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幹部可以入股企業嗎
法律分析:一般可以,但是如果退休前是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三年內,不得在與原任職企業有業務關系的私營企業、外資企業和中介機構擔任職務、投資入股,或者在上述企業或者機構從事、代理與原任職企業經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Ⅱ 退休人員可以當股東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符合相應條件的,可以擔任股份公司董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五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並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公司違反前款規定選舉、委派董事、監事或者聘任高級管理人員的,該選舉、委派或者聘任無效。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出現本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
Ⅲ 企業人員退休後能當股東嗎
根據你所說的情況,你公司的股東有四個殲哪,即甲乙丙丁。有限公司成立後,股閉御東是不能退股的,只能轉讓股權,股權轉讓可以轉讓給公司其他股轎改岩東,也可以轉讓給公司現有股東以外的人。股權轉讓價款和股東投入的注冊資本沒有必然的聯系,或高或低,具體要看公司凈資產。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公司股東決議,公司解算,解散必須進行清算,償還公司債務。
Ⅳ 退休事業編制人員能做股東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國家公務員以及參照和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以及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紀規定的其他人員,不得向各類企業出資入股。除此以外的所有在職人員,農村村民、城鎮待業人員、個體工商戶、辭職、退職人員和離退休人員都可以投資設立企業、成為個人股東。
公務人員一律不準個人獨資或與他人合資、合股、合夥經商辦企業,不準私自以承包、租賃、受聘等方式經商辦企業,不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利益,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等。
依據相關處分條例,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是指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中的黨政幹部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中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經商辦企業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因為違規經商辦企業侵犯的客體是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同時也違反了廉潔自律制度,所以要受到以上規制。
法律依據:根據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公務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原系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在離職三年內,其他公務員在離職兩年內,不得到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任職,不得從事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營利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