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南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2015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
這次調整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范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含退職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的退休工人,下同)。
調整辦法分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二是掛鉤調整,按以下兩部分增加基本養老金。1、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一年增加2.5元。繳費年限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2、按調整范圍內退休人員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不含取暖補貼)的0.5%計算增加。2014年12月份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以按照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核定的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計算此項增加額。
三是適當傾斜。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基礎上,再適當提高下列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1、對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滿65周歲的高齡退休人員,分年齡段按以下標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年滿65周歲不滿70周歲40元;年滿70周歲不滿75周歲50元;年滿75周歲不滿80周歲60元;年滿80周歲不滿85周歲70元;年滿85周歲不滿90周歲80元;年滿90周歲90元。退休人員的年齡計算,以批准退休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准。
2、按照本通知進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高齡退休人員適當傾斜標准增加養老金後,月養老金仍未達到1000元的退休人員,再增加35元,但增加後不得超過100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按以上規定調整後達不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直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在資料庫中增加,實行社會化發放。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B. 有沒有有醫保費個人帳戶隨養老金調漲而調增的政策一件
現在沒有醫保費和個人賬戶,所以養老金的調整,增長的政策。
C. 退休公務員去世當月基本養老金未包括前兩年調增的(單位機改未發)造成撫恤金喪葬費減少而不補,這樣對嗎
到底減少多少只有家人知通,或許不能聽傳說,你說對吧?政策的規定人社局回不會專對某一答個人,就扣你的,把錢截留,他們也得不到,我上天去政務大廳辦事,看到有人拿死亡證明(好像火化證),辦理死者喪葬費2W,撫恤金3W,撫恤金3W可以不一次領,享受撫恤金的人可按月領取,每月340元,且以後每年或許可漲一些,但不是很多,幾十元錢,至去世,我只是聽工作人員跟家屬說的,他們沒有說什麼,只是家屬打電話給家人商議撫恤金要不要一次領,你那裡情況不了解,也許各地政策有異,祝順利!
D. 2020年4月份退休的廣東省退休職工有得參加今年的退休金調增嗎
不能,這是規定,每年增加養老金的條件是去年已經辦理退休手續的才可以,當年退休不可以
E. 今年養老金調增有誤,找哪裡
如果對調整的養老金有疑議。可以去當地的社保中心或者致電12355社保局咨詢。
F. 江西省2015年養老保險退休金調增比例是多少
養老保險查詢:抄
社保中心查襲詢: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上網查詢: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保障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你的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參保信息;
電話咨詢: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個人帳戶對帳單:每年社會養老保險中心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對帳單發到每一個參保人員手中,通過個人賬戶對賬單查看繳費和帳戶記錄情況。
G. 2007年4月至2014年9月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能否調增基數嗎
據了解,由於山東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至今沒有公布,自2014年4月起聊城市的社會保險費一直沒有收繳,已嚴重影響了全市社會保險費的征繳工作進度,給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帶來巨大壓力。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進一步做好社會保險費征繳和發放工作,根據《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經研究,自2014年4月1日起,在去年繳費基數的基礎上增加10%確定繳費基數(下限為2342元,上限為11710元),開展社會保險費審核認定及征繳工作。待山東省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公布後,如有較大差距再予調整。
2014年5月27日-6月30日,參保單位應按2013年度(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部職工工資總額作為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期間的單位繳費基數申報。繳費職工個人以本人2013年月平均工資作為個人繳費基數申報,該申報數低於去年繳費基數下限110%的(即2342元)或高於去年繳費基數上限110%(即11710元)的,需調整申報數,按2342元或11710元申報。工資總額的構成以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口徑為准。
繳費比例: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6%(其中單位18%,個人8%);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含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其中單位12%,個人8%);醫療保險繳費比例為9%(其中單位7%,個人2%);失業保險繳費比例按省有關規定執行;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為0.5%-3%,職工個人不繳費;生育保險繳費比例為1%,職工個人不繳費。
繳費人數:參保單位應以2014年3月底參保人數作為2014年申報繳費人數。2014年4月至申報日的增減人員,按繳費窗口要求填報增減表作調整。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的計算依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參保單位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聊城市要求各參保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如實申報。對瞞報、少報基數和參保人數,逾期不申報或不如實提供資料的,一經查實,按《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單位作出的承諾予以責任追究和經濟處罰。
H. 有沒有有醫保費個人帳戶隨養老金調漲而調增的政策文件
有的,但是要看當地退休人員醫保個人賬戶是怎麼劃的。如果退休人員是按定額來劃的,那麼就不可能隨養老金的調整而調整,如果是按照事發養老金數的百分比來劃賬的,那麼養老金調整個人賬戶肯定也應該要調整。
I. 浙江省企業退休職工高級職稱的這次(2014年)養老金調增多少元
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
為保障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共享社會發展成果,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4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7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請遵照執行。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於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4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採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准。具體調整標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准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准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准。具體標准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二)適當提高部告攜跡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隱逗)人員 ,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襪並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3年的,按2013年水平確定。
(四)執行「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養老保險辦法的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退休(退職)時計發基本養老金所確定的繳費系數,乘以調整額(含特調部分)確定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
(五)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六)企業離休人員、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退休的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及企業退休的「兩航起義」人員,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費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支付;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此調整基本養老金從2014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在2014年3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J. 2016年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調增多少
人社部、財政部的《關於2016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2015年12月底前已退休並回按月領取養老金答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可以增發養老金,總體水平是在2015年度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6.5%左右,並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辦法。
但是,除上海市已在5月31日出台實施細則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執行方案還沒有明確。廣東省政府正在抓緊制定實施細則,養老金增加部分都是從2016年1月起補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