尹家緒就這樣被推向了大眾的眼前。喜歡春天的尹家緒,終究是倒在了春天裡。

接近尹家緒的人士告訴征探君:「尹家緒落馬涉及了長安時期的事情,他在非民品方面的利益牽扯太深,退休加速了他被深入調查的進程。」相關人士還告訴征探君,「2015年,調查組曾經進駐相關單位進行了調查,只是尹家緒那一次並未被拿下。」

這一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的尹家緒將會在未來的餘生里與孤獨相伴。孤獨感很強的他曾經寫道:「我經常特意在房間里把燈關掉,一個人享受一下孤獨。」


強烈的孤獨感,或許源於尹家緒11歲失去父親的時候。

1956年尹家緒出生在重慶一個普通家庭,父親在他11歲時去世,母親將他獨自撫養成人。

20歲時,尹家緒進入重慶渝州齒輪廠。這是位於重慶萬盛山區的軍工企業,代號5047。重慶是三線建設重地,許多軍工廠都設在了大山溝里。類似這樣的軍工廠,人跡罕至,警戒森嚴。

與尹家緒同時代的「50後」「60後」的領導中,大多是「新三屆」(77、78、79級)大學生,畢業後受惠於政策,很快就走上了仕途快車道。招工進廠的尹家緒不一樣。他在軍工企業的每一步,都需要隱忍、孤獨的努力。

1979年,國民經濟調整,軍工企業開始軍轉民,尹家緒所在的兵工廠轉得比較成功,除了生產軍工產品之外,渝州齒輪廠還生產摩托車傳動箱、發動機、齒輪等產品。工廠一度成為中國兵器工業部旗下軍轉民的五小龍之一。

尹家緒也在這一時期,不斷取得突破。從工人到團委幹事,再到廠辦副主任、黨辦主任等。尹家緒的成長,讓母親感到欣慰。這一時期,尹家緒也成家了,他對未來充滿了無限遐想。

1993年,兵器工業總公司決定將一系列兵工廠從大山深處搬出,其中渝州齒輪廠、重慶慶江機械廠等9個三線廠合並,並搬遷到重慶巴南聯合組建重慶大江公司。這個過程中,已經擔任了渝州齒輪廠主要領導的尹家緒面臨著各方面的挑戰,不僅要協調處理新舊廠區之間事無巨細的瑣碎問題,還要照顧重病的母親。母親離世前,曾經想要去新工廠看一看,然而,尹家緒覺得還有時間。一轉瞬,卻成了尹家緒一生的遺憾。母親離世那天,他晚上十一點趕回家。第二天早上7點就將母親火化。

一心撲在工作上的他,認為自己是廠長不能因為這個事情影響工作。搬遷過程中,尹家緒出色的綜合協調能力,引起了西南兵工局主要領導的關注。

1996年2月尹家緒赴任西南兵工局辦公室主任。

5個月後,尹家緒被提拔為西南兵工局副局,當年8月又被調到長安 汽車 (集團)協助工作,掛職長安 汽車 (集團)常務副總經理。這時候,西南兵工局體系裡幾位能人也在長安 汽車 。1954年出生的陳永強、1953年出生的趙魯川,他們將會在未來與尹家緒發生許多故事。

至此,尹家緒正式與長安結緣。長安 汽車 是由長安廠和江陵廠合並而來,軍轉民時,長安廠生產 汽車 ,江陵廠生產發動機。 但由於二者在企業文化、管理機制等方面有著很大的區別,長安 汽車 內部矛盾重重。類似的事情,並不是長安所獨有。諸多類似的企業,內部都形成了小圈子抱團文化。 尹家緒未來執掌長安後,也未能解決這個問題。

尹家緒到長安 汽車 掛職時,長安的微車銷量已經停滯不前,銷量從全國第一下滑到全國第四,年產量只有六七萬輛,企業經營難以為繼。

上世紀90年代中期,國有企業經濟效益下滑,職工情緒波動極大。長安 汽車 也面臨著同樣的困境,江陵廠和長安廠的員工也常有矛盾觸發。1998年,尹家緒掛職長安即將結束時,長安 汽車 的江陵廠區發生了聚集事件。這時擔任長安 汽車 總經理的江從壽正在出差。總工程師出身的江從壽,對於長安 汽車 復雜局面缺乏更有效的手段。

尹家緒迎難而上,前往現場進行處置。他採取了極其強悍的手段,迅速平息了這場驚動高層的聚集事件。

尹家緒在這次事件中展現出的鐵腕和魄力令長安 汽車 幹部職工感到震撼,西南兵工局領導層也對他充滿賞識。本該離開長安 汽車 的尹家緒,最終卻出任了長安 汽車 總經理。

長安,迎來了一個改變命運的人物。只是,他的到來無疑也改變了一些人的命運。


這是一個燙手山芋。

1998年長安 汽車 累計虧損高達14.5億,當年虧損3.5億。這樣巨額虧損,讓時任中央高層都覺得不可思議。

尹家緒面對一個數萬人的企業,賬面上卻只有200萬元,還面臨著企業3000萬美元的欠債和某些領導虛開的6000多萬增值稅發票。

尹家緒開始了鐵血整頓,從內部到外部市場進行了拓展。為了帶領長安 汽車 脫離困境,尹家緒開展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弧召大家唱三支歌:《國歌》、《國際歌》、《敢問路在何方》。路就在腳下,尹家緒揮起大錘砸車,嚴肅企業內部紀律,清理庫存,統一思想教育等。經過一番努力,長安 汽車 奪回微車第一位置,一年半後就全面扭虧為盈。

治理整頓結束後,尹家緒提出了長安 汽車 發展戰略,他希望能夠帶領長安 汽車 走向中國 汽車 業的第一方陣,隨後便提出「東進發展、北上擴張」的戰略,初步完成了重慶、南京、南昌、河北四大整車生產基地的國內布局。

擔任長安 汽車 黨委書記、常務副總經理的陳永強在這一時期,也發揮了銷售領域的特長。其對長安 汽車 銷售增長功不可沒。然而,他與搭檔的總經理尹家緒的矛盾也日益公開化。多年後,熟悉這段 歷史 的知情人士也不勝唏噓。2002年12月25日,陳永強正式上任建設集團總經理,這個老軍工企業將會在陳永強的帶領下獲得艱難新生。

尹家緒則在一系列布局之後,執拗推進長安 汽車 與福特 汽車 合資。

復盤這段 歷史 ,這場合資幾乎夭折。其中的關鍵因素,正是長安 汽車 的合作夥伴日本鈴木。日本鈴木株式會社社長鈴木修,是長安 汽車 乃至重慶市主要領導都感到難纏的人。

尹家緒執掌長安不久,就開始與意欲在中國設廠的福特 汽車 進行接觸。最初,福特 汽車 在國家部委的推薦下,談判對象是東風 汽車 。只是,東風 汽車 後來中斷了與福特 汽車 的談判。這時候,國家部委又想安排福特 汽車 與江南奧拓進行對接。這時候得知消息的尹家緒,開始了「截胡」。

談判啟動後,長安 汽車 也將消息告訴了鈴木方面。當時長安 汽車 謀求上市,鈴木公司作為戰略投資者,雙方曾簽訂過一份協議。此份協議的內容提及到今後長安 汽車 任何重大決策,都要徵得鈴木的同意。

鈴木方面一開始並沒有引起重視,認為福特難以與長安 汽車 合作。尹家緒卻把這個事情,當成了長安 汽車 從微車向上突破的抓手。他展開了積極攻勢。最開始,上級領導也反對跟福特 汽車 合資,並明說這事國家不可能批。然而,尹家緒與急於引進更多 汽車 企業的重慶市,形成了良好的配合。

他和當時的重慶市政府官員,頻頻前往北京跑手續。一開始在國家計委、國家機械工業局、國家經貿委都不同意的情況下,長安 汽車 還是得到了關鍵高層的支持,合資項目最終成型。這一過程中,鈴木也不斷阻撓。這也為後續,鈴木與長安 汽車 之間的矛盾埋下了伏筆。而且,尹家緒與鈴木之間的強硬對撞,也漸漸失去了一個信任溝通的橋梁。有所得,必有所失。

回想起來,如果失去了這次機會,偏處西南腹地的長安 汽車 或許將會與同時期的哈飛、昌河等陷入沉淪。 歷史 ,有時候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個別人物會發揮出關鍵作用。

2001年4月25日,長安福特 汽車 有限公司(簡稱長安福特)合資成立。14個月後,工廠建成。長安與福特合資前,長期在機關工作的徐留平也來到了長安 汽車 掛職副總經理。他將在未來接棒尹家緒。

到2005年底,長安 汽車 產量由原來不足8萬輛增長到63萬輛;銷售收入從不足23億元增長到逾350億元;擁有鈴木、福特、馬自達等合作夥伴,形成重慶、河北、南京、南昌4大生產基地的國內 汽車 集團;其微車在國內市場佔有率為38%,穩坐中國微車老大位置。


2002年,已經擔任長安 汽車 董事長的尹家緒還出任了兵裝集團副總經理。45歲的尹家緒,更加繁忙,頭發也白了。

隨著長安 汽車 的高速增長,尹家緒在重慶如魚得水。彼時,征探君也經常小范圍參加與尹家緒的交流會。那時候重慶市各級領導都非常重視長安 汽車 。偶爾,尹家緒還在交流過程中,突然接到電話。接完電話後,他爽朗地笑著說:「X市長晚上請吃阿一鮑魚。」

全面執掌長安之後,尹家緒的強硬風格依然,彼時搭檔的班子並不融洽。一些老長安人也對征探君透露,尹家緒對於一些問題過於強硬,沒有留餘地,班子里也不團結。

只是,執拗的尹家緒在自主創新上更加堅定。在他看來,「 汽車 工業是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發達國家無一不是牢牢地掌握著 汽車 工業的控制權。但是,如果沒有強大的自主開發和自主品牌作為支撐,就會失去話語權,更談不上掌握控制權。」

盡管,長安 汽車 此時已經與福特、鈴木都有合作,合資板塊將會成為長安 汽車 未來的重要支柱。但是,他依然認為,長安 汽車 需要走第五條道路,全力發展長安自主品牌。一般而言,當時國內 汽車 企業在開發上,採取的是改進、模仿、國產化、聯合開發這四條路徑來實現自主創新。

長安 汽車 開創性的第五條道路是「以我為主,自主開發」。

擔任全國人大代表時,尹家緒多次提交自主創新的建議。不斷呼籲從國家經濟戰略高度出發,迅速提升 汽車 自主開發能力確保中國 汽車 工業可持續發展。這些建議,振聾發聵,引起了國家層面的重視。

長安 汽車 自身也迅速走完了國際通行的開發流程中的所有環節,建立起了完整的設計規范,並基本確立了自身本土化的流程規范體系。長安第一次真正意義上的自主開發是2004年的CM8車型,隨後陸續啟動了CV9、CV6、CV7以及CA20發動機的自主研製。2006年,長安奔奔橫空出世,這是長安首款自主品牌轎車,從發動機到外型皆是100%自主研發。

自主研發取得突破之時,尹家緒也即將迎來關鍵時刻。對於他來說,這是又一個挑戰。

2005年9月,一則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即中國南方工業集團)重組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並到境外上市的方案披露。該方案提及,長安集團母公司南方工業集團將長安集團、河北長安等14家企業捆綁組建南方 汽車 控股有限公司,到海外上市。

這對於長安 汽車 發展是好事嗎?2005年10月30日,征探君向尹家緒提出了相關問題,尹家緒卻出乎意料地表示:「這是他們的事。」

征探君將南方控股深度捆綁長安 汽車 一事披露後,尹家緒就此事連夜向時任兵裝集團主要領導打電話道歉,並否認說過一些話。 尹家緒在這個問題上,並不誠實的表現,也反映他處理一些事情上並不像對外形象那樣光明磊落。

隨著南方 汽車 組建,尹家緒出任了南方 汽車 總裁。尹家緒也逐步進入了告別時刻。2006年2月6日,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在重慶長安賓館召開長安集團幹部大會,正式任命中國兵器裝備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徐留平擔任長安 汽車 集團公司黨組書記,並推薦其任長安 汽車 集團公司總裁。

尹家緒則在南方 汽車 總裁任上艱難推進上市,最終南方 汽車 上市未果。其在長安的職務,也逐步被徐留平接替。徐留平接任時說:「對我本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2007年12月,尹家緒不再擔任長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但仍保留長安 汽車 股份公司董事長一職。2009年1月7日,長安 汽車 發布公告稱,根據公司大股東的推薦意見,尹家緒因工作安排不再擔任公司董事、董事長,選舉徐留平擔任公司董事長。

經過三年的過渡期,長安老掌門人尹家緒徹底告別了長安的舞台。

他在漫長的告別期中,也看到長安 汽車 收購哈飛、昌河後的隱痛。而且,長安 汽車 還錯過了收購沃爾沃的絕好機會。彼時的福特CEO穆拉利,與長安 汽車 和重慶建立了一定程度友誼。有幾次,他見到征探君時就提出代問黃奇帆好。福特有意出售沃爾沃時,並不看好李書福。而是告訴兵裝集團高層,希望兵裝集團接手。

然而,顧慮重重的兵裝集團,失去了一個讓長安 汽車 上台階的絕好機會。長安 汽車 一度陷入了哈飛和昌河的泥坑。這場重組的難度,遠遠大於預期,與哈飛和昌河的磨合失敗。長安 汽車 入主時的一些承諾也無法兌現。最終,昌河 汽車 以群體性事件的爆發,導致長安 汽車 退出。那時候,已經沒有人能夠像當年的尹家緒那樣迅速化解矛盾。

離開了長安 汽車 後,他感到了更加的孤獨。也看著長安 汽車 在收購哈飛、昌河之後遭遇的困境,感到痛心。

告別長安 汽車 之後,他還要離開工作幾十年的中國兵裝集團。2010年7月,尹家緒調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擔任黨組書記、副總經理。3年後,他擔任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董事長、黨組書記。

2015年6月30日至8月31日期間,,中央第七巡視組對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進行了專項巡視,巡視之後指出,有的領導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淡薄,不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等;有的領導人員以權謀私,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親屬或特定關系人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等。同時,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幹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等有關部門處理。

兵工集團沒有 汽車 板塊,致力 汽車 發展的尹家緒只能夠更多地寫寫春天的寄語。

這里依然不平靜。2015年,涉及尹家緒之前在長安的事情也在發酵,調查組一度進入。

落馬後,尹家緒在長安期間與一位銀行女子的故事也在小范圍內再度流傳。或許,那不僅僅是因為孤獨。 除開這些涉及生活作風的問題之外,熟悉尹家緒的人士也坦言,尹家緒對於一些信任的部下有些縱容,這些人大搞尋租。

相信隨著這一次有關部門的調查,許多塵封的故事也將揭開。

「我只是一個沒有回憶的手工匠,剩下的唯一夢想就是被人遺忘。」(《百年孤獨》)希望被人遺忘、享受孤獨的尹家緒,最終卻以落馬而再度被關注。


END

⑤ 已經退休的國有企業領導在任時貪污公款數額巨大,但是已經退休六年了,如果有人舉報會怎樣處理

在當時沒有立案的,現在如果過了追訴時效的,【比照刑法算時效】、一般來說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了。

⑥ 領導幹部在職時違法亂紀,退休後舉報還追究嗎

1、領導幹部在職時違法違紀,退休後如經查證屬實的,仍然會被追究。
2、只要違法違紀事實確實存在,不論是否退休,都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投訴、舉報。如經查證屬實,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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