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女職工可以延遲到55歲退休嗎
法律分析: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要求延長退休年齡,但需要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才可以,用人單位可以拒絕勞動者延長退休年齡的要求,並不違法。女性法定退休年齡是五十歲,女幹部是五十五歲。如果女職工是工人身份,應該到五十歲就要退休了,不會給女職工延長的。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第四條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幹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緻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B. 機關女性工勤人員延退如何規定,人社部這樣回應!
東南網是由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主管、福建日報報業集團主辦的福建官方新聞門戶網站。C. 男女延遲退休年齡各是多少
根據政策,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周歲、女幹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延遲退休如果從2025年開始實施,男性退休年齡自2025年到2055年,從60歲延長到65歲,相當於每年延遲兩個月的時間;女性退休年齡自2025年到2055年,從50歲延長到65歲,相當於每年延遲六個月的時間。
參保人員的退休年齡按以下方案確定:
(一)男滿60周歲,女幹部滿55周歲,女工人滿50周歲,女靈活就業人員滿55周歲。以下情形從其特殊法規:
女工人,50周歲時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或者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累計滿5年且45周歲後在管理技術崗位上工作過的,按照女幹部退休年齡執行。
女靈活就業參保人員和女失業人員,曾為原固定工的,或者原在國有企業工人崗位上工作且在原勞社部發〔2001〕 20號文下發之前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者50周歲時其曾在用人單位工人崗位上的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合計滿15年的,按照女工人退休年齡執行。
不符合上述法規的女失業人員,退休年齡按55周歲執行。
(二)男滿55周歲,女滿45周歲,且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巧擾從事我國法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種工作並達到法定年限。符合特殊工種提前退休條件的參保人員,經職工與企業協商一致,可在本項法定的退休年齡與上一項法定的退休年齡期間選擇退休時間。
(三)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經設區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四)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報門備案,參保人員可推遲退休,推遲退休的時間最短不少於一年。
對退休年齡另有法規的,從其法規。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孝螞旦決議》
第一條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物碼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D. 55歲女職工延遲退休的法律法規
法律分析:女職工退休年齡按如下規定確定: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幹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
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
職工在管理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大於在生產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即為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反之,即為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休年齡為50周歲。企業職工退養或待崗、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一、法定退休年齡的現行法律規定
目前,在我國的《勞動法》中沒有對退休年齡作出規定,退休年齡主要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所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指國家法律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
即:男年滿60周歲,女職工的正常退休年齡因其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對企業職工屬於工人還是幹部的問題,用人單位和女職工經常存在認識分歧而引起退休爭議,那麼女工人和女幹部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呢,具體有哪些法規政策規定?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
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二、「幹部、工人」身份界限打破後,法定退休年齡的認定標准
1995年8月4日勞動部頒發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發[1995]309號)文件中第75條規定:用人單位全部實行勞動合同制後,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轉制前的原工人崗位轉為幹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幹部(技術)崗位轉為工人崗位,其退休年齡和條件,按現崗位國家規定執行。
1、受聘人員原則上按所聘崗位國家規定的條件辦理退休(退職)。
2、對由工勤崗位受聘到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的人員,在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聘用滿10年(本意見下發前已被聘用的,可連續計算)且在所聘崗位退休(退職)的,可按所聘崗位國家規定的條件辦理退休(退職),並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
3、對首次聘用時由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受聘到工勤崗位的人員,任原職務滿5年、符合訂立聘用至退休合同且保留原國家規定工資待遇的,應按專業技術崗位或管理崗位國家規定的條件辦理退休(退職),並享受相應的退休(退職)待遇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 女職工統一55歲延遲退休
法律分析:
有關部門公布了延遲退休年齡的消息,稱延長退休年齡的實施原則是「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以後將逐步實施。 延長退休年齡與我們每個人的利益息息相關。 大家最關心的便是自己是否趕上延長退休了。 根據現行的退休制度,男性退休年齡為60歲,女幹部退休年齡為55歲,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0歲。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人民的平均預期壽命只有50-60歲。 然而,隨著生活水平悔孫和醫療水平的提高,我國的平均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6歲,增加了近20年。 延長法定退休年齡也是情理之中的。 事實上,歐美國家早已開始實行部分男女的制度。 都統一65歲退休。 德國甚至將退休年齡延長到67歲,這說明延長退休年齡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我國目前的退休年齡仍在55歲左右,比歐美國家少了近10年。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悉前滾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睜余:(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