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社保繳納未到法定退休年齡人去世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職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齡死亡,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中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本息,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
法律依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六條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個人在達到法定的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可以在其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保留個人賬戶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中的余額可以全部依法繼承。
『貳』 河南省退休職工死亡待遇規定
2011年7月1日實施的《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在國家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死亡待遇的具體政策出台之前,為維護參保人員的正當權益,保持政策平穩銜接,現就調整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撫恤待遇等問題通知如下,請認真遵照執行。
一、參保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仍按《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問題的通知》(豫勞社養老〔2007〕36號)規定執行。
二、參保退職人員2011年7月1日(含)之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在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喪葬補助金(費)的同時,增發一次性撫恤金,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參保退職人員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20個月的標准發給。
三、自2011年7月1日起,將尚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參保人員的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其中:
(一)參保單位職工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費)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仍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已經由用人單位按照36號文件規定支付過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算給用人單位。
自2014年1月1日起,參保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調整為按照其參保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二)自2011年7月1日起,靈活就業等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喪葬補助金按照其待遇領取地所在省轄市或省直管縣(市)上年度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在省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局領取待遇的,按照上年度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基本養老金3個月的標准發給。撫恤金按照本人參保繳費年限確定,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最後24個月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撫恤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三)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繳費年限不滿1年按1年計算。實際繳費年限不滿24個月的,以實際繳費年限的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計發撫恤金。
四、《社會保險法》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遺屬待遇項目為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我省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的遺屬生活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自《社會保險法》實施之日起予以取消。《社會保險法》實施之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參保人員,已經按照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發放的遺屬生活補助費暫時予以保留,繼續由原支付渠道按月發放,待國家政策出台後再進行清理和規范。
五、應當參加而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准參照本通知規定執行,所需資金由其所在單位支付。
六、參保離休人員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計發辦法另行制定。新辦法出台前暫按豫勞社養老〔2007〕36號文件規定執行。
七、本通知由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報告。
『叄』 河南省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恤金大概是多少錢
法律分析:因工死亡的,喪葬費按本企業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發給,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給,凡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付給一次性撫恤金,標准為死亡職工生前二十個月標准工資。因病死亡的,喪葬費按本企業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發給,低於500元的按500 元發給,撫恤金按本人生前十個月的標准工資發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肆』 河南省鄭州市未到退休年齡工人病故補發多少個月的工資
事業單位退休職工去世一般補發20個月基本工資; 企業單位退休人員去世後,安葬費和撫恤金的標准各省市有差異。 根據《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發放辦法的通知》(民發〔2007〕64號)的規定: 一、調整一次性撫恤金標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照以下標准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按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如有餘額可以繼承。 四川省的相關規定如下(各地略有不同): (一)喪葬補助費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其中本人基本養老金低於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個月計發。 (二)一次性撫恤金標准:離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10個月計發。退休人員和個體參保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按本人死亡當月基本養老金的8個月計發。 (三)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領取條件、支付辦法等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休、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後,企業不再承擔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本回答由企業管理分類達人 童贊林推薦
『伍』 河南2022職工喪葬費最新規定
一、職工喪葬費2022最新標准河南省
一次性撫恤金,按下列標准發給:因病或非非因工傷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10個月,低於2000元的按2000元發給;因工死亡的,發給當地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20個月,低於4000元的按4000元發給。
親屬撫恤金標准:
配偶:每月職工本人工資的40%
其他親屬:每人每此尺月職工本人工資的30%
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二、死亡撫恤金的發放程序
(一)政策咨詢;
(二)死亡人員所在單位(部隊)或人事部門按死亡性質和審批程序分別出具證明書;
(三)直系親屬遞交證明書及家屬戶籍、身份證材料;
(四)審核;
(五)發給撫恤金。
三、關於一次性撫恤金計發辦法:
從2006年7月1日起,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賣棗撫恤金的,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基數調整為:
(一)工作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基本工資,即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
(二)離退休人員中扒拆。計發基數為本人生前最後一個月享受的基本離休費,即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三)退職人員。按照《國務院關於頒發和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輸退職的人員,計發基數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四)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原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計發基數為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
本《通知》下發的後,《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工資制度改革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計發問題的通知》(人薪發[1994]48號)即行廢止。本《通知》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解釋。
可見,全國各地的死亡撫恤金的標准絕不可能是一樣的,首先有一點就要結合當地職工的平均收入,而且,到底是因為什麼樣的原因死亡的也會影響到撫恤金的計發標准,肯定因公死亡要比職工因意外事故死亡可以獲得的撫恤金要多一些。不同的情況下要領取撫恤金的,提交的材料也有差別。
『陸』 河南退休職工喪葬費2022年最新標准
具體要看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還是企業退休人員,因為政策和標准都不一樣。『柒』 交了養老保險,未到退休年齡死亡和退休後只領取一個月退休工資死亡。如何處理
(一)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
1、社保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去世,其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本息合計由其繼承人全額繼承,符合當地文件規定者,社保機構發放喪葬費、撫恤金。
2、《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規定:
(1)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2)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二)領取一個月退休工資死亡的
退休後人死亡的,如果其個人賬戶尚存余額,余額中個人繳費本息可以繼承,繼承額一次性支付給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繼承人。同時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規定: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7)河南未退休人員死亡怎麼說擴展閱讀:
退休死亡待遇的領取標准:
1.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補助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2.企業退休人員撫恤金=上年度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個月。
3.個人賬戶存儲額余額=個人賬戶儲存額-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舉例:退休時核定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為5000元,已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為3000元,則其個人賬戶儲存余額為5000-3000=2000元
家屬應該自退休人員死亡之日起三十日內前來辦理死亡待遇的申領。每月的1-25號下午4:30前,家屬可帶齊資料到禪城區參保所屬鎮街行政服務中心綜合窗辦理。
辦理資料:
1.申請人身份證件(境內人員提供第二代身份證,港澳台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通行證,外國人提供護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復印件1份。
2.參保人社會保障卡
(1)不能提供社保卡的,提供以參保人名字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摺或借記卡,提供存摺的需提供賬戶頁復印件,提供借記卡的需在復印件中註明開戶銀行全稱、開戶名、銀行賬號。
(2)參保人所有銀行賬戶均注銷的,可提供以承繼人名字在金融機構開立的個人結算賬戶存摺或借記卡,提供存摺的需提供賬戶頁復印件,提供借記卡的需在復印件中註明開戶銀行全稱、開戶名、銀行賬號),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3)遺囑(死亡待遇發至遺囑指定繼承人銀行賬戶的需提供。提供經公證的遺囑及相關公證文件),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4)夫妻關系證明(死亡待遇發至參保人配偶銀行賬戶的需提供。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5)遺產繼承證明(死亡待遇發至除配偶外的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銀行賬戶的或非遺囑指定繼承人的需提供。提供經公證處出具的遺產繼承證明和代理人證明),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
(6)代辦人身份證件(死亡待遇發至非參保人銀行賬戶,且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提供。境內人員提供第二代身份證,港澳台人員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通行證,外國人提供護照)。核原件,收正反面復印件1份。
(7)授權委託書(死亡待遇發至非參保人銀行賬戶,且法定繼承人或代理人因故不能親自辦理的需要提供)。收原件1份。
(8)註明死亡日期的證明。(申請人需提供以下其中一份註明死亡日期材料,核原件,收復印件1份。1、公安機關出具的注銷的戶口本;2、醫院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3、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