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南京市退休人員醫保報銷比例
南京市職工醫保住院報銷比例為: 1、職工醫謹碧粗保門診統籌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50%以上; 2、職工醫保住院統籌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85%; 3、居民醫保住院統籌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70%。
《南京市發布「十四五」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 此次《規劃》明確提出,以硬性數據指標來衡量醫保目標的實現。 職工醫保門診統籌政慧伏策范圍內報銷比例達到50%以上;職工醫保住院統籌政策范圍內報銷祥鎮比例持續穩定在85%;居民醫保住院統籌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持續穩定在70%;醫保基金與醫葯企業直接結算率達到50%。
② 南京退休職工醫保政策
南京退休職工醫保政策如下:
1、個人醫療保險覆蓋人群調整:
(1)城鄉居民醫保制度覆蓋范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所有應參保人員,即覆蓋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鄉居民;
(2)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困難的可按照當地規定參加城鄉居民醫保。
2、個人醫療保險的籌資:
(1)堅持多渠道籌資,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為主的籌資方式,鼓勵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扶持或資助;
(2)合理劃分政府與個人的籌資責任,在提高政府補助標準的同時,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比重。
3、個人醫療保險籌資標准確定:
(1)各地要統籌考慮城鄉居民醫保與大病保險保障需求,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合理確定城鄉統一的籌資標准;
(2)現有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個人繳費標准差距較大的地區,可採取差別繳費的辦法,利用2到3年時間逐步仔譽過渡;
(3)整合後的實際人均籌資和個人繳費不得低於現有水平。
4、個人醫療保險保障待遇:
(1)遵循保障適度、收支平衡的原則,均衡城鄉保障待遇,逐步統一保障范圍和支付標准;
(2)城鄉居民醫保基金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和門診醫葯費用;
(3)穩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
(4)進一步完善門診統籌,逐步提高門診保障水平;
(5)逐步縮小政畝戚州策范圍內支付比例與實際支付比例間的差距。
5、新個人醫療保險的實施:
(1)各省要於6月底前對整合城鄉居民醫保工作作出規劃和部署,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
(2)各統籌地區要於12月底前出台具體實施方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迅蔽、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