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職工死亡後申報流程
1、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准備材料,填寫《市企業參稿沖保人員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申報表》,提交申請;
2、養老保險窗口審查材料;
3、養老保險窗口受理並核定待遇,開具《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遇決定書》;
4、檔敬穗用人單位/死亡員工家屬簽收《市企業參保員工非因工或退休後死亡喪葬補助費、一次性撫恤金待行卜遇決定書》,養老保險部門在20個工作日內將支付清單交財務部門並完成支付。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計發程序:
(一)申報: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參保單位或法定繼承人應向退管中心進行申報,申請領取喪葬撫恤費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
1、離退休人員死亡證明、火化證或民政部門批准不屬火化地區證明材料;
2、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身份證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
(二)計算:退管中心核實死者生前養老保險待遇、火化證明(或土葬證明)等資料,計算死亡人員喪葬撫恤費和死亡離退休人員個人帳戶余額,列印或填制《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報表》。
3、審核:《離退休人員死亡待遇申報表》經退管中心負責人審核,由分管領導審批後,終止其養老金發放。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Ⅱ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為:
1、退休人員去世後,盡快到社保局辦理養老金停發手續;
2、准備備好材料:死者的死亡通知書;火化證;死者的退休證、社保卡、身份證;死者親屬合法繼承人 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本,到社會局申請辦理 喪葬費和撫恤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困姿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蘆尺悔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陪正。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Ⅲ 廣州社保退休人員死亡怎樣辦理喪葬費或撫恤金
一般情形下都是由單位去社保局申領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單位申辦退休人員死亡待遇需提供《廣州市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增減員表》、公安部門或醫院出具的記錄死亡時間證明或註明死亡日期的戶籍注銷證明等材料。
退休人在境外死亡的,還需提供我國駐當地使領館出具的死亡證明,外文證明須公證處公證出具中文版。若該人員工作單位,則由直系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申領。一般情形下提供死者賬戶,如已注銷的,提供法定繼承人賬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廣州市原固定職工1992年6月底前的工作年限,由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國家有關連續工齡的政策規定進行審核,經認定的工作年限,可以視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1992年7月起參保人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為其實際繳費年限,沒有繳費(含欠費)不計算繳費年限。
Ⅳ 退休職工死亡後申報流程
退休人員死亡辦理流程為: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3、對於在職人員或未達到退休人員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死亡後,申請養老保險材料如下:
(1)死亡人員身份證、社保卡、火化證、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死亡人員火化收據原件;
(3)繼承人與死亡人員關系證明材料;
(4)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如下:
1、死亡人員家屬持葬部門的火化證明原件(或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原件)、死亡人員身份證、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關系證明材料及身份證、農業銀行開具的領取人存摺或銀行卡到社保局窗口辦理;
2、在職死亡人員的還應提供單位出具的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Ⅳ 退休老人死後要到哪裡辦理
退休老人去世後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手續。
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一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二、退休人員死後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1、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家屬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死亡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火化證明原件,到社保局窗口直接辦理喪葬費領取手續;
2、《死亡醫學證明書》,死亡證明是外省市或國(境)外國家或地區出具的,家屬應到死者戶籍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城市)或鄉鎮衛生院(農村)換取本地死亡證明,或人民法院死刑執行相關證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生效判決書;
3、辦理戶口注銷手續人員的《居民身份證》。
三、怎樣辦理退休手續?
(一)辦理退休的范圍:
1、養老保險關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務中心社保部(以下簡稱社保部)檔案關系在北京市人事檔案社會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檔案管理中心)的存檔人員,符合退休條件,退休報批手續由檔案管理中心負責辦理。
2、養老保險關系在其他社保機構的存檔人員,由本人及繳費單位向該社保機構申請辦理退休。
(二)辦理退休的條件:
1、存檔人員按規定參加了社會養老統籌,並符合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
2、存檔人員以存檔前身份確定其退休年齡:幹部身份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5周歲;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50周歲。
3、存檔人員申請因病或非因公致殘提前退休,須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達到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年齡為男50周歲,女45周歲。
4、申請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必須達到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或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退休年齡為男55周歲,女45周歲。
(三)辦理退休的手續
1、申請辦理退休須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前一個月由本人提出申請(集體委託存檔的須持委託存檔單位介紹信),並提交下列材料:
(1)存檔憑證及存檔合同。
(2)本人戶口及戶主頁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5)2寸照片一張。
2、申請辦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構確認的提前退休工敏前種批件的復印件一份。
(2)本人《提前退休工種崗位登記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張。
3、申請辦理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鑒定書面申請;
(2)與病情有關的詳細病歷資料,包括:住院、門診病歷、X光片或CT片及報告書、化驗單等材料;
(3)一寸照片三張,勞動鑒定費200元(代收)。
4、經審核符合退休條件後,本人到社保部清算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開出清算單,檔案管理中心依據清算單計算退休金。
(四)其他有關規定:
1、根據京勞社發(2000)150號文件規定,存檔人員退休後實行屬地管理,退休費的領取到本人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部門,人事檔案同時轉入街道。退休人員與我中心簽定的檔案管理合同盯拿肆自檔案轉入街道之日起自行終止;
2、檔案管理中心負責發給退休人員全市統一印製的退休證,領證時收取服務費150元;
3、本人憑退休證、戶口本及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鎮)勞動科或街道社會保障所辦理退休費領取手續;
4、已建立住房公積金的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到原公積金交存部門辦理支取手續;
5、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退休後將醫療保險關系轉往戶口所在地街道勞動保障部門或街道社會保障所;
6、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的存檔人員,從退休之月起停止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凱轎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Ⅵ 廣州市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一、廣州市退休人員喪葬費撫恤金最新規定
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一)死亡撫恤金一次性發放標准
1、年齡在50周歲(含50周歲)以下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80個月;
2、年齡在50周歲以上至70周歲(含70周歲)之間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120個月;
3、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按照按月發給的供養親屬撫恤金計算60個月。
(二)非因公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1、喪葬補助費: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個月,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5個月,低於1000元的按1000元發給。
2、一次性撫恤金發放標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於2000元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於4000元按4000元發給
二、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怎樣申領?
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怎樣申領。
辦理條件:
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按搭森月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死亡的,可申請領取養老保險喪葬費、撫恤金。
所需材知培畝料:
(1)《遺體火化證明》正本及復印件一份;
(2)由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戶口注銷證明或醫院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正本及復印件一份;
(3)直系親屬身份證及復印件;
辦理地點: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局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保險科
辦理時限:
即到即辦。
辦理程序:
(1)離退休人員的單位或死者直系親屬攜帶所需的資料到各鎮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分局或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養老保險科前台辦理;
(2)養老保險喪葬費、撫恤金於辦理次月下撥到死者生前領取退休金存摺的帳戶上。
法律依據:
《轉發市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中勞社〔2007〕1號)、《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中府〔2007〕9號)
相關表格中含:
不需要填寫表格
辦理方式:
前台辦理
注意事項:
(1)辦理時間為當月1-20日;
(2)撫恤金、喪葬費的發放標准分別為3個月(即共6個月)所在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3)轉城退休人員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攜帶所需的資料到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分局辦理。
(4)由於財務電子系統的待遇支付時間為每日的8時30分至16時,故參保人或代辦人必須在每日16時前完成待遇支付審批手續並到業務受理地前台辦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准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