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是什麼意思
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推向社區負責實施,對退休人員來說,只有弊病,沒有益處,也是對退休人員極不負責任的管理模式。首先公務員退休為什麼不需要推向社會管理,難到退休公務員思想境界,高於退休的工人階級?千萬不要把退休的企業工人,作為「試驗品」,應先由公務員做起。其次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每月由勞動社保公司發放外,沒給企業增加額外經濟負擔。反而公務員退休,除機關社保公司,每月給予高額退休金外,每年不定期的給退休公務員,發放精神文明獎、文明單位獎、文明城市獎、單位績效獎等等,似乎這些「獎」都是退休公務員的「貢獻」,與企業退休人員,沒任何的關系,更沒有額外收入。其三企業退休人員推向社會管理,社區部門不了解退休人員具體的經濟、健康等情況,也不利於管理,遇到問題,社區不好處理,最終還是推還原企業處理。眾多退休人員來自各個企業,他們之間相互不了解,不好溝通,除「抱怨」,還是抱怨,不利於社會和諧,只會增加社會的矛盾和負面影響。其四把企業退休人員推向社會管理,實際上,沒有管理,或是無負責任的管理。社區由於人力,物力,財力以及管理能力的局限,只能粗放式或放任自由的管理,退休人員遇到原有的工傷等問題,會出現社區與原企業相互推諉的現象,不利於問題的解決,只能激化矛盾。其五現在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已經由社保領取,企業負擔不重,個別由於工傷等遺留問題,應由企業解決,社區也無能力解決。其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理應退休公務員當先,公務員有豐富的社會工作經驗,文化素質較高,有能力協助社區的管理,活躍社區文化,增加社區活力。其七,如果政府部門認為退休人員推向社會化管理,有好處,那就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公務員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推向社會化管理,不能任何改革讓企業員工當先鋒隊,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不知道將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的意義何在?因為現在的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已經是社保領取,不存在給單位增加負擔的問題,而且原來的單位都是工作了若干年的單位,一般而言,大家都會有點親近感,一個單位的同事之間也比較容易交流。有什麼問題比較容易溝通,而實行社會化管理後,一個社區里,五湖四海的人都有,彼此之間難以做到很好的交流。這就會給社區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不如由原單位管理。除非原單位已經不再存在,那麼可以把原來的退休人員交給所在居住地實行社區管理。
非常贊成「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但應該這樣來推進:一,政府與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先行一步,劃轉社區,毫不例外;
二、各級退休的領導幹部不搞特殊化,也先走一步,帶頭劃轉到社區;
三、接下來是各類企業當然包括國企退休人員以及其它退休人員,都劃轉社區;
四、以後退休的人員,直接去社區報到。社會主義價值觀講得是民主、公平、法制,只要前兩部分人員劃轉到社區了,企業退休人員絕不會像現在這樣都在疑惑、質詢和反對這件事情。只要政府和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及領導幹部退休都劃轉社區了,社區為此服務的各種條件肯定會盡快改善改進並不容質疑地能滿足需要。但是不贊成先全面劃轉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的作法,涉及人太多,負作用太大。即是試點,也應該同步增加對政府、事業和領導幹部劃轉社區的試點。之所以非常贊成「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是因為中國漢字在這個問題里表達的是泛指,即:「全部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是大勢所趨,但是具體的管理和服務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2019年,國家制定了《關於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在2020年底之前將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移交街道和社區實行社會化管理,主要包括檔案管理、組織關系管理和社會保障管理。
從1991年國家實施企業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開始,退休人員就逐漸需要進行社會化供養。但是,由於歷史原因,退休人員的管理任務還有仍然落在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身上。像一些機關事業單位或者國有企業,都有相應的老幹部管理部門、科室或者支部。這實際上,還是過去職工入職後就有單位統管統包一樣,是過去單位支付養老待遇制度的一種延伸。
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往往福利條件較好,還會經常對老幹部以走訪慰問,比如說發點過節福利等等。有的單位還會組織老幹部、老職工進行外出旅遊。這些福利性的待遇,也是退休職工們不願意實行社會化管理的原因。可是這樣的福利體系,也一定程度上成為阻止人才流動的一系列阻礙。
對於私營企業、外資企業等用人單位的退休人員以及靈活就業人員,這些人員一直實行社會化管理,也沒有出現問題。而且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非在當地退休生活的人員,其實很多福利都享受不到。而且,對於各種退休認證和組織生活也會產生不便。比如說現在各地人社部門對於普通企業退休人員都實施刷臉認證,但是對於一些國有企業並沒有這樣的精力和財力進行APP的研究和開發,組織實施人工驗證的話,花費的行政成本又太高。
本身退休人員的管理就屬於社會化的職能。企業就應該是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就應該側重於公益服務,行政機關應該側重於行政管理。如果有國有企業或者單位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不僅會大大增加相應的管理成本,而且效率非常低下。全國幾十萬國有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如果取消了退休老人管理,將會節約大量的資金和人工成本。因此,為了全面深化國企改革,增強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國家將推動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也是大勢所趨了。
當然,目前由於社區服務工作力量還不充足,制度不完善,一些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和養老服務跟不上,有關工作真的還需要進一步加強。
不過,如果能夠給移交社會化管理的退休老人以相應的福利補償,建立合理的管理費用負擔機制,這樣理順起來就會簡單的多了。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對於退休的人來說,總的感覺是被拋棄似的失落感和無奈感。
實行社會化管理之前,大型企業的退休職工都由企業退休站管理。退休站好象退休職工和企業之間的紐帶,連結著退休職工與單位,使退休職工有著對單位的歸屬感、依賴感,時時感受著與單位之間的聯系和單位的溫暖。
現在的大部分退休人員,退休前基本上都是長期工作在一個單位,與單位之間有著血肉般的聯系和深厚的感情,單位同事之間如同家人。在退休站管理時,退休職工和單位之間的這種聯系依舊存在,退休站退休職工的另一個家。退休職工到退休站彷彿回家一般,並成為一種行為習慣。職工通過退休站,隨時了解單位的動態,關心著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狀況,好象還是單位的主人一樣。
得知退休人員要實行社會化管理的信息後,退休職工的第一感覺就是被單位拋棄了,一種掉入冰窟中一般的、冷冰冰的感覺。甚至對原有的三觀都產生了懷疑和沖擊,單位與人、社會與人、人與人之間,似乎就是一種利用與被利用的關系,用過之後,便可棄之一旁。昨日還是單位的人,今日退休手續一辦,便被扔入社會,與單位再無瓜葛。
然而,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已成為大趨勢,退休人員願意也罷、不願意也罷,無奈也罷、失落也罷,也只能隨波逐流,任由擺布。
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就是交由社區管理,但怎麼管,管些什麼,退休人員無從得知。希望有關部門制定明確的標准和規范,讓退休人員看到希望,看到光明,看到晚年的幸福。千萬不要把社會化管理變成一種形式主義,管而不理。
如果有好處,公務員、事業單位人員早就移交社會化管理了,退休人員管理也要實行雙軌制,好不好你應該明白吧。
讓人誰以理解和接受!與奮斗幾十年的單位徹底切割,與相處多年的人和事斷流,慘忍!遇到事情單位知根知底處理起來雙方便利。各項政策制度有它的連續性在原單位大家熟悉接受起來較容易!交到社會只能一刀切!出這種主意義的人目的是什麼?
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感覺不好。一曰,只是工資歸社會勞資部門管理了;二曰,退休人員成了無人管的人了;三曰,退休人員是有組織情節的那幾代人,突然生老病死無單位過問,好凄涼。
我們學校退休人員有困難找學校,學校的理由很簡單,我們歸社會管理,他們無義務。真正體味到了,何為人走茶涼!
歸根結底一句話,退休人員社會化的結果,就是工資發放的地方變了,個人徹徹底底的「自由」了,處於無人管的狀態。
我也才退休,目前是單位的離退休處在管理和服務全校的退休教職工。其實,退休了,單位上還專門有個部門為離退休幹部職工提供服務,也是很好的事情。其實,離退休處每年組織大家春遊和秋遊各兩次,也是這種時候,退休後的同事可以見面聊天。還有就是組織黨員同志繳納黨費,組織學習等等。
我個人覺得:退休後如果實行社會化管理也是一種很好的嘗試,那就得加強社區建設和服務,組織社區居民參加有意義的活動,還有就是退休人員有任何訴求,也找得到相關部門解決,不能將退休人員放在社會上,一點不管不問。
這提問就有問題,是企退人員社會化管理,前提錯誤結論不可正確,退休了都成了平頭公民,讓企退人員回歸,機關事業退休人員不社會化管理,不是一般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積極推進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的意見》企業退休人員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是建立獨立於企業事業單位之外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解決企業辦社會問題的重要措施。切實做好這項工作,對於保障廣大企業退休人員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們的生活質量,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努力創造條件,加快實施步伐,務求取得應有成效。
2. 社會化退休人員指哪些
社會化退休人員指的是擁有社會養老保險且已經到達了法定退休年齡,已經符合退休條件並提出退休申請,經過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的社會人員。社會化退休人員在辦理了退休手續之後,養老管理服務工作會跟原企業進行分離,移交到城市街道或者社區進行管理。3. 退休職工是否進行社會化管理,有什麼區別嗎
企業退休人員交給社區來進行管理,那麼對於我們退休人員來說會有什麼樣的影響呢?或者說會出現什麼樣的變化呢?這可能是很多退休人員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當然很多退休人員對於這個問題是非常的疑惑,不理解這是什麼意思,其實從根本上來講,對於我們退休人員來講,幾乎是沒有太大的關系。
好比這次人口普查一樣,就是說你如果說屬於該小區屬於該社區,那麼社區服務人員一定會第一時間通知你,那麼進行人口登記就是這樣的一個道理。所以說歸社區管理,對於我們養老金待遇的領取,包括養老金每一年的正常增長,包括今後享受到醫保的報銷待遇,並且發放養老金的這個社保卡的卡片,等各方面的問題都不會受到任何的影響,所以說大家其實也沒有必要去過度的緊張。
4. 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
退休 人員要分為兩類,一類是已經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另一類是雖達到 退休年齡 (通常為男滿60周歲,女滿5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特殊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 一般認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員不屬於《 勞動法 》所規定的勞動者,其退休後被返聘而與用人單位形成的關系不是 勞動關系 ,而只是 勞務關系 ,不受勞動法律 法規 的調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國務院頒布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勞動合同終止 。該條例對《 勞動合同法 》作出了修正,把後者所規定的「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 養老保險 待遇」修改為達到退休年齡即為終止,即不論勞動者是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一到退休年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即為終止。終止之後,如勞動者繼續在單位上班,那麼所形成的關系自然也就不是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聘用上述兩種人時,無論簽訂的是聘用協議還是 勞動合同 ,都只能按民事聘用關系處理,而不能按勞動關系處理。 從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上述兩種特殊情況下,起決定作用的是身份而非契約。所以這就消扒要求人力資源管理人員在聘請這兩類人員時注意核查其身份、年齡等信息。 關於聘用上述兩種人時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我們還要注意以下幾點: 1、 在聘用上列兩種人員時,雙方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律法規調整,在 社會保險 、 最低工資 、 加班 、僱傭期限等方面均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要求。例拿弊昌如學生實習可以不支付 工資 ,雙方可約定隨時終止僱傭等。但在某些地區也有特殊規定,如 上海 有所謂「特殊勞動關系」的說法,在特殊勞動關系下,在勞動保護、工作時間、最低工資這三個方面還是受勞動法規調整,但在其它方面可隨約定。 2、雙方可以不簽訂合同,不會產生 雙倍工資 的賠償責任。但雙方簽訂一個明確的合同更能避免爭議。 3、如果聘用人員在工作過程中受傷怎麼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人身損害賠償 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 人身損害 ,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雖然不是勞動關系,不算 工傷 ,但作為僱傭關系,僱主同樣要對雇員在工作受到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而且:其一,用人單位此時無法為之辦理 工傷保險 (不過對於下崗職工,按某些地方的做法,是可以重復繳納幾份工傷保險的。勞動者可能在幾個單位同時工作,有此需要。具體辦理方法請咨詢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二,僱主承擔責任的范圍與工傷范圍不同,一般認為卜枯工傷更廣(如上下班途中發生 交通事故 也是工傷,但返聘的退休人員下班途中出事故僱主無需擔責。;三,兩者的 賠償標准 不一樣。一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一個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因此,用人單位要考慮是否為這兩類人員購買保險以轉移風險。 4、這兩類人員在聘用期間,非因工作而發生的治病費用、 女職工 的生育等費用,用人單位無需承擔責任。當然,如果在合同中另有約定,則從其約定。 現實中還有一類特殊的勞動者:與原單位沒有 解除勞動關系 ,但已經不在崗。此時他到新的單位工作,是否建立勞動關系?在原來,一般認為是否定的。但自2010 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勞動爭議 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生效後,情況有了變化。該解釋第八條規定: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根據該規定,如果接受其它單位的下崗人員在本單位就業,也必須與其 簽訂勞動合同 ,否則會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也必須嚴格依據《勞動合同法》來操作。不過,由於社會保險不能重復上兩份,因此如果別的單位已經為該員工上了保險,則本單位不需要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從上述內容可以知道,在校學生和退休人員不屬於勞動關系,也不會能享受具有勞動關系人員的相應福利。也就是說在校學生和退休人員在工作時不確立勞動關系,那個人的合法權益可能不會受到很好的保護,所以在校學生和退休人員在再給別人工作時要善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5. 企業退休人員如何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手續有哪些
1、企業將退休人員移交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門提交「申請移交函」,之後到退休人員戶口所在地退管辦辦理移交手續:
(1)移交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匯總表;
(2)退休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
(3)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協議書;
(4)退管活動資金;
(5)移交人員身份證、戶口本(第一頁及本人頁)復印件;
(6)企業與退休人員簽訂的移交協議書;
(7)移交人員檔案;
(8)養老金存摺賬號復印件;
2,單位移交後,退休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辦理社會化管理手續,需要提交:
(1)退休證;
(2)身份證;
(3)企業退休人員聯系單。
6. 什麼是社會化退休
基本養晌笑老金 社宴灶含會化發放是指職工個人按規定參加 基本養老保險 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後,單位 離退休人員 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工作也從職工所在單位轉向社會,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負責,通過銀行、郵局以及依託社區和其他中介機構向符合享受基辯豎本 養老保險待遇 的離退休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 養老保險的社會化概念介紹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