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東省企業退休職工死亡撫恤金發放標准
法律主觀:
這個問題要分門別類地回答: (一)如果亡者是企業單位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領取喪葬費棚指塵5000元,撫恤金16000元。 (二)如果亡者是 機關事業單位 的,因病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領取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金額相當於其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 (三)如果亡者是機關事業單位的,因公死亡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領取喪葬費5000元,撫恤金金額相當於其生前40個月的基本工資。 (四)該人生前繳交的社會保險基金,凡是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以全額領取;凡是單位繳交的部分,自動轉入鏈禪統籌基金。 (五)該人生前個人繳交的 住房公積金 和單位繳交的住房逗敗公積金之和,其配偶或者子女都可以全額領取。 閱讀!
⑵ 青島市退休工人喪葬費標准
青島市
退休人員死亡的,享有喪葬補助費1000元,一次性撫恤金(救濟金)為上年度山東省職工平均工資,生前有供養直系親屬的,每人每月補助標准為460元。由基本
養老保險基金支付。死亡退休職工申領死亡待遇,應當向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提交下列資料:
1、死亡證明書;
2、火化證;
3、申領人有效身份證件;
4、繼承人授權委託書(經公證)或者社區證明;
5、申請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還需要提供戶口薄以及社區證明;
6、款項擬轉入銀行卡復印件。
(2)山東省退休人員死亡待遇擴展閱讀:喪葬費立法規定:
1、《德國民法典》第844條第1款規定:「在殺害的情形,賠償義務人應向擔負埋葬費的人賠償埋葬費。」
2、《瑞士債務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傷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賠償金應當包括所支出的費用和喪葬費。」
3、《俄羅斯聯邦民法典》第1094條第1款規定:「對受害人死亡負有責任的人,應向支付喪葬費的人賠償必要的喪葬費。」
4、我國台灣地區「民法典」第192條第1款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國務院1991年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注:已被《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廢止)第36條規定對喪葬費進行賠償,並在第37條規定「喪葬費: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的喪葬費標准支付」。
這也使得各地對喪葬費的實際賠償標准上差異很大,如山東省每人為800元;重慶市每人為1500元;上海市每人為5000元;而廣東省每人為4000元。雖然這考慮到了當地的生活狀況,但這種差異太大的標准,還是顯得有些不公正。
⑶ 山東退休教師病故撫恤金
法律主觀: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恤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標准,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含枯,知老輪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恤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恤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3、喪葬費標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遺i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准: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搭信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抗日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⑷ 山東離休幹部死亡撫恤金
在我國,無論是機關事業單位還是企業,只要參加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去世後就由社保發放喪葬費和撫廳培叢恤金。
不過,不同的單位,喪葬費和撫恤金的金額是不一樣的!
什麼樣的退休人員,撫恤金能領到30萬元呢?
下面為您深度解析:
一、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喪葬費與撫恤金相關規定根據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其家人可以享受三項待遇:喪葬費,撫恤金,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
喪葬費:全省實行統一標准,統一發放1000元
撫恤金:對於撫恤金來講,機關行政人員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也是不同的。
機關行政人員標准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
養老金(不含職業年金)。
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標准為:本人生前20個月的基本工資或基本養老金。
舉例說明:
2022年,機關單位退休幹部王老去世,去世後的待遇:
1.喪葬費1000元
2.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7412*2=94824
3.去世前基本養老金為5000元/月,40個月為5000*40=200000元
合計:其家人能領取到的死亡待遇為:1000+47412*2+5000*40=295824元。
二、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去世後,撫恤金與喪葬費待遇標准企業退休人員,即繳納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去世後,家人可以享受兩塊待遇:喪葬費和撫恤金。
自2021年9月1日開始,實行新的死亡待遇標准,取消了遺屬生活補助費待遇。
1.喪葬費:由以前的每人1000元改變為:按照死亡時上一年度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比如,2021年,山東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922元,則2022年去世的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可領取7844元。
2.撫恤金:以死亡時山東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退休前的繳費年限和領取了養老金的年限,確定發放月數。
撫恤金改變了以前固定金額的做法,而是與本人繳費年限和領取了養老金的年限掛鉤,更為公平。
具體規定如下:
繳費年限滿15年的,發放月數為9個月,此為最低月數;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繳費1年,發放月數增加1個月,最高24個月;養老金每領取一年,發放月數減少1個月,但最少不低於9個月。
也就是說,撫恤金發放月數為9~24個月。
2021年山東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922元,則2022年去世的山東省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標准最少是35298元扮櫻、最高是94128元。
舉例說明:
王老繳費年限為30年,
60歲退中激休,
70歲去世,家屬能領取的撫恤金金額為:繳費30年,能領取24個月減去領取了10年的養老金10個月,還剩14個月,則能領取撫恤金為:3922*14=54908元
總結:根據以上,山東省退休人員2022年去世的,家屬能領取的喪葬待遇完全不同:
機關行政單位退休的公務員,家屬能領取到30萬左右的喪葬待遇;事業單位退休的人員,家屬能領取到10萬以上的喪葬待遇;企業退休人員,家屬能領取到3.6萬到9.5萬不等的待遇。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去世的,家裡有需要參保人撫養、贍養的人員,還可以領取生活困難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