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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人技術人員多大退休

發布時間:2023-08-07 09:33:53

㈠ 按照規定,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能在55歲辦理退休嗎

依照國發(1978)104號文件的相關規定,男性法定退休年齡60歲,婦女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歲,女幹部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5歲。落實到到機關事業單位,管理崗、技術崗幹部編制內的男士為60歲,女士為55歲,工勤崗的工人男士為60歲,女工人為50歲,女士管理者為55歲辦退休。

總的來說,事業編制內的負責人,假如歸屬於女士管理者或者專業技術人員,只要沒有出任副縣處級領導人員或者高端技術職務的,都能在55歲正常的辦退休,可是事業單位男士工作員,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在55歲辦退休,也不享受公務員申請辦理提早辦退休待遇。

㈡ 事業單位退休年齡規定

以下是事業單位 退休年齡 規定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規范化,建立一套符合專業技術崗位、管理崗位和工勤崗位人才成長規律的管理制度,保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新老交替有序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主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退休 工作。 第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國家和市規定的各項待遇。 第二章退休條件 第五條事業單位的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含聘期滿10年的聘用職員、專業技術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工作年限滿10年的;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第六條事業單位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0周歲,連續 工齡 滿10年的; 二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的;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的;從事其他有斗掘正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職員、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章退休後的待遇 第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按照對同級在職人員的規定,閱讀有關文件,聽有關報告,參加有關學習、會議和重大活動。 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 養老保險 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 工資 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30%;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 護理費 ;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散禪(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並計算後,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 醫療保險 制度尚未建立之前執行現行公費醫療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所需住房,按同級在職人員的住房標准一起列入計劃,執行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人員,其待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退休後的安置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原則上由原單位負責就地安置,符合易地安置條件需易地安空悔置的,應盡量到其配偶或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要求到本市市區安置的,從嚴控制。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符合易地安置條件的,由原工作單位協助解決在易地的住房。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易地安置的,本人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首次搬遷前往居住地點途中所需的交通費、住宿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在原工作單位報銷。 第二十三條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保留的津補貼和 醫療費 ,由原工作單位負責發放和辦理;易地安置的,可委託代管單位代為發放。 第五章退休後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區縣(自治縣、市)政府人事部門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的綜合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和事業單位負責本系統、本單位退休人員的事務管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縣(自治縣、市)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較多、較集中的部門或地區,應建立適當的活動場地,配備必要的設施,保證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後的學習、活動需要。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數較多,有退休管理機構的部門,由退休管理機構負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人數較少,未建立退休管理服務機構的部門,應確定兼職人員負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十七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經費按規定標准列入財政預算,撥給同級政府人事部門。管理經費應專款專用,當年節余的可結轉下年使用。 第二十八條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活動經費按規定標准列入財政預算,撥給其行業主管部門。活動經費為集體使用經費,不得分給個人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九條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提高後,可適當提高管理經費和活動經費標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集體所有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條款中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國家和本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重慶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2017年 深圳 事業單位 退休工資 改革方案 享受按月領取 養老金 的員工(含失業人員,下同),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或者退職條件; (二)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7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本市戶籍員工在1992年8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非本市戶籍員工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員工,可向市 社保 機構辦理領取養老金的手續,經市社保機構核定後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㈢ 幾歲退休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的規定,我國職工現行退休年齡是,男性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 [1] 

根據《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

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一般規定


(一)《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

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 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特殊規定


(一)《國務院關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已到離退休年齡未辦離退休手續人員調整工資問題的通知》(國發[1990]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關於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文件(國發〔1989〕82號)發出以後,不少地區和部門提出,這次調整工資前已到離休退休年齡的人員,一部分按規定辦理了離休退休手續,另一部分由於各

種原因未辦理手續,為有利於離退休制度的貫徹執行,避免在政策上出現較大的矛盾,建議對未辦理手續人員的工資調整適當加以限制。國務院同意這一些地區和部門的意見,現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1989年9月30日前已到離休退休年齡,尚未辦理離休退休手續的人員,可以根據國務院文件的規定參加工資普調,即在本人現行職務工資標準的基礎上增加一級工資。

二、上述人員普調工資後,原則上不再按國務院文件關於解決工資突出問題的規定執行。對其中個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批准留用繼續工作、工資偏低、矛盾突出的,採取個別問題個別解決的辦法,按現行幹部管理許可權審查批准後,可以參加解決工資突出問題,但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從嚴掌握,根據實際情況妥善處理。

三、各類人員離休退休的年齡界限,均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四、這項工作政策性強,關繫到部分同志的切身利益,各地區、各部門一定要加強領導,認真做好思想工作,保證這次調整工資的工作順利進行。

國務院

一九九〇年四月十九日

(二)《國務院關於延長部分骨幹教師、醫生、科技人員退休年齡的通知》(國發【1983】142號)

為了充分發揮現有骨幹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促進教育、衛生、科學技術事業的發展,並考慮到腦力勞動的特點,決定在一九九〇年前,對在上述單位工作的講師、主治醫師、工程師、農藝師、助理研究員以及具有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含中等師范學校)和高中畢業學歷或經嚴格考核取得同等學力的、教學經

驗豐富的中、小學教師中,確因工作需要,身體能夠堅持正常工作,有較強的業務帶友能力,本人又願意繼續工作的,經所在單位報請縣一級以上主管機關嚴格審查批准,可將他們的退休年齡延長一至五年,液悄延長後

的退休年齡,女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周歲,男同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五周歲。不符合上述蠢埋槐條件的其他人員的退休年齡,仍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上述延長退休年齡的人員中,擔任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的,在達到國家統一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一般應當免去其行政領導職務或管理職務,使他們集中精力繼續從事專業工作。

本通知下達前已經退休的不再復職。如確因工作需要,本人願意且身體健康的,各單位可臨時聘請他們工作。聘請條件及受聘人員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本通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解釋。

(三)《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組通字〔201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㈣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女退休年齡是多大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有專業技術職稱的女性年滿五十周歲就可以退休。專業技術人員,根據工作需要也可以在55周歲退休,關鍵取決於單位的選擇和當事人對自己的定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1. 正常退休

(1)男性工作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地廳級及以上級別罩喊男幹部退休時間以任免機關批准時間為准。

(2)女性工作人員

①女幹部

地廳級及以上級別女幹部退休時間以任免機關批准時間為准。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聘任在管理崗位的相當於正、副縣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年滿60周歲退休。如本人申請,經組織同意,可以在年滿55周歲時自願退休。其他女干升螞部年滿55周歲退休。

②女工人

機關事業單位中,身份為工人且物笑野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工作人員,其退休年齡按照上款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規定執行;身份為工人且受聘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的女性工作人員,年滿50周歲時已受聘在事業單位管理崗位或專業技術崗位滿10年的,55周歲退休,並按所聘崗位計發養老金。其他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退休。

2.提前退休

(1)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工作年限滿30年;距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滿20年。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病或非因工緻殘退休:男年滿50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3)特殊工種退休:男年滿55周歲以上、女年滿45周歲以上,且從事高空、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10年,或從事井下、高溫工作累計滿9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8年。

3.退職

機關單位工人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男不滿50周歲、女不滿45周歲,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參保人員退休(職)年齡的確認實行居民身份證與本人檔案相結合的辦法。本人身份證與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的,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准。檔案中填寫的出生時間視為公歷時間,不再進行農歷和公歷的換算。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認定出生時間的參保人員,以審核認定的時間為准。

㈤ 事業單位工人身份副高職稱的女職工的退休年齡是多少

可以55周歲退休,也可以60周歲退休,但不能在56-59之間退休,依據是: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
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
退休年齡問題的通知
(組通字〔2015〕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人民團體幹部人事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部分高等學校黨委:
為充分發揮女領導幹部和女性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經研究並報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機關事業單位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含正、副高級,下同)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問題通知如下。
一、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中的正、副縣處級及相基大應職務層次的女幹部,事業單位中擔任黨務、行政管理工作的相當於正、副處級的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搏洞豎技術人員,年滿六十周歲退休。
二、上述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如本人申請,可以在年滿五十五周歲時自願退休。
三、年滿六十周歲的少數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因工作需要延長退休年齡的,仍按照《國務院關於高級專家離休退休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3〕141號)、《人事部關於高級專家退(離)休有關問題的通知》(人退發〔1990〕5號)有關規定執行。
四、凡已辦理退休手續的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不適用本通知,不予追溯。
五、縣處級女幹部和具有高級職稱的女性專業技術人員退休年齡政策,社會關注度高,政策性強,涉及幹部人才的切身利益,各地顫悔各部門要加強領導,認真研究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實。
六、本通知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中共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5年2月16日

㈥ 2022年新規有專業中級技術職稱的應該是多少歲退休

1、2022年沒有退休年齡新規定。
2、女中級職稱55周歲退休。男一律60周歲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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