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青海省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
根據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青海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於公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人員遺屬待遇標準的通知》(青人社廳函〔2021〕578號)文,青海企業退休人員2021年9月1日後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其遺屬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規定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青海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2020年青海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959元,所以2021年9月1日-12月底死亡的喪葬補助費補助就是5918元。2021年青海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預計在3013元左右,所以2022年度死亡的喪葬補助費補助大概在6026元左右。撫恤金以死亡時青海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退休前的繳費年限確定發放月數,繳費年限滿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渣伏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如燃攜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簡單來說,撫恤金標准即為9-24個月。如果我們用公式表示,就是撫恤金領取月數=個人累計繳費年限-6-領取養老金年數(當繳費年限大於30時取值為30)。比如退休時核定的本人累計繳費年限是27年,領取養老金8年多去世,那麼死亡後撫恤金領取月數就是27-6-8=13個月。還比如退休時核定的本人累計繳費年限是41年,領取養老金2年多去世,那麼死亡後撫恤金領取月數段敏就是30-6-2=22個月。按照上述青海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2021年9月-12月去世的撫恤金標准最少是26631元、最高是71016元。2022年度去世的撫恤金標准最少大概在27117元左右、最高是72312元左右。
法律依據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牧)民委員會召開村(牧)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集體補助納入社區公益事業資金籌集范圍。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補助、資助金額不超過最高繳費檔次標准。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
政府按年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適當增加補貼金額。具體補貼標准為:每年按100元繳費的補貼30元,按200元繳費的補貼40元,按300元繳費的補貼50元,按400元繳費的補貼60元,按500元繳費的補貼70元;按600元繳費的補貼85元,按700元繳費的補貼100元,按800元繳費的補貼115元,按900元繳費的補貼130元,按1000元繳費的補貼145元;按1500元繳費的補貼165元,按2000元繳費的補貼185元。
㈡ 退休人員死亡補助標准
到達一定的年齡就可以退休,所以我國對退休年齡是有一定的規定的,並且在最新出台的退休年齡中,有更新了有關退休年齡的事項,應當按照新的退休年齡的標准進行。退休人員死亡賠償可以根據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的計算標准進行。退休人員如因公犧牲的,可以獲得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如因病去世的,可以獲得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1.退休人員去世後,一般情況下家屬可以領取四類費用:養老金賬戶的余額、喪葬費、撫恤金和家屬生活困難補貼。
退休人員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如下:
1、職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二十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十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同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遺屬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同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可以參照事業單位的標准來調整。
離休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乎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歲激迅休費為基數計發。離遇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高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按國家規定歷次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
參加基鉛燃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㈢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怎麼計算
根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1]18號)文件精神,參保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稱計算:
一、喪葬補助金的標准:
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二、撫恤金標准按以下辦法確定:
(一)在職人員(含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的繳費年限(包括實際繳費年限和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確定發放月數。
繳費年限不滿5年的,發放月數為3個月;
繳費年限滿5年不滿10年的,發放月數為6個月;
繳費年限滿10年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
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計算,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
(二)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計算方法與在職人員相同),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本條所述繳費年限和領取基本養老金時間計算到月。
㈣ 青海省喪葬費2022年最新標准
對於退休人員來說,去世以後,指定繼承人除了可以領取個人養老賬戶剩餘存額以外,還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雖然現在已經實現了全國統籌,但是各省喪葬補助金的標准仍有差異。今天我帶大家一起來看一看:青海省退休人員,喪葬補助標準是多少,農民是否可以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