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工人住院有二次報銷嗎
退休工人住院有二次報銷,醫保二次報銷需要的條件如下:
1、購買了補充醫療保險;
2、自費部分超過起付線;
3、報銷項目在醫保目錄內;
4、必須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
5、報銷總額不可以超過實際醫療費用。醫保二次報銷指的是大病醫療報銷可以進行二次保險,簡單來說就是一般繳納的醫療保險費中包括了大病醫療保險,當參保人員遇到了重大疾病產生了醫療費用時,醫療報銷報銷之後費用依舊非常高且達到了二次報銷的起付線,那麼就可以再次報銷。
醫療保險報銷范圍和標准:
1、葯品分為甲類、乙類和丙類葯物,其中甲類葯物是臨床治療必需的,使用廣泛,這類葯物的葯品費是全部按醫保規定的比例報銷的。乙類葯物是先自付一定比例,然後再按醫保報銷,具體的報銷比例是不同地方的醫保局規定有不同;
2、診療項目是指醫院進行救治時,使用的醫療儀器、設備和醫用材料,主要是兩種方式報銷全額統籌項目是全部納入醫保報銷,按規定比例支付。部分統籌項目,是先自付一部分,然後按規定比例進行報銷;
3、醫療服務設施標准,指的是住院床位費、門急診留觀床位費這之類的,各地的報銷范圍和標准不同。如果是社保中的醫療保險報銷范圍是針對醫保目錄內的項目進行報銷,包括了葯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貳』 退休人員大病可以二次報銷嗎
眾所周知,我們有兩種醫療保險,分別是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無論哪一種,符合條件的話,都可以參加二次報銷。『叄』 退休職工醫療保險有二次報銷嗎國家是如何規定的
當然是有二次報銷的,因為根據國家規定當職工退休之後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退休職工人員完全還可以按照一定的金額比例再報銷一次。
『肆』 退休人員二次報銷政策
退休人員二次報銷政策如下:
1、一年內辦理過住院結算手續的住院費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醫,全年累計的個人自付部分減去丙類費用在一萬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醫保基金的二次補助;
2、二次報銷申請人需攜帶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醫療證、出院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二次報銷,醫保二次報銷,按照社會保險制度規定:
(1)一個年度以內,首次報銷的,起付線金額為1300元,第二次按照第一次起付標準的50%確定,為650元;
(2)一個年度以內,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在職工人急診報銷起付線為2000元,退休職工為1300元起付線。退休人員的個人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個人支付比例的60%,但是起付標准以下的部分相同,全是由個人支付。住院報銷的標准與參保人員所住的醫療機構的級別有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伍』 退休職工住院有二次報銷嗎
退休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指的是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由退休人員、軍殘補助等基金將需要個人自付的部分金額按照相應比例再報一次。
報銷條件
在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北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的費用,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城鎮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費用。
農村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超過上一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費用(簡稱「起付金額」),納入北京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支付范圍,進行「二次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陸』 退休職工醫保有沒有二次報銷
有的。退休職工醫保二次報銷是指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由退休人員、軍殘補助等基金將需要個人自付的部分金額按照相應比例再報銷一次。這種情況,你可以去你所在地醫保局咨詢,工作人員會詳細給你解答怎樣第二次報銷醫療費的。
退休職工醫保二次報銷:一年內辦理過住院結算手續的住院費用包含家庭病床和市外就醫,全年累計的個人自付部分減去丙類費用在一萬元以上部分的均可享受醫保基金的二次補助。二次報銷申請人需攜帶住院病人、住院病人合作醫療證、出院證明及相關材料到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二次報銷。
二次報銷需要的手續:
1、參合住院病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2、參合住院病人合作醫療證;
3、出院證明;
4、醫葯費收據;
5、住院費用詳細清單;
6、縣市區合作醫療管理經辦機構規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第二十八條規定,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規定,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葯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