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1998年7月1日後參專加基本養老屬保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6月30日 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13年7月1日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應參加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998年7月1日以後辦理參保補繳手續,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⑵ 長沙市企業職工退休因病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如何計算
已復。只能按照當地規定辦理。
⑶ 湖南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怎麼領取
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所在省規定。
按《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由基本養老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撫恤金。但目前,我國尚無統一的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政策。退休費用已經省級統籌,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但各地規定不一,且差距較大。如黑龍江省規定喪葬補助費為4000元,一次性撫恤金為6000元;四川省規定喪葬補助費按全省上年職工平均工資4個月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職工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退休金8個月計發。
涉及退休人員死亡待遇,建議咨詢當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
⑷ 請問:湖南省退休職工死亡喪葬費是多少
湖南省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詳細如下:
《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4)長沙企業退休人員死亡擴展閱讀
喪葬費和撫恤金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加社保人員可以領取的其他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第四十九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⑸ 長沙市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有哪些費用可領取
各地標准不同建議咨詢本地律師。
⑹ 長沙中建五局退休職工去世後家屬享受哪些待遇 撫恤金要怎麽辦理需要什麼證件
一、 職工退休養老後死亡時,發給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 親屬救濟費版。喪葬補助權 費標准為 2個月的企業職工 平均工資;
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准為:供養1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供養2人的,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供養3人或3人以上的,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二、從 2005年7月1日起,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後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下同)標准,按以下規定執行:
1、企業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0個月計發。
2、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個體勞動者、靈活就業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按本人死亡時上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數額的7個月計發。
3、 企業離休人員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員,其按規定享受的 1-2個月生活補貼的月平均數,也一並作為計算一次性撫恤金的基數。
⑺ 長沙退休職工喪葬費
國家工作人員和企事業單位的幹部、職工(含離退休人員)死亡後火版化,其所在單位憑權殯儀館火化證明,按規定發給其親屬喪葬費、撫恤費和困難補助費。
湖南省人事廳、湖南省財政廳關於提高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喪葬費標准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的通知
湘人發[2001]149號2001年10月10日
各市、州人事局、財政局、省直各單位:
鑒於近年來喪葬收費標准不斷提高和城鄉居民生活費支出不斷增加等實際情況,為減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其家屬的經濟負擔,經研究決定,對我省現行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後的喪葬費標准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作如下調整:一、喪葬費標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900元調整為15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員,其喪葬費由現行1300元調整為2000元。
3、關於喪葬費發放有關的其他事項仍按省人事廳、省財政廳湘人險[1990]100號、湘人發[1997]169號文件規定執行。
⑻ 長沙市退休人員喪葬費標准
可以去咨詢勞動行政部門
⑼ 湖南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多少
據湖南省《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第一條,湖南省企業單位退休職工死亡後喪葬費和撫恤金標準是
1、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2、撫恤金按其(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計算到月,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此外,據湖南省《關於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
1、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包括在職參保人員和已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2、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
3、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以省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公布的數據為准。
4、根據《湖南省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號)規定,職工死亡後按規定應當火葬但未實行火葬的,其遺屬不得享受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詳細解讀
1、喪葬費加撫恤金總額增加
此次調整後,死亡待遇標准分為喪葬費補助和撫恤金,與2004年標准相比,喪葬費確實減少.但是,2004年的標准在親屬救濟費這塊,對直系親屬有相應要求:父母或配偶男需滿60歲,女需滿55歲;子女未滿18周歲或直系親屬喪失勞動能力等。
而符合這些條件的人不多.調整後的補助政策在撫恤金這塊則對直系親屬沒有條件要求,參保的企業退休職工死後其親屬都能領到撫恤金.調整後的補助,總體是增加的.
2、新標准將保障資金來源
按照2004年的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待遇標准,職工死亡後喪葬費由當地社保部門支付,而直系親屬救濟費由職工退休前所在單位負責支付,不少企業退休職工死亡後,由於原企業已經破產或經費不足,其直系親屬在領取一次性救濟費時會面臨很多困難.新標准實施後,參保企業職工的喪葬費和撫恤金都由社保部門支付.
3、喪葬費領取程序未更改
新標准實施後,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領取手續並無變化。
退休企業職工死亡後,由所在單位或親屬攜帶死亡證到當地社保局辦理死亡異動手續;在規定時間攜帶死亡職工死亡異動表、死亡證等證明在當地社保局辦理《離退休人員喪葬費及個人賬戶一次性支付審核表》.親屬持本人身份證、關系證明(戶口)、銀行存摺、審核表即可在社保局相應窗口領取喪葬費和撫恤金.
⑽ 今年長沙企業退休工人調整工資幾月份發
國家人社部與財政部最近發出《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專》,總體調整水平為屬2015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掛鉤調整體現為「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與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並適當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傾斜予以照顧。
近段時間,湖南省、長沙市政府正在按照這個通知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預計正式調整退休人員養老金還需要耐心等待,但養老金提高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開始補發的,敬候佳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