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員沒簽勞務合同
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同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二項的規定,勞動者開始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即辦戚派理退休),勞動合同終止。因此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高伍賀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具有勞務合同性質的聘用協議,明確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工作內容、勞動報酬、醫療保險待遇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橘物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② 退休人員返聘後沒簽勞動合同,現因公司經營不好要解聘是否能補償
退休人員簽訂的是勞務合同。適用一般的合同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
如未簽訂勞務合同,且雙方就勞務期限無明確約定。此時公司解聘退休人員沒有補償金。但如其他形式約定了合同期限,提前解除勞務合同,屬於單位違約情形,可以主張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金或違約金。
退休人員的返聘,是屬於勞務關系的存在,不在勞動合同法的范圍之內,所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務關系的情況下,單位無需賠償,因為已經可以享受國家的養老保險待遇。
退休返聘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不需要補償。如果返聘合同規定要補償,則按合同執行。
勞動者屬於退休返聘,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賠償需要按照雙方的勞務合同或者勞務協議內容進行確定,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存在爭議的,可以到用工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退休職工返聘應當訂立僱傭合同,不需要繳納社保。
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資格,返聘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能訂立勞動合同,不能繳納社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屬於勞務關系,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約定。
1.退休人員是指已經合法解除勞動關系和終止勞動義務,已經開始享受養老金和退休金的原勞動關系人員,
2.公司因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職工繼續為公司進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簽訂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是勞務合同。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法釋〔2010〕12號)第七條規定,屬於勞務關系,應當訂立僱傭合同,就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進行約定。
4.退休職工不具有法定的勞動者資格,返聘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的調整,不能訂立勞動合同,不需要繳納社保。
5.用人單位聘用退休職工,因為其年齡偏高,容易發生人身傷害意外,可以購買商業保險規避風險。
勞務合同
到退休年齡勞動合同就終止了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您好,一般來說,退休人員返聘與用人單位應為「聘用關系」而非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996年10月31日)規定,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二、關於離退休人員的再次聘用問題。各地應採取適當的調控措施,優先解決適齡勞動者的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對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根據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4號)第13條的規定,其聘用協議可以明確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護待遇等權利、義務。離退休人員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聘用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聘用協議約定提前解除書面協議的,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未約定的,應當協商解決。離退休人員聘用協議的解除不能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八條執行。
由此可見,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的,與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不訂立勞動合同,而是訂立聘用協議,雙方關系為勞務合同關系。
退休返聘解除勞動合同原單位是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方面終止或解除退休返聘人員的勞動合同,企業均不需支付補償金。在職人員被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因沒有了收入,國家規定企業要支付補償金,退休返聘人員終止勞動合同,其本來就有退休金,因此不需要。
③ 退休人員返聘沒有簽勞務合同
退休返聘人員如果每月開始領取退休金,一般不可以簽勞動合同,但是可以與單位建立勞務關系,簽訂勞務合同,約定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事項。瞎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其招用的已經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發生用工爭議而裂帶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務關系處理。 企業停薪留職人員、未達到肆神蘆法定退休年齡的內退人員、下崗待崗人員以及企業經營性停產放長假人員,因與新的用人單位發生用工爭議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13 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離退休人員被再次聘用時,用人單位應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聘用期內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保待遇等權利和義務。
④ 超過退休年齡沒簽勞動合同有賠償嗎
這種情況肯定是有賠償的,因為勞動者如果是超過了退休年齡,都還沒有和勞動單位簽訂合同,說明是已經在退休年齡之前,就和用人單位建立起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那麼這個關系只要超過一個月還沒有簽訂合同,用人單位就要承擔責任。⑤ 退休人員工作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工作可以不簽勞動合同,但是要簽訂勞務合同。我國退休年齡是勞動者結束其勞動法律關系的終止年齡,返聘時簽訂勞動合同無效,應簽訂勞務合同,勞動者退休後被用人單位返聘,雙方形成的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由雙方協商一致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⑥ 退休人員上班未簽訂勞務合同
法律分析:退休人員,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因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義上的勞動主體資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退休人員中有的身體尚好,本人自願,用人單位需要,是可以從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單位聘用後可與其簽訂勞務合同,建立一種經濟關系,按其勞動情況給予一定的勞動報酬,但不能建立勞動關系而成為正式職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