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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退休後可以辦職工醫保嗎

發布時間:2020-12-14 21:32:12

1. 重慶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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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要享受退休職工待遇,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累計繳費男到達30年,女達到25年。(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3.實際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0年。(即參加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
對於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但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參保人,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對於由單位辦理退休的人員,由原單位繼續繳納參保費用,退休者從退休之日起人再不繳納費用、
二是對於個人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本人繼續繳納職工醫保費用,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選擇一擋或者二擋繳費,繳費期間繼續享受對應的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次月停止醫保待遇,直至累計交滿10年為止。如果經濟條件容許,也可以選擇一次性繳納醫保費用,交齊醫保費用的次月開始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2. 重慶 退休後 買醫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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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退休,且有視同繳費年限,所以只能在四川原工作地點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能在重慶參保。你93年以前的工齡(21年),可以視同醫保繳費年限,但需要提供你的檔案證明。72年下鄉,在四川退休,沒買醫保,因企業關停,現戶口遷回重慶,可以參加職工醫保嗎?退休證有用嗎?

3. 重慶退休人員辦理醫保事宜

男性要交夠30年,女性要交夠25年,03年以前沒有建立醫保個人賬戶的時候單位繳納的算視同回繳費,視答同繳費+實際繳費夠30年就行。如果不夠年限,差多少一次性補齊就行,補交的費用按照你辦理退休時每月繳納的醫保費用來補交。

4. 重慶醫保針對已退休但繳費年限不足十年的新規定

按照重慶來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源定,要享受退休職工待遇,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
2.累計繳費男到達30年,女達到25年。(包括視同繳費年限)
3.實際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0年。(即參加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
對於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但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參保人,有兩種處理方式:
一是對於由單位辦理退休的人員,由原單位繼續繳納參保費用,退休者從退休之日起人再不繳納費用、
二是對於個人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本人繼續繳納職工醫保費用,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選擇一擋或者二擋繳費,繳費期間繼續享受對應的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次月停止醫保待遇,直至累計交滿10年為止。如果經濟條件容許,也可以選擇一次性繳納醫保費用,交齊醫保費用的次月開始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5. 重慶退休人員醫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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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慶退休以後,每月到帳按本專市上一年度平均工資的4.1%;每年屬撥付12次。
醫療保險公司會根據繳費工資、年齡等的一定比率撥付到個人賬戶里的。
醫保卡每月劃入金額計算如下:
1、35歲以下,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個人支付部分);
2、35歲-45歲,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個人支付部分)+單位劃撥的1%;
3、45歲-退休,每月到帳是按社保繳費基數的2%(個人支付部分)+單位劃撥的1.8%。
法律依據:
《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
在職人員個人繳納的基本醫保費全部計入本人的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保費的30%左右計入個人醫療帳戶。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個人醫療帳戶的標准,按照不同年齡段有所區別。

6. 在重慶到退休時未交滿職工醫保,退休後能每年補繳職工醫保嗎

退休時未交滿社保的話,在退休後每年繼續交社保直到達到要求年限的話就可以享受正常的補貼。一般要求是交滿15年退休後可以領取津貼

7. 在重慶不辦社會養老保險可以只辦職工醫保嗎

你好,像上面幾個說的。自由職業者可以申報和醫保一起辦理。實際上社保對你來說和醫保一樣重要。職工醫保的比例也比較低。70-80%;而居民報銷的比例是60-70%;多不了多少。
因此個人建議你把社保和醫保一起買上。都是有用的。
一次性繳納的政策是有的。但現在還執行不執行,你要自己到社保局咨詢。個人認為:一次性繳納的和逐年繳納的是一樣的效果,只要能達到領取養老金和看病報銷就可以了。

具體的辦理指南,請參看: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參保辦事指南
一、新參保
(一)業務定義
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保人員按規定辦理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業務。
(二)受理范圍
1.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失業職工;
2.在本市城鎮范圍內注冊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3.具有本市戶口和《營運證》的城鎮個體運輸業主及其僱工;
4.曾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2006年10月1日前與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
5.非全日制工作人員;
6.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
7.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單位的漏投保的人員;
8.復員退伍未安置的軍人。
(三)所需資料
1.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各類用人單位的失業職工:
(1)《職工檔案》;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在本市城鎮范圍內注冊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僱工:
僱主: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4)《地稅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僱工: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能證明其僱工身份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城鎮個體運輸業主及僱工:
僱主: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營運證》原件及復印件。
僱工: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能證明其僱工身份的原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4.曾在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2006年10月1日前與機關事業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臨時聘用人員: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書面勞動合同(協議)原件及復印件。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協議)的可參照下列憑證:繳納其他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等;
(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時段裝訂成冊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原件及復印件。
5.非全日制工作人員: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6.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7.已破產、解體、關閉企業的漏投保職工:
(1)《職工檔案》;
(2)《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破產、解體、關閉的有效文書;
(5)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8.復員退伍未安置的軍人:
(1)《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復員退伍軍人證件;
(4)民政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四)處理原則
1.新參保個人參保人員的年齡條件:
(1)年滿16周歲;
(2)男性:未年滿60周歲;
(3)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參保的,未年滿50周歲,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後參保且無視同繳費年限的,未年滿55周歲。
2.超過安置期(6個月)後仍未安置的復員退伍軍人,應以個人參保人員的身份在其戶口所在地參保,其符合國家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軍齡按現行有關政策視為繳費年限,其參加工作時間以其參軍入伍之月計算。
3.城鎮個體工商戶僱主參保:
(1)城鎮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我市城鎮范圍內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人員;
(2)城鎮個體工商戶僱主持我市戶口的,應在戶口所在地參保;
(3)城鎮個體工商戶僱主持外省市戶口的,應在其注冊經營地參保;
4.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參保:
城鎮個體工商戶僱工應在僱主參保地參保。
5.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失業職工,是指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城鎮企業失業職工。
6.已破產、解體、關閉的參保企業的漏投保人員,是指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在原單位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未參保的人員。
7.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編人員)與原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系後,參照企業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在其戶口所在地參保。
8.非全日制工作人員參保:
(1)持我市《居民身份證》的非全日制工作人員,應到其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局辦理新參保手續;
(2)持市外《居民身份證》的非全日制工人員,應到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社會保險局辦理新參保手續。
9.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各類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在其戶口所在地參保。
二、續保
(一)業務定義
中斷參保人員以個人參保人員的身份接續參保,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其辦理接續基本養老保險的業務。
(二)受理范圍
1.統籌范圍內轉入:
(1)本區縣內參保單位的職工失業後,在本區縣以個人參保人員身份續保的;
(2)其它區縣參保單位的職工失業後,轉入本區縣以個人參保人員身份續保的;
(3)其它區縣的個人參保人員戶口變動後,轉入本區以個人參保人員身份續保的。
2.統籌范圍外轉入:
(1)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含靈活就業)參保的;
(2)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每個參保地均不滿10年需轉入戶籍所在地的;
(3)與已參加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職工,轉入本區以個人參保人員身份續保的。
(三)所需資料
1.統籌范圍內本區內轉入的:
(1)《失業職工失業證》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2.統籌范圍內其它區縣轉入的:
(1)《失業職工失業證》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2)《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5)《重慶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和《重慶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信息表》(已使用「金保系統」區縣間轉移不須提供)。
3.統籌范圍外轉入的:
(1)《失業職工失業證》或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
(2)《居民身份證》;
(3)本市城鎮戶口;
(4)統籌范圍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信息、數據。
(四)處理原則
1、業務人員按「補收歷年」的原則確定人員轉入後的起始繳費時間,繳費月數不超過12個月,繳費基數不超過政策規定的上限;
2、續保人員需辦理補收以前年度繳費的,按照渝人社發〔2009〕21號文件規定執行;
3、個人參保人員工因戶口遷移等原因未能及時性時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其提出接續參保申請之月,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在其戶口所在地接續並補繳歷年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4、轉出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未提供轉入人員各年度繳費及個人賬戶信息的,接收地社會保險局應將其轉入資料退回原參保地,要求補齊明細;
5、原參保地基金劃轉額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介紹信》中的轉移金額不一致的,接收地社會保險局應說明原因,並將其所有資料退回原參保地;
6、個人參保人員在服刑期間不得申請補繳。
三、一次性支付
(一)業務定義
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符合條件的個人參保人員辦理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退還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等相關費用的業務。
(二)受理范圍
1.死亡的個人參保人員;2.出國(境)定居的個人參保人員;
3.調入未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後退休的人員。
(三)所需資料
1.死亡:
(1)《火化證》或《死亡證明書》等死亡證明;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卡》;
(3)法定繼承人證明材料或指定受益人證明材料。
2.出國(境)定居:
(1)出國(境)定居證明:
赴國外定居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出國定居證明》;
赴港、澳地區定居提供《前往港澳地區通行證》、赴台灣定居提供《台灣定居證明》。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卡》。
3.調入未參保機關事業單位後退休的人員:
(1)在機關事業單位辦理退休的證明材料;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卡》;
(3)法定繼承人證明材料或指定受益人證明材料。
(四)處理原則
1、核定個人參保人員的截止繳費日期,按如下原則:
(1)死亡:按死亡時間確定截止繳費日期;
(2)出國(境)定居:按批准出國(境)定居的時間確定截止繳費日期;
針對以上原則,如個人參保人員存在欠費的,可直接辦理一次性支付手續,以其實際繳費計算退費金額。
2、一次性支付金額為:個人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
四、中斷
(一)業務定義
符合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條件的個人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局按規定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中斷並封存個人賬戶的業務。
(二)受理范圍
1、被勞改或判刑的個人參保人員;
2、其他原因中斷繳費的個人參保人員。
(三)所需資料
1.《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或《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卡》;
3.《重慶市個人養老保險暫停繳費、轉移關系申報表》。
(四)處理原則
1、辦理個人參保人員轉出,需完清其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如果未完清的,經本人提出申請,欠費部分作刪除處理,且不計算繳費年限;
2、年初在新的繳費標准出台前要求列印接續卡、登記養老保險手冊的,本年度月繳費額必須按上年度100%標准核定其欠費;
3、個人參保人員從批准參軍當月起,不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賬戶予以保留,並按規定計息;
4、個人參保人員被判刑後,判刑前的視為繳費年限不再計算,但職工判刑前的實際繳費年限及個人帳戶予以保留,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仍按規定計息。其服刑期間不能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也不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後,若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則服刑前後的實際繳費年限可以合並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也可累計計算;
5、個人參保人員在被勞動教養期間或者被管制期間或者被宣告緩刑處於緩刑考驗期間可以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計算實際繳費年限;
6、中斷人員的個人賬戶仍按年計息。

8. 重慶退休職工醫保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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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慶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要享受退休職工待遇,需要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2.累計繳費男到達30年,女達到25年。(包括視同繳費年限)3.實際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0年。(即參加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對於已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但醫保實際繳費年限不足10年的參保人,有兩種處理方式:一是對於由單位辦理退休的人員,由原單位繼續繳納參保費用,退休者從退休之日起人再不繳納費用、二是對於個人辦理退休的人員,由本人繼續繳納職工醫保費用,可以根據自己的經濟狀況選擇一擋或者二擋繳費,繳費期間繼續享受對應的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次月停止醫保待遇,直至累計交滿10年為止。如果經濟條件容許,也可以選擇一次性繳納醫保費用,交齊醫保費用的次月開始享受退休人員醫保待遇。

9. 重慶市退休人員醫保

我是一合資企業,抄到了規定的退休年齡,單位為我辦理退休了,可我的醫保被停了,我的連續工齡是37年,我該怎麼辦?

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平時也是可以的)。

現在的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當然從事高風險工種,失去勞動能力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提前退休並領取養老金待遇。

因為工齡可以視作交納年限,因此可以在退休之後享受醫療報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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