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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退休人員19年張工資細節

發布時間:2023-07-31 16:48:36

① 2019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政策

遼寧省將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設立10年過渡期,確保「中人」(改革以前已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人員)改革後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過渡期內「中人」退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實施意見》充分體現了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的原則。立足省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此次改革范圍包括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和人員,是指經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設立納入機構編制管理范圍的事業單位和在編人員。對於應轉企改制但尚未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10月1日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二)對於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以下簡稱「中人」),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為: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10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1月1日至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工作人員執行新辦法。

(三)10月1日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四)10月1日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延伸閱讀】

2014遼寧省退休人員漲工資最新消息:

一、12月31日前,經批准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含機關、財政全額供款和差額供款事業單位中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計發辦法和調整政策的勞動合同制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退休人員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退休人員(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四、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

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五、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六、按照《******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七、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② 2019年退休基本養老金補發辦法和發放標准解讀

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怎麼發?計發的辦法是什麼?下面大學高考為大家帶來相關解讀,歡迎查看!

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蘇政發[2006]40號和省政府36號令的文件精神,我市對部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辦法實施了改革,引起了社會各方面,特別是近幾年辦理了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的關注。為了使新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家喻戶曉,市社保經辦機構對此進行了解讀。

一、新辦法的指導思想是什麼?

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是國家、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之一,其政策依據是《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36號)。新辦法的實施,旨在將繳費時間長短和繳費水平高低與養老待遇水平掛鉤,建立「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從而促進養老保險制度的持續健康發展。

公式為: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最低繳費系數+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繳費年限)×1%。

參保人員的最低繳費系數為參保人員從參加工作(或參保)至退休時各年的繳費系數的平均值,各年的繳費系數為當年繳費工資與同期省公布的繳費基數60%的比值,各年繳費系數大於1的,按1取值。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是指參保人員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度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某年繳費工資指數是指本人當年繳費工資額與當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

2、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計發月數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例如:50、55、60、70歲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為195、170、139、56個月)。

3、參保人員1995年12月31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退休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按照參保人員1995年底前的繳費工資和繳費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繳費年限的儲存額,再除以120按月計發。

三、新辦法還有哪些規定?

1、老人老辦法,標准不變。2006年6月30日前已退休、退職的人員,仍按國家和省原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金額標准不變。

2、設置五年過渡期,實行新老辦法對比。為實現新老辦法的平穩過渡,省政府36號令設立了新老計發辦法的五年過渡期,過渡期自2006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

在過渡期內,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低於老辦法計發的,仍按老辦法計發的標准,確保養老金水平不下降。

在過渡期內,參保人員退休、退職時新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或生活費高於老辦法計發數額的,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55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110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職的,養老金高出不足260元、生活費高出不足200元的,按實發給,超出此限額的部分發給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的,新辦法高出一定限額的,超出限額的部分發給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的,新辦法高出一定限額的,超出限額的部分發給90%。

3、根據《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規定,我省退休人員新老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渡期於2011年6月30日結束。由於部分參保人員繳費年限較短、繳費工資偏低等原因,過渡期結束後按新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確定的基本養老金仍低於老辦法計發數額。為確保新老辦法的平穩過渡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蘇人社發[2011]205號通知精神,對2011年7月1日後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問題作如下如下調整:2011年7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的人員,按照省政府令第36號規定的新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養老金仍低於原辦法數額的,其差額部分按下列標准計發補差: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90%;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70%;2013年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50%;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30%;7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退休的,為差額的10%。7月1日後辦理退休的,不再計發補差。

四、新辦法從什麼時候執行?

省政府第36號令於2007年9月1起施行,規定我省企業職工養老金新計發辦法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由於新辦法實施前需要做大量的准備工作,比如開發計算機操作程序等,我市正式實施時間是在2008年9月,但新辦法的執行時間仍為2006年7月1日。

2008年11月,市社保處對全市2006年7月至2008年8月期間辦理退休手續的4754名企業退休人員進行了新老辦法對比演算。其中,有2310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新辦法計算額高於按老辦法計算額,市社保處對這部分退休人員養老金高出的數額預支進行了補發。12月份將按核定的標准發放,預支部分從2008年2月份起實行多退少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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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企業退休漲工資標准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
退休人員漲工資的標準是國家確定的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漲到每人每月70元,並且未來將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建立基礎養老金水平合理調整機制。
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標准又分為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
一、具體漲工資標准如下:
1、按繳費年限補發養老金: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3.5元/月的養老金;繳費不滿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繳費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絕對額補發養老金:月養老金低於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養老金在3050元及其州御以上,低於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養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於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養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脊姿月增加100元。
二、企業退休工人漲工資的相關規定:
1、調整基本養老金前,低於統籌范圍內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員(不包括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軍隊轉業幹部、原工商業者),在按繳費年限調整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下述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不超過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退休人員再按下列絕對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前,月養老金低於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養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於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養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於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養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並在退休前被單位聘用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按相應管理許可權批準的高級政工師及勞動部門批準的高級技師,在按本通知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級同等待遇的高級工程師,經國家或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為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高櫻跡絕級專業技術人員)。
4、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貫徹落實人發[2002]82號文件精神,切實解決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生活困難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3]29號)精神,退休的軍隊轉業幹部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戰部、財政部、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解決原工商業者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9號)精神,原工商業者按本通知第二條、第四條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低於2773元/月的,補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職的原工商業者)。
6、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按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標准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④ 2019年遼寧省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細則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決定從1月起調整我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基本養老金的人員范圍和時間

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的企業退休(職)人員(包括已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五七家屬工”,不含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范圍內的建國前參軍的退休老工人),自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一)退休(職)人員符合國家、省規定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年限)每滿1年(不足1年按1年計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職)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分別再按以下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1、符合國家原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61號)規定范圍內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12月31日前,年齡滿70周歲(含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齡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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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19年退休人員還會漲工資嗎

法律分析:一般來說養老金會根據物價等因素上漲的,上漲多少這個問題都會納入每年的預算,然後每年3月份在預算報告中體現。在預算通過後,然後一般是在4月份,由人社部、財政部共同發布養老金上調的通知,公開具體的養老金總體上漲幅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⑥ 如果養老保險繳滿十九年到了退休年齡工資怎麼算

肯定不一樣,退休金與繳費基數與繳費年限有關,同樣繳費基數情況下,繳費年限越高,退休金肯定越高。

⑦ 河北省,2019年,退休工資調整方案,有嗎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
冀人社發(2019)26號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雄安新區公共服務局、改革發展局,省本級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4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做好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的函》(人社養司函〔2019〕15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9年我省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執行時間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含退職)人員,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務院國發(1986)26號、廳發(1985)67號、廳發(1986)340號、勞人薪(1985)22號和勞人險(1983)3號等文件規定,企業按照勞人險(1983)3號規定享受原工資100%基本養老金(退休費)的退休人員不參加調整。
二、調整辦法和標准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0元,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2元。
2、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按照本人按月發放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4%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3、截止2018年12月31日,退休退職人員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2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月增加30元;193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月增加40元。
4、企業退休退職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至不滿26年期間的每月增加9元;滿26年及以上的每月增加19元。
5、符合翼勞社(2009)3號和翼勞社辦(2009)19號文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和我省艱苦邊遠地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所在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增加基本養老金;一類地區每月增加15元。二類地區每月增加20元。三類地區每月增加25元。駐省外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職退職人員,當地艱苦邊遠地區類別高於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的,每月增加30元;與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相同的,按我省艱苦邊遠地區類別調整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6、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本次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達不到當地當年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照國家文件及我省有關規定補足到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7、1998年9月30日翼勞(1998)65號文件實施前,企業因工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工作崗位退休並納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支付養老金的人員,本次調整月增加額達不到145元的,補足到145元。
三、資金渠道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列支。
四、基本養老金發放
納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2014年9月30日前退休退職人員,按照本辦法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統籌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2014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退休退職人員,暫按照本人退休時的工作年限(含實際繳費年限)、本人按月發放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進行調整,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計發辦法改革到位後,按照本人繳費年限的套算後的2018年12月基本養老金標准,重新按照本通知進行計算,多退少補。
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的退休退職人員(含流動退休退職人員、聘用退休人員),暫參照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調整辦法調整基本養老金,由試點社會保險經辦機關發放,待試點規范到位後,再按照相應的調整辦法進行調整。
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由原渠道發放。
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退休退職人員,按照現行渠道發放。
五、工作要求
各地、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國家和省總體部署,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基本養老金發放具體方案,抓緊組織實施,確保7月底前將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全部發放到位。要做好深入細致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各統籌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各級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相關單位積極籌措資金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和單位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全省統一調待軟體進行調整和匯總上報。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
2019年7月1日

⑧ 2019年廈門企業退休人員漲工資方案細則公布

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1月1日起調整。市財政局近日發布消息說,我市2013年12月31日前已辦理退休、退職、退養手續且已納入我市基本養老保險統籌范圍的參保人員,其增發待遇明天前將發放到位。

養老金調整方案

據悉,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主要內容有三方面:

一是普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標准為每人每月調增260元,調增比例為10.46%,退職人員、被征地人員、農場職工、漁民養老金調整標准約為退休人員的70%,每人每月增發182元。

二是特調。在辦理退休手續前獲得高級職稱任職資格且被實際聘用的企業人員中具有正高職稱的,在普調基礎上再每月增發100元;具有副高職稱的(含高級技師),在普調的基礎上再每月增發80元;今年新增的年滿70周歲的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0元,今後新增年滿70周歲的人員自年滿70周歲的次月起每人每月增發50元。此外,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不含省、市發放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專項生活補貼)低於此次調整前全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2485元)的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先將月基本養老金調增至2485元後再參加本次其他相應項目的待遇調整。

三是專項調整,適當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即今年1月起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時的過渡性養老金計發基數,由2005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退休時上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並對2007年至2013年期間退休、退職且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進行專項調整。

人社部回應養老金發放問題

李忠還表示,今年前10個月,全國基金總收入超過總支出2100多億元,絕大多數省份基金累計結余額都超過8個月以上的基金支付額,基金運行總體平穩,能夠確保當期養老保險待遇支付。

李忠介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五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出台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這是立足我國國情,深入分析經濟社會發展趨勢,借鑒國際經驗,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正在按照中央要求,對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問題進行深入研究。在制定延遲退休年齡方案過程中,會充分考慮社會各界的意見和看法,綜合平衡。總的考慮是,根據人口老齡化的趨勢和勞動力狀況,把握調整的節點和節奏,「小步慢走,漸進到位」,即每年只會延長幾個月的退休年齡,同時提前向社會預告,給公眾以心理預期。目前,我們正在抓緊制定這個方案,將適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

李忠說,1997年國家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來,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不斷完善,基金規模不斷擴大,受益群體持續增多,在推動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進程中邁出了堅實的一步。

養老金到底是「錢多」還是「缺錢」呢

「錢多」和「錢少」都是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真實存在的情況。由於基金統籌層次比較低,養老金在地區之間不能調劑餘缺,出現了「富者愈富、窮者愈窮」的局面,結餘地區基金大量沉澱和缺口地區巨額財政補助的並存。

這就是我國養老金「窮」與「富」,「多」與「少」,「盈餘」與「收不抵支」的秘密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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