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業單位返聘人員工資待遇的規定
返聘人員在返聘期間有兩個待遇:一是可以領雙薪,除了原來的退休養老工資外,返聘期間還可以領取單位給予的返聘待遇,相當於拿雙份工資;二是因為是單位的前輩,返聘期間同事一般都會比較尊重他,在單位的地位比一般臨時聘用人員要高。其他方面,與普通臨時聘用人員無異。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規定是怎麼樣的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返聘的規定:單位與返聘的退休人員之間的關系按照勞務關系處理;以及單位要與該退休人員訂立書面的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乎棚、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敏沖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
法律橋頃殲依據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事業單位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❷ 退休返聘工資個稅如何繳納。現工資加退休金嗎
退休金不需要繳納個稅,退休後返聘的工資同正常工資申報繳納即可。
拓展知識:
退休人員取得的退休工資免徵個人所得稅,但退休後再任職取得的報酬不屬於免稅范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兼職和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收入如何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382號)規定,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准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界定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6]526號)對於「退休再任職」人員的范圍做了非常嚴格的限制性規定,要求必須同時達到四項規定才能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只能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算:1.受僱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的僱用與被僱用關系;2.受僱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3.受僱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4.受僱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所以,聘用的退休人員只有嚴格滿足稅法的條件才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後,按兩種不同項目計稅差別在於:按「工資、薪金所得」每月可以扣除5000元的費用,但是收入額不能扣除20%;按「勞務報酬所得」每月不能扣除5000元費用,但是收入額可以打八折,如果次年再按照綜合所得進行匯算的話,比按「工資、薪金所得」稅負還低。因此,對於離退休人員再任職,應簽署勞務合同。在滿足稅法規定條件下,才需要按「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否則應按「勞務報酬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❸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規定
返聘人員工資規定是由單位和返聘人員協商。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必須對社巧冊會保險、勞動保護等內容進行規定,體現了勞動法對於勞動者的特殊保護,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勞動合同睜寬梁時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等。而退休人員再就業悉運所簽訂的協議不屬於勞動合同,雙方簽訂的聘用協議主體平等,所有的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不再受國家特殊保護,用人單位無故解除協議時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社會保險關繫上看,員工退休前已經購買了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後便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如果退休人員再就業與單位存在勞動合同,那麼單位必須再次幫其購買保險,我國社保機構不接受一個退休員工一面享受養老保險,一面又繼續購買工傷保險。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❹ 退休返聘人員薪酬待遇規定
退休返聘人員雖然跟單位之間不構成勞動關系,但符合民法中關於勞務關系的特徵。退休職工與用人單位可在聘用協議中約定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和義務。退休人員返聘工資規定。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規定:
由於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來處理,所以其工資標准由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自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可參照勞動關系,按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並根據退休返聘人員的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具體的工資數額。退休返聘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應當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但退休人員以及不屬於勞動者,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依法享受退休待遇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僱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作為人力資源存續的行為或狀態。包括:受僱傭者到達法定離退休年齡,在原工作崗位延長一定的工作時間;受雇者離退休後被原用人單位應聘回原單位從事同種或不同種工作;受雇者離退休後在勞務市場重新進行擇業,到原用人單位之外的單位工作的情況。在當代社會退休人員他們一般情況下都是已經達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齡,所以此時他們可以安享晚年,並且可以得到一定的退休工資,但是如果由於工作方面的一個特點和性質需要繼續的工作的話,也是可以再次的將他們重新的聘用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七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事業單位退休的待遇屬於國家政策性行為(也就是根據根據相關部門文件規定套退休工資的),先向做出行政行為的部門或其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人社局)申請行政復議,對於不接受復議、逾期不做出復議結果的或對復議結果有異議的,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❺ 返聘退休人員的工資標准如何
法律分析:由於退休返聘人員與單位的關系是按勞務關系來處理,所以其工資標准由單位與退休返聘人員自行協商確定。但雙方可參照勞動關系,按照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並根據退休返聘人員的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具體的工資數額。工資標准具體看與用人單位協議如何簽訂。退休返聘人員和單位之間只能認定是僱傭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也不受勞動法的調整和保護,所以工資數額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的限制。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第十三條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❻ 聘用退休人員工資按什麼申報
退休人員有很豐富的工作經驗,個人又有想發揮余熱的心,很多企業也樂於員工退休不離崗。退休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與任職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自動解除,且不得再與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這就造成關於退休返聘人員的工資的很多問題,比如:❼ 退休返聘人員工資處理
眾所周知,那些年輕時候為國家工作的人在到了退休年齡以後可以拿到退休工資,這點讓大家看著也是非常的羨慕。那麼,您是否知道返聘是怎樣的呢,法律對返聘與拿退休工資的規定又分別是怎樣的呢?接下來,就由小編就為您整理出相關知識,供您閱讀,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