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可以錄用退休人員嗎對此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嗎
企業可以錄用,但是因為退休員工不屬於勞動部門管理,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錄用可以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之類的協議。
《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
第13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1)企業保安可以聘請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㈡ 保安公司可以聘用退休警察當法人嗎
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擬任的保安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當具備任職所需的專業知識和有關業務工作經驗,無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被開除公職、開除軍籍等不良記錄;
退休警察可以當法人代表。
㈢ 物業保安可以可以全部用退休人員嗎
政策法規上並沒有相關規定。
但是個人認為,全部使用退休人員不妥。保安不同於維修人員和客服人員。按照物業管理服務標准,物業保安承擔秩序維護職責之外,還有消防監控值班、門崗值班、巡更巡邏等職能,出現火險警情時候,還要承擔滅火救災的工作。全部使用退休人員,在精神、體力上難以為繼。且很多崗位是24小時值班制度。退休老人在值夜班時能否真正做到不睡崗、不誤崗?老年人視力大多不佳,讓老人在物業區域內巡更巡視,能否看到隱患?能否發現隱藏的可疑人員?這些都是問題。
㈣ 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嗎
可以聘用退休人員工作。也就是企業或者用人單位可以重新錄用退休人員,但是退休人員已經不屬於勞動管理部門了,因此不能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只能簽訂返聘協議書、工作協議、僱傭合同等,並且對再次聘用的退休人員,企業應該向職工明確其聘用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以及待遇等權利及義務,如果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什麼意外,不能按照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用,需要企業積極協商,但不需要企業全額賠付。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第十四條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㈤ 我國已經進入老年社會,聘用70歲以上的老人做門衛符合勞動法嗎
在我國已進入老年社會,依照第七次人口普查得到的結果,2021年在我國60周歲以上老人達到2.6億多,佔全國總人口的18.7%,在其中65周歲以上老年人做到1.9億以上,佔全國總人口比例達到13.5%。伴隨社會發展社會經濟發展,人口增長率的持續減少,在我國老齡人口比例還會不斷攀升,老人繼續上班的情況在未來的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也將是一種常態化。
70歲以上老年人從業門衛工作有這樣好多個優點。一是能夠消磨自身退休後的無趣歲月,每日在工作上可以跟居民觸碰,有益於自已的身體健康;二是這一份老年人有些沒有養老金,或者養老保險金非常低,通過做保安能增加一部分收益,處理老有所依問題;三是70周歲以上老年人責任感比較厲害,原則問題比較厲害。
總的來說,聘請70歲以上老人做保安,是當前很多沒有物業管理服務的老舊小區改造流通的作法,勞動合同法針對職工的年紀雖然也有法定退休年齡的相關規定,但並沒有要求退休之後不能繼續運行,對工作的年紀都沒有限制的相關規定,只需身心健康,可以繼續工作也是違法的,如果法律法規並沒有禁止性規定的都是違法的。
㈥ 物業公司保安人員狀況分析:年齡偏大,五、六十歲老年員工挑大樑
小區物業保安隊伍年齡普遍偏大。在不少小區,都可以看到不少五、六十歲的人員工作在小區物業保安崗位上,成為保安隊伍的主力。面對這種情況,你可能有不同的想法。但是,這是由目前物業管理行業用人市場情況所決定的。㈦ 局長退休後還可以在所在原單位做保安嗎
當然可以,但面子過不去
㈧ 保安為什麼還有退休返聘
不光保安,可以退休返聘很多單位的職工都可以退休返聘只要單位允許就可以這樣做。
㈨ 物業管理公司僱傭55歲以上且無上崗證老人當保安,可追求其何種責任
合法經營的物業管理公司,僱傭55歲以上且無保安證的老人當保安是不妥當的。如果發生治安問題,老保安是不能追究其法律責任的。這是因為,物業公司違規在先,明知55歲老人沒有保安資格證還安排其工作,在這種情況下應有違規方承擔全責。
聘用男員工,可能未到退休年齡,如果是女員工,屬於退休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有關權利義務,按雙方僱傭合同約定。
1、僱用50歲以上老人工作不能簽訂勞動合同,只能簽訂勞務合同。
2、在雇傭人員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不違反法律是禁止規定就可以。
3、法律並沒有禁止50歲的老人不能工作,老人只要身體健康且不違背自身意願就可以繼續工作。
4、只要是正常的雇傭工人工作,不違反法律,不觸碰法律,那麼就不會違法。
(9)企業保安可以聘請退休人員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准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