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勞動法取消了離退休5年的規定
【法律分析】:新勞動法沒有取消離退休5年的規定。相關法律規定職工連續工作滿15年以上的,距離退休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合同。連續工作滿10年,可以按照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 年齡到法定退休,社保沒繳夠無法退休,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嗎
法律分析:需要提前通知。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法律並未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一個月(延繳的參保人在繳費滿年限的當月)到社保局辦理退休手續參保人辦理退休時,需提交以下資料:1、須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一式兩份單位或居委會蓋章)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張。3、身份證復印件一張如符合下列情況的應提交相應材料:(1)退休幹部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供《幹部退休通知書》或《幹部退休審批表》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㈢ 什麼情況下聘用合同可以簽到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之日終止
您好!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勞動合同》可以簽到乙方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之日終止。謝謝閱讀!
㈣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用人單位是否需要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已經達到退休年齡,法律並未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提前一個月下達退休通知單終止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退休人員合同終止時間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㈤ 勞動者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合同就終止了嗎法律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答:根據法理分析,勞動者達到 法定退休年齡 之後勞動關系並不必然終止。雖然《 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勞動合同終止 。但根據勞動法法理,該條規定一方面賦予勞動者以主張權利到齡退休享受「退休福利」的依據,另一方面賦予用人單位人事自主權杜絕到齡該退者「占」而不退的依據。由此可見,該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兼具 權利和義務 。如果用人單位願意主動履行義務,放棄要求勞動者按齡退休權利,且勞動者也不主張退休權,法律就應該維持雙方 勞動合同效力 。本案中,你大伯的情況就是如此。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 勞動爭議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三)》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 養老保險待遇 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也可從另一側面支持本案可依法按勞動關系處理。
㈥ 達到退休年齡,是否自動終止勞動關系
一、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自動終止嗎?
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勞動關系是自動終止的,勞動關系終止的法定情形包括: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定退休年齡怎麼確定?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到法定退休年齡怎麼計算退休金?????????????????????????????????????????????????????????????????????????????????退休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個人賬戶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綜上所述達到退休年齡,自動終止勞動關系,有相關政策和法規,可以退休好好享受老年生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二項?「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勞動合同終止。該條第六項規定,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勞動合同亦可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