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退休職工戶口遷回農村能不能享受村裡的福利待遇
戶口遷回農村的,能不能享受農村分紅,不能一概而論。
返鄉(今後在農村生產、生活並將戶口遷回農村),如果未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其應該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待遇,可以參與分紅。
但是一些享受公務員、事業單位退休離休政策或已納入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即使戶口遷回了,也不應享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待遇,不可以參與分紅。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對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當認定喪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1、死亡。自然人民事權利能力於死亡時終止,因此,從死亡時起,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即喪失。
2、已經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資格。根據成員資格取得的唯一性原則,自取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時起,其原擁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隨即喪失。
3、取得設區市非農業戶口。在取得設區市非農業戶口之後,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經被納入城市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內,喪失原擁有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4、納入公務員序列或者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這些人員因其脫離了對原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的基本生活保障需求,應認定喪失了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1)退休工作人員能否分得村集體利益擴展閱讀
遷回條件:
1、本村村民戶口遷出農村,後經村民代表同意遷回的
改革開放前期和中期,城市的福利待遇都要比農村好很多。很多農民外出工作將自己的戶口遷出了農村。現在若想把自己的戶口重新遷回農村,則需要向村委會申請,由村小組和本村20名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並開具書面同意遷回證明,才可以遷回原村。
2、在城市無穩定的工作和收入,且夫妻一方或者父母戶口在農村的
如果父母在農村務農,且自己在城市沒有穩定的工作也沒有固定的收入,居無定所的,可以提供兩個人的結婚證和計劃生育證明,以書面的形式向村裡申請投靠父母。註:部分地區可能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和無收入證明。
3、讀書時候將戶口遷出,畢業後沒有找到工作的
考上大學在農村可以說是光宗耀祖的好事兒,可是近年來隨著就業壓力的不斷變大,很多大學生畢業後也沒有自己滿意的工作。有相當大的一部分人選擇回到農村老家。但是這部分人一般讀書的時候就已經把戶口遷走了,他們是沒有土地並且不享受宅基地繼承權的。這部分人需提供畢業證和無工作證明,可以向村裡申請戶口遷回。
參考資料來源:搜狗網路-戶口遷移
② 國家公務員退休後可以回農村分享土地嗎
不可以;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不能承包農村土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釋義: 本條規定的是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和承包的方式。家庭承包經營是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保持不變的前提下,由村委會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土地使用權發包給農戶,是原所有制不變基礎上的變革,因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不允許承包農村土地,同時第六十一條規定,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利用職權干涉農村土地承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產經營自主權,或者強迫、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給承包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等責任;情節嚴重的,由上級機關或者所在單位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國家退休人員到農村分土地款合法嗎\
你這情況還真有可能沒有你的,從以下情況來分析:
一、土地被徵用的補償費用:由用地單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二、土地徵用費的分配:已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徵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支付給被征地農戶,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其中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徵收並撤銷建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分配給被征地農戶。 未承包到戶的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或部分徵收的,其土地補償費以不得低於80%的比例平均支付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其餘部分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其中農村集體所有土地被全部徵收並撤銷建制的,其土地補償費要全部平均分配給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本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成員。 以上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費分配方式,但每個地方的規定都不一樣。如果你不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在征地補償金的分配上你可能失權。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原則: 1、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 2、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 3、是否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 注意:上述三個標准並非並列關系,也非選擇關系,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和分析。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時,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基於一定法律關系嗣後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①婚姻②收養③政策性遷移。因國防建設或其他政策因素,通過移民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為所在地常住戶口的人也應取得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特殊情況: 1、不具有農村經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此類人員雖然喪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因為其還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故應保留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集體包括以下三類:
①學習人員,具體指考入大中專院校將戶口遷入所在學校,所在學校以集體戶口的形式統一管理,應當注意,所在學校之所以要求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口僅僅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並不表示其取得學校所在地的常住戶口,學生仍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員資格對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有積極意義; ②服兵役人員。《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士官退出現役安置暫行辦法》規定,農村入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復員後會農村,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和解決城市戶口,所以該類人員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為為基本生活來源,保留該類人員成員資格對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防有重大意義。 ③兩勞服刑人員。其雖因違法犯罪行為喪失人身自由甚至於政治權利,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不因此喪失。該類人員雖然遷出所在地常住戶口,但遷入戶口所在地並不負擔其回歸社會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其成員資格,對她們積極接受改造以及避免回歸社會因生活所迫再次陷入犯罪深淵,真正實現改造目的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並不代表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以回鄉退養人員為代表。該類人員雖然將戶口遷入農村也在該地生產、生活,但其享有退休人員的工資和各項福利待遇,具有基本生活保障來源,該類人員不宜認定為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四)、「農嫁女」人員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實踐中,該類問題最為復雜。
出於經濟利益的驅動,相對富裕的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嫁入相對貧窮的集體經濟組織時,雖已在嫁入地生產生活但並不將戶口遷入。但其既然脫離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就表明其與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不存在較為固定的集體生產生活狀態,認定其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將導致單一戶口標准帶來的富裕集體經濟組織人口的畸形膨脹,加大該區域內人口於資源的「負壓差」;另外,從集體經濟組織的自然共同屬性出發,因迎娶進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所增加的人口自古就被認為本集體經濟組織人口數量增長的重要途徑之一,以實際生產生活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認定其成員資格,也符合歷史形成的自然習慣。
④ 工人退休領退休工資,但戶口是農業戶口能參於村上賣地分紅或者補償金
只要當事人是本村的農業戶口性質的成員,就是本村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就可以享受本村的集體利益分配及其他利益分配。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規定:
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