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服刑人員還有退休工資嗎
我們知道,如嘩運嫌果自己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且養老金繳納年限在十五年以上的,可以領取退休養老金。如果自己服刑的,人身自由是被剝奪的,那麼,服刑人員還有退休工資嗎?
企業退休職工服刑期間退休金停發。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有關養老保險待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1] 44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罰的,服刑期間停發基本養老金,服刑期滿後可以按服刑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退休人員在服刑期間死亡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相應待遇。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罪犯服刑期間享有的權利
(1)人格權、人身權、財產權
【《監獄法》】
第七條 第一款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財產和辯護、申訴、控告、檢舉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剝奪或者限制的權利不受侵犯。
(2)申訴、控告、檢舉權
【《監獄法》】
第二十一條 罪犯對生效的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訴。對於罪犯的申訴,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及時處理亂手。
第二十二條 對罪犯提出的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處理或者轉送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處理,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應當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第二十三條 罪犯的申訴、控告、檢舉材料,監獄應當及時轉遞,不得扣壓。
第二十四條 監獄在執行刑罰過程中,根據罪犯的申訴,認為判決可能有錯誤的,應當提請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監獄提請處理意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將處理結果通知監獄。
(3)勞動、休息的權利
【《監獄法》】
第七十條 監獄根據罪犯的個人情況,合理組織勞動,使其矯正惡習,養成勞動習慣,學會生產技能,並為釋放後就業創造條件。
第七十一條 監獄對罪犯的勞動時間,參照國家有關勞動工時的規定執行;在季節性生產等特殊情況下,可以調整勞動時間。罪犯有在法定節日和休息日休息的權利。
(4)未成年犯的特殊權利。
【《監獄法》】
第七十五條 對未成年犯執行刑罰應當以教育改造為主。未成年犯的勞動,應當符合未成年人的特點,以學習文化和生產技能為主。監獄應當配合國家、社會、學校等教育機構,為未成年犯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必要的條件。
(5)獲得減刑、假釋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款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6)獲得暫予監外執行的權利。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7)按期釋放的權利
【《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並發給釋放證明書。
(8)通信、會見的權利。
【《監獄法》】
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
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9)獲得醫療、衛生保障的權利
【《監獄法》】
第五十四條 監獄應當設立醫療機構和生活、衛生設施,建立罪犯生活、衛生制度。罪犯的醫療保健列入監獄所在地區的衛生、防疫計劃。
(10)接受教育改造的權利
【《監獄法》】
第六十二條 監獄應當對罪犯進行法制、道德、形勢、政策、前途等內容的思想教育。
第六十三條 監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對罪犯進行掃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級中等教育,經考試合格的,由教育部門發給相應的學業證書。
第六十四條 監獄應當根據監獄生產和罪犯釋放後就業的需要,對罪犯進行職業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的,由勞動部門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
第六十六條 罪犯的文化和職業技術教育,應當列入所在地區教育規劃。監獄應當設立教室、圖書閱覽室等必要的教育設施。
(11)獲得勞動保障的權利。
【《監獄法》】
第七十三條 罪犯在勞動中致傷、致殘或者死亡的,由監獄參照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悄汪。
❷ 刑釋人員退休新政策
刑滿企業退休人員可以繼續領取基本養老金,行政事業單位改發生活費。事業單位退休員工犯罪服刑刑滿釋放後待遇各地有規定的,按各地該規定執行;各地沒有規定的,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一、服刑人員刑滿釋放後可以繳納社保
1、如果在服刑之前繳納了職工養老保險的,如果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達到15年及以上,就可以按照社保的規定辦理退休;
2、如果釋放後,養老保險繳費沒有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則需要繼續繳費,待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後才可以辦理退休;
3、如果服刑之前沒有繳納職工養老保險,刑滿釋放後可以和其他人員一樣,憑本人身份證件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和或是鄉鎮社保所,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辦理養老保險的繳費手續,繳費滿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
4、如果刑滿釋放後,到用人單位就業的,和其他職工一樣,由用人單位負責繳納社保。
法律依據:
《關於公務員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四條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經再審宣告無罪或免予刑事處罰,原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的,根據變更後的處分相應確定工資待遇,從處分變更的次月起執行。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被多減發的工資由單位補發。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以前,原判期間和刑罰執行完畢至開除處分決定被變更期間計算工作年限。
❸ 服刑後退休金怎麼算
【法律分析】:1、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或勞教期間,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並繼續按記賬利率計息;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之後,個人賬戶儲存額按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2、職工被判刑或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對企業職工來說,如果被判刑之前已經繳費滿15年,對機關事業單位來說,「中人」繳費年限滿10年、"新人"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3、職工被判刑或者勞教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釋放,但個人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那就不能正常辦理退休手續,其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4、職工已經處於退休狀態,正常領取養老金,退休後被判刑或勞教的,服刑、勞教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所以基本養老金會被停發。刑滿釋放恢復政治權利或勞教期滿後的基本養老金按服刑、勞教前的標准發放,這意味著在服刑期間,即便養老金已經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上漲,但服刑人員的養老金也不會跟著上漲,還是按照服刑之前的標准發放。
5、退休人員被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緩期執行的,拘役或緩刑期間可以享受基本養老金待遇,但不參加基本養老金調整。
6、退休人員被判處管制和監外執行的可以繼續發放基本養老金,但不參與基本養老金調整。
7、退休人員在服刑或勞動教養期間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余額部分的本息可以繼承,但遺屬不享受其他相應待遇。
8、退休人員因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期間,其基本養老金暫停發放。如果法院判其無罪,被通緝或羈押期間的基本養老金予以補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