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有企業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退休人員的返聘需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這仍然屬於勞動關系而非勞務關系,他們被用人單位聘用,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之下從事有償勞動,這與通常的勞動關系無異,雖然他們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這一點不能掩蓋勞動關系的實質。既然這樣他們就具有勞動者的資格,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參加的是用人單位中的從屬工作,屬於勞動關系的范疇,應該得到法律的同等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㈡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哪些內容
我們知道退休人員本應該享受安逸的晚年,但是有時候去出現退休人員返聘的現象,我認為退休返聘是對個人能力的肯定,接下來我將給大家講解退休人員返聘的相關規定,希望能幫助到您,跟著我一起往下看吧。㈢ 退休人員返聘需要哪些手續
所以我們首先是可以想,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解決自己退休之後,返聘的問題,當然如果說原工作單位,沒有相應的崗位讓我們能夠繼續工作的話,接下來我們需要考慮的是,去尋找同類的工作單位,同類的工作崗位。比如說你之前從事的是經營管理類的工作,那麼今後也去找一份經營管理類的工作,這樣的話比較容易實現再就業。
因為有相應的工作經驗,可以給你應聘的公司帶來一定的作用,比如說幫助帶一下新人等等之類的,也可以盡快的適應自己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作為一個企業單位來說,那麼還是樂於聘用這樣的退休人員。
還有一種方式就是通過熟人來介紹,畢竟你在整個企業內部,工作了幾十年的時間,當然在你們整個行業內部也認識很多同類的同事,包括同崗位的一些同事。通過他們介紹也是可以幫你引薦,也是可以盡快的,讓實現自己的這個退休返聘。因為工作單位返聘這種退休人員,他有一個好處就是不需要承擔相應的社保交費,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用工成本,所以他們是樂於返聘退休人員的主要原因。作為我們個人來說,當然可以提高自己的經濟收入,一方面你的養老金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另外一方面還可以額外獲得退休返聘的待遇。
㈣ 企業聘用退休人員規定
「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一、企業錄取已退休人員,需注意以下事項:
1.聘用退休年齡的員工,簽訂的是《退休返聘協議》,根據社保局的規定,該類員工無法參保(社保機構停止參保)
2.如員工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無法按工商程序辦理,同時員工的醫葯費,需企業友好協商,但無需企業全額支付。
3.如遇見糾紛屬民事糾紛,非勞動法范疇。
二、退休返聘人員與企業之間的用工關系屬於勞動用工還是勞務用工?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只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的,已經不屬於《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勞動用工人員。且《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中的規定,如企業與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或已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三、企業支付給退休返聘人員的報酬屬於工資薪金還是勞務報酬?
根據稅法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單位是否為離退休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也不再作為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的界定條件。
四空逗、單位聘請退休返聘人員是否還需繳納統籌部分社保?
一般情況下,企業應根據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計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如果不是國家統計局文件明確規定的不作為閉虧族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都應該作為社保的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
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於學校外聘教師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請示》(京地稅個[2006]17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所稱的「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
二、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轎弊,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三、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訓及其他待遇;
四、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13.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㈤ 用人單位返聘退休人員需要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哪些手續,注意事項㈥ 退休人員返聘做老闆需要什麼手續
公司返聘退休老員工需要辦理下列手續:與退休人員依法協商,依法訂立勞務合同等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依法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保;以及確保其退休手續之前已經辦完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㈦ 企業返聘退休職工規定
退休後返聘的相關規定包含的內容: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被返聘的,按照勞務關系處理,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務合同,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退休人員返聘規定
1、《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2、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
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28條執行。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如果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案范圍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予受理。
雙方自行協議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對於社保、住房公積金等,可以補貼也可以不補貼,根據企業情況自己決定,返聘人員貢獻大,企業離不開就協商補貼一些,返聘人員可有可無,當初返聘協議沒有這些補貼內容的,也可以拒絕補貼.
3、《勞動合同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以上就是關於退休人員返聘規定。由此可見,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只要符合法律是沒有問題。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十二條已辦理廠內離崗休養或退養手續的原固定工,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關系,其離崗休養或退養的有關文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㈧ 請問公司返聘退休員工需要簽定什麼合同要注意什麼問題
退休人員不能再簽勞動合同和交社保了,只能簽訂聘用協議,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員工退休後原公司返聘,簽訂《協議》後,是否要在勞動部門備案?關鍵的問題在於:
一、《協議》是否合法完善。
1、要符合法律法規,尤其要符合《勞動法》。2、條款要完善,不能有漏項。3、內容要明晰,詞語不可有歧義。4、期限要與實際相符合。5、違約處置不可少。
二、返聘的工作期間,遇有突發疾病或遇工傷如何約定。
問題的關鍵就在這里,如果《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必須要額外為你繳納一筆工傷保險費用;假如不在勞動部門備案,公司則省了這筆開支。
由此可見,《協議》要在勞動部門備案,有利於你(可能會給返聘帶來麻煩)。不再勞動部門備案,則有利於公司。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定書面協議,明確聘用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因此,在簽訂協議時,對於國家未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如保險的內容,應作明確的約定。發生糾紛時,方可以合同約定作為依據來處理。退休人員在受聘期間發生工傷,其保險待遇由聘用單位負擔。
退休返聘人員最好和用人單位簽訂僱傭合同,除了明確待遇外,還要是明確工傷待遇。
公司聘用退休職工,是勞務關系,應當訂立聘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
第七條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你好!
依據>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你們可以簽訂附條件合同。
同時依據該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你們雙方可以參照該條簽訂合同。
本文向您介紹的就是這些需要加在合同里的檔案及其需要注意的問題。一、專案預算書要詳細每一位家裡准備裝修的消費者都知道,家裝工程的報價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個能夠保護自己合法利益的家裝報價是什麼樣的呢?首先,這份報價應該包括專案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合計金額,同時應該標注必要的材料品牌、型號、規格以及材料的等級。如果可能,簡單的工藝做法在預算單的備注欄里也應做出簡單的標注。二、設計圖紙備要齊全在一些家庭裝修過程中會出現由於設計師必要的圖紙准備不齊全,口頭承諾在施工過程中逐步備齊。但是,施工開始以後,由於設計師與消費者、施工人員的溝通問題,以及施工現場的某些復雜因素,這時設計師設計出的圖紙非常容易與消費者出現摩擦。最主要的就是消費者會發現,這時的圖紙與設計師在簽合同之前與自己談的有很大的出入。當然,消費者也許不知道,這裡面出現分歧的最主要的原因也許是雙方對同一個專案的不同理解,比如對顏色、對造型、對尺寸等等。由於口頭的交流很難表述清楚,所以出現分歧就不足為奇了。因此,在這里提醒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最好把相關的圖紙准備好,即使事後對圖紙有所變更,也是在合同必要圖紙的基礎上,這樣做的結果對合同的雙方都是比較有利了。那麼圖紙應該包括哪些必要的要素呢?1、圖紙的比例: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圖紙,設計師畫的可能是一個很漂亮的造型吊頂,可是現場製作出來以後,與設計圖相差甚遠。其實檢查一下原因,就是設計師沒有按照施工圖紙來做設計圖紙,而是把圖紙按照美麗的圖畫來製作的。所以,一張設計圖紙必須按照嚴格的比例來製作。2、詳細的尺寸:有些設計圖紙由於設計師沒有在准備施工的現場做認真細致的測量,所以很多尺寸在設計時有遺漏,尤其是一些關鍵尺寸如果在設計時沒有掌握,有可能在施工時產生設計與施工脫節的情況。3、專案選擇的材料:我們知道,一份家裝報價是立足於工程的做法以及使用的材料,所以,在設計圖紙上應該標注出主要材料的名稱以及材料的品牌,這對於今後施工人員依照圖紙施工很有利。4、簡單的製作工藝:在施工圖紙中標注必要的製作工藝是為了約束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保證消費者得到一個與合同洽談相符的工程專案。三、采購材料別忘找人驗收家庭裝修過程中目前比較常見的材料采購方式主要是業主自己采購一部分主材,施工單位采購一部分主材一部分輔材。但是,材料采購的過程是一個比較容易出現問題的過程。舉個例子,合同中本來約定使用某個品牌的木芯板,但是消費者在施工時發現,施工單位采購了其他品牌的;還有,工地本來需要明天使用牆磚,但是業主還沒有決定到哪去買,所有由於甲乙雙方自身的原因,采購材料出現問題的情況很突出。因此,在這里需要提醒您:首先,在合同當中,應該約定采購材料的種類;第二,應該約定材料的品牌;第三,對材料的規格進行約定;第四,應該約定材料的參考數量;第五,應該約定材料的參考價格;第六,應該約定材料的供應時間。這一點非常重要,而我們看到的很多合同都沒有作必要的約定,因為牽扯到材料供應必須與施工進度相銜接以及必要的材料驗收,所以絕對不要忽視這個供應時間的約定;第七,關於材料,還有一個目前很多合同雙方都容易忽視的地方,就是材料的「驗收人」,由於目前家庭裝修關於材料的糾紛很多,其中有一個問題就是材料進場沒有驗收,還有的就是參與驗收的人太多,結果與沒有驗收也差不了多少,所以,合同中應該制定一個明確的能夠做主的驗收人,以免事後出現糾紛。四、施工工藝書及施工計劃1、施工工藝書不可省。其實在家庭裝修過程中,施工工藝就是施工時必須遵守的法律檔案,如果沒有,即使出現問題,其結果也完全有可能對消費者不利。所以在合同中應該按照前期談判時約定的、明確的施工做法。2、施工計劃是按期完工的法寶。家庭裝修工程的延期目前是一個普遍現象,即使在合同當中有關違約責任條款規定了工程延誤對施工方的懲罰條款,但是房子不能按時住進去對消費者來說是一件損失更大的事情。而怎樣監督工程,是否按照正常進度有序地進行,一份嚴格的施工計劃就是必要的了。有了,消費者就有了一個監督施工方是否能夠按期完工的法寶。
簽定年薪制合同需要注意:
1、年薪制合同一般是根據達成的工作年度業績來確定每年的薪酬總額,所以一定要對於工作年度業績的具體指標以及評定方法進行明確的約定;
2、年薪制並非一年支付一次報酬,而是每月要支付金額的報酬,以保證受聘乙方的生活、工作需要。年終根據業績情況支付年薪剩餘部分;
3、其他的方面就是社保、公積金、各項福利待遇;
4、年薪制合同一般用來聘用高階管理人,所以其中一般要包括保密條款和競業禁止條款。
要注意三點:一是要簽訂勞務合同約定工作內容工作時間期限工資支付方式二是勞務合同必須書面雙方簽字三是簽訂日期
退休後可以返聘,但要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務協議,以防今後糾紛。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您
1、已經退休後到企業中勞動是否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
2、農民男60歲、女50歲後到企業中勞動是否需要簽定勞動合同?及相關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