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國企大集體企業現已解體,職工還能按照特殊工種申請提前退休嗎
假如原先國企所屬的大集體,通過當地勞動局准許,能夠申請為特種作業人員公司的,並在當地勞動局辦理備案,員工在大集體所有制工作期間,通過企業公示公告和匯報,確定為在特種作業人員工作崗位上工作中,每年都向當地的勞動局備案的,即便之後大集體所有制瓦解了,但職工的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工作時間因為已經在勞動局辦理備案,這一部分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工作時間是真實有效的。
那如果自己在大集體所有制工作的時候,盡管從事了一定年限的特種作業人員,但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工作時間沒有達到規定的期限,或是在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工作時間期內,並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那麼這種參加工作時間若不能視作為繳費年限,這也是無法依照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工作時間來辦理退休的。
B. 集體企業改制退休工人能有補償嗎
企業改制,彎春與退休人員沒有任何關系。
2007年的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關系自動終止。
終止後,退休人虛鬧升員已經不是企業職工了,所差老以與企業沒有任何關系。
C. 大集體工人退休政策
通常情況,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可退休根據我國相關辦法規定,對於集體工退休的年限以及待遇暫時沒有統一的規定,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人的退休、退職,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參照本辦法,結合本地區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具體辦法,其各項待遇,不得高於本辦法所定的標准。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繁重體力勞動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種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滿10年的,經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因工緻殘,經醫院證明(工人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