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貴陽市一事業單位的女臨聘人員,明年就要滿50歲,但社保未滿十五年,是否可以申請延遲退休
我貴陽市一事業單位的女臨聘人員,明年就要滿50歲,但社保未滿十五年,是否可以申請延遲退休?這個好像不可以的
2. 事業單位技術職稱滿5年到50歲是否可延長退休中級職稱一一
這個問題是不行的,規定55退休,就是一個條件,在你職稱滿五年時你已經退休了,就不具備晉級條件了,由於某種原因可申請提前退休,是不可以延長退休的。
3. 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高級職稱男性可以延遲退休到65歲嗎
目前沒有這種規定,根據本人所了解到的信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女教師,如果是高級職稱,可以申請延遲5年退休,上級教育部門審核通過後執行。
4. 事業單位聘用管理崗位只有5年可以延遲退休嗎
不可以。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 2019事業單位延遲退休具體政策出來了嗎
沒有,不會這么快的,也不會單獨就事業單位制定政策,要出台可能會針對各行業一攬子出政策的。
6. 事業單位有高級職稱的工人是否能延遲退休
你們日子過的太滋潤了,國家虧損,地方政府債務加大變相都有你們的一份「功勞」,私營工廠的工人都祈禱退休,認同的下面點贊。
7. 請問事業單位女性有副高職稱能延遲退休年齡嗎
被「聘用」副高的,可以「申請」延遲退休
8. 事業單位,51周歲,會有延長退休機會嗎
也可能有機會。延遲到65歲退休,據說從2024年開始實行,如果你是女性,專現在法定退休年齡是屬55歲,到2024年你正好55歲,按規定可能延遲三個月退休。如果你是男性歲到2024年你才55歲,因此你可能還要工作14年才能退休。
9. 延遲退休後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女同志多久退休
根據1978年6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安版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權》(國發[1978]104號)規定,下列幾種情況可以辦理退休: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
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
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10. 女職工有高級職稱的可以延遲退休嗎
目前法律沒有工人自願延遲退休的政策,如果符合退休條件,工人應該退休。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具體規定如下:
一、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第十一條
工人退休、退職後,不要繼續留在全民所有制單位。他們到城鎮街道、農村社隊後,街道組織和社隊要加強對他們的管理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注意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
街道、社隊集體所有制單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職工人從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給一定的報酬,但連同本人退休費或退職生活費在內,不能超過本人在職時的標准工資。
對於單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職後要求遷到家屬所在地居住的,遷入地區應當准予落戶。
(10)事業單位人員可否申請延遲退休擴展閱讀
工人退休的補償標准:
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後,每月按下列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
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參加革命工作的,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於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准,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准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
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當按最高的標准發給。退休費低於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