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7年退休金上調多少
2017年我國退休金上調幅度為每人每月55元左右。具體上調幅度因養老保險制度在不同地區實行方式的不同而存在一定差異。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在2017年7月22日前,發布了有關2017年退休人員養老金基礎養老金調整方案,全國統籌地區上調10%,城鎮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上調每人每月55元,農村退休人員的基礎檔棚敬養老金上調線制自行制定,但不低於城鎮企業退休人員的上調幅度。此次調整,是實施《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規則》以來的第18次基礎養老金調整,行慎是和擾社保基金理事會連續3年對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進行上調。
Ⅱ 吉林省2017年退休養老金怎麼漲工資有新信息
2017年吉林省退休人員是會上調養老金的!
人社部與財政部已發出《關於2017年調回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答知》,將按照5.5%左右的總體調整水平,為2016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領取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並統一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吉林省政府將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各地實施細則,於5月底前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預計在9月底前發放到位,並從2017年1月份起補發。
Ⅲ 吉林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還能上調全國最低標准嗎
繳滿15年達到退休年齡是可以領取的。
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內按月容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Ⅳ 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 2017退休工資有多
2017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漲,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上海市已經在6月5日前補發到位,廣東省、吉林省、湖北省方案已經發布,請耐心等待。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Ⅳ 2017企業退休職工會漲多少工資
2017企業退休漲工資嗎 2017企業退休工資新規定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此次調整范圍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於2015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企業退休人員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疊加調整。
(1)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2)按本人2015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2.5%增加調整。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滿足多項條件的,疊加調整。
(1)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二類地區和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五地類區和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其他地區按一類地區標准調整。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5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駐滇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待遇調整,暫由原渠道解決。
2017企業退休工資最新消息
1、公務員離休人員的離休費,按本人原基本工資全額計發。
2、公務員退休人員的退休費,基礎工資和工齡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全額計發,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按本人原標準的一定比例計發。
其中,工作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8%計發
工作滿三十年不滿三十五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82%計發
工作滿二十年不滿三十年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兩項之和按75%計發。
有的地區規定如果工作滿35年,按95%計發,滿25年,不滿30年的,按90%計發。
公務員實行國家統一的職務與級別相結合的工資制度。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保持不同職務、級別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
國家建立公務員工資的正常增長機制。
公務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地區附加津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崗位津貼等津貼。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住房、醫療等補貼、補助。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Ⅵ 吉林省2017年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是怎樣規定的
2017吉林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細則
吉林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45元/人 吉林2017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2017吉林養老金調整最新消息: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45元/人,新增334萬受益人群!
Ⅶ 退休人員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准如下:
1、退休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退休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3、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8年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在和其他條件相同的退休人員同辦法、同標准調整後,統籌項目內養老金總額低於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省轄市統籌區域企業退休人員統籌項目內月人均養老金標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Ⅷ 吉林省退休養老金怎麼上調的
吉林省2017年調整細則包含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兩種情況、兩個文件,具體如下:
關於2017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7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3%。
(三)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四)其他事宜。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前,暫按審批部門臨時核定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為基數計算掛鉤調整金額,待基本養老金標准正式核定確認後,重新計算調整數額,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三、資金來源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業務工作完成移交和銜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資金渠道列支。之後,涉及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額,依照政策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在堅持省、市、縣三級獨立核算原則的前提下,省財政將在中央補助框架內,根據資金支付能力和實際情況對市縣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資金,不得發生拖欠。
四、審核發放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審核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所需資金的撥付工作;各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好相關基礎性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採取措施,與當地財政、人社部門做好協同配合,將具備社保發放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社保發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准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盡早足額發放到位。
附件:1. 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審核表
2. 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匯總表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3日
關於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直經辦各統籌單位: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范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准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
1.與繳費年限掛鉤。繳費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
2.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為2016年底本人統籌項目內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
(三)傾斜調整。以下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標准基礎上,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
1.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設立機關事業單位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
3.企業工傷退休人員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50元的,按50元執行。
4.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標准調整後,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後當地(所在市、縣,省直管統籌單位為省)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四)其他事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其退休人員由基金支付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調整辦法和標准執行。
三、資金渠道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列支。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四、審批和發放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由用人單位或退休人員檔案管理機構填寫省統一制定的審批表,經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按時足額發放。
五、工作要求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職責,加強配合,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盡早足額發放到位。
附件:1. 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表
2. 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審批匯總表
3. 20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情況匯總表
4.吉林省符合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名單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吉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