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業職工到了退休年齡,單位卻不給辦理
法律分析: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的做法是不對的。根據國家勞動部門辦理企業職工退休的相關規定:「企業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即男(包括幹部)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企業應按照國家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辦理時間。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B. 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單位不辦理退休手續,可以找勞檔族塌動仲裁委員調解爭議。勞動仲裁委員會分情況具體處理:
(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2)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體手續,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該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
(3)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要退休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3個月的,可以適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_問題的復函》,裁決企業先支付職工工資。
一、退休手續
1、正常退休,需要攜帶材料:
(1)職工穗搏原始檔案;
(2)身份證、戶口本;
(3)職工養老保險手冊(經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的);
(4)職工個人申請;
(5)《退休職工歷年繳費工資審核、帳戶記帳明細表》。
2、正常退休的辦理程序:
(1)單位到繳費所在地征繳處(科)辦理退休減員手續;
(2)單位到統籌管理處(科)辦理個人帳戶結清手續,審核養老保險手冊並確認視同繳費年限及間斷繳費情況;
(3)退休審批經辦人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審查待退人員人事檔案,確認各項申請條件是否符合政策規定。符合退休條件的,由養老處(退管科)核定待遇並出具《濟南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核定表》、《擬核定退休人員情況一覽表》,加蓋經辦人章;
(4)委託企行圓業進行公示、公告,公示期為10天;
(5)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企業攜帶公示表回執到養老處(退管科)辦理退休復核手續。由處室負責人或其委託人復核簽字蓋章,需要報分管主任審批的,報分管主任簽字。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事業單位、機關群眾團體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由醫院證明,並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C. 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怎麼辦
《勞動法》規定女職工是應該享有產假的,單位不給員工休產假屬於違法行為。?這種情況下,可以先與公司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進行維權。
仲裁委員會可以按社會族神保險爭議予槐穗嫌以受理,因其爭議標的之一是辦理退休手續。然後,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支付退休退職費用適用法規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21號)的規定,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分別情況具體處理:(1)對符合退休條件的職工,應要求用人單位按國家規定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2)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並致使職工未能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認定該職工仍屬用人單位的職工,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該職工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3)對符合退休條件,由於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給職工辦理退休手續,職工繼續在單位提供正常勞動的,應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4)對於經調查確認職工未辦退休手續,企業應支付而未支付職工工資超過3個月的,可以適用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4]391號),裁決企業先支付職工工資。仲裁委員會應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問題的鉛手復函》(勞辦發[1994]376號)和《對關於除名職工重新參加工作後工齡計算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發[1995]104號)的規定執行。即:職工受開除處分的,開除前後的工齡不能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除名的,除名前後的工齡可以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被辭退的,辭退前後的工齡可以合並計算;被按自動離職處理的,其被處理前後的工齡也可以合並計算。
D. 已夠退休條件企業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員工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應該怎麼辦?我查閱了一些資料,給大家分享一些有用的信息,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否則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承擔未及時申報義務造成的經濟損失。養老保險的投保人為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國家。那麼在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條件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均有養老保險申報的義務。如果因為公司拒絕不配合辦理員工退休的社保申報,導致退休員工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那麼,公司不僅需要配合辦理退休手續,而且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實際中,經常會出現勞動者達到了法定退休的條件,企業卻拒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的情形。勞動者在此情形下,只好奔波於勞動仲裁機構、法院以及行政機關,請求判定企業為其辦理退休手續。最後,公司也不得不給員工辦理退休手續,甚至還要承擔員工因此蒙受的損失。小姨工作的公司雖然被其他公司收購了,但並滑凳不影響勞動關系的繼續存續。所以,新單位理應為小姨辦理退休手續。即使雙方勞動合同解除了,公司依然負有養老保險的申報義務。
3、實際中,有些原因也會導致單位不為員工辦理退休手續。
第一種情況:最常見的就是員工到達了法定退休年紀,社保繳納不足15年。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男滿60歲,女滿55歲達到了退休年齡。且社保繳納達到了15年時,才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即使你到了退休年齡,但是社保沒有交夠15年,依然無法退休。你可以咨詢看是否可以一次性進行補繳或者採用其他方式。
沒去辦理退休申請手續,或沒有通過退休核准。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並不會自動給你發放養老金。需要辦結相應手續。辦理了退休申請手續,通過核準的,才能從核準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終身享受緩局。因各種原因,沒有辦理退休申請,或沒有通過退休核準的,不能享受退休待遇。在單位參保的,由單位負責申請辦理。個人參保的,由個人申請辦理。
第二種情況:人事檔案年齡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正常情況,身份證、戶口本和人事檔案年齡應該一致(三時一歷),但由於各種的原因,有些人的人事檔案年齡與身份證和戶口本的年齡並不一致。對於這種情況,社保機構是遵循人事檔案記錄優先的原則。通常以人事檔案記錄出生年月日或年齡的材料為準的。如果人事檔案年齡比身份證、戶口本的年齡小。雖然身份證、戶口本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但人事檔案還沒達到,就不能辦理退休。反之,如果人事檔案年齡比身份證、戶口本的年齡大。雖然身份證、戶口本沒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人事檔案達到了,就可以辦理退休。
第三種情況:這種情況不是特別常見,但會影響員工辦理退休。如果員工退休的時候社保賬戶處於不正常狀態,比如單位欠費,那也是無法辦理退休的。有的單位由於經營問題,拖欠員工工資,甚至沒有及時給員工繳納社保,造成員工社保的斷繳,會影響員工的正常退休。員工可以與單位溝通進行社保補繳,如果單位不配合,只能走法律程序了。
退休是關繫到每一個人切身利益的大事。誰都不可能在工作崗位上干一輩子。辛苦工作半生,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能夠順利辦理退休,拿到退休金,安享晚年,是打工者的期盼。單位有責任和義務為員工辦理退休擾讓讓手續,員工也需要了解國家關於退休的相關政策,以便更順利地辦理完退休手續。
E. 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
在我們的生活當中,我們都知道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又有一大批的老人面臨退休,但是有些單位可能會不讓退休。那麼單位不給辦理退休手續怎麼辦?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F. 事業單位職工到退休年齡人事部門不辦理怎麼辦
首先你需要先跟人事部門溝通一下不辦理的理由液侍。
一般來說有單位的職工都是由單位的負責辦理社保的人員代辦退休手續的。如果單位沒有設置這個崗位,那你可以虧慶跟你的領導溝通,委託一名工作人員代辦,如果確實找不到人辦理,你還可以自己本人去辦。
有什麼矛盾,有什麼事情都等你辦完退休再說。
不按時辦理退休受損的只有你本人,所以即使是當時吃點虧,也要先把退休手續辦完再說。
另外有可能人事部門不辦理是因為你不符合退休辦理的條件,如果是這種情銷埋握況,那誰去辦理也是辦不到的,只能等你購買社保滿15年的時候再去辦理退休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